什么是巡视和巡察?

20.什么是巡视和巡察?

关于巡视与巡察的关系,党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巡视组通常只有中央或省一级派出。党内巡察制度是由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因此,无论巡视还是巡察,都是在党内进行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巡视组的派出级别更高,从上视下,往往重在宏观、重在大局,而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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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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