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报刊业的监管现状
议会三大政党通过了“跨党宪章”,这引发了报刊界各主要报刊的强烈不满。于是报刊界自身也起草了一个皇家宪章文本并提交枢密院请求审查通过,这一文本被称作“业界宪章”(industry charter)。随后,报刊界按照自己起草的皇家宪章文本的内容,开始组建自律机构。这一组织的名称为“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 Organization”,简称“IPSO”,本书将其译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报刊界同时声明,自身成立的自律机构不会去寻求督察委员会的识别和认证,当然也不会接受其监督。这确实给政治家、给社会出了一道难题。后来,又有一个新的报刊监管机构出现,并表明自己是严格按照“跨党宪章”的要求和标准组建的,组建之后会申请督察委员会的识别和认证。这个后来成立的报刊自律监管机构,名为“IMPRESS”,本书将其译为“铭刻组织”,铭刻组织后来确实提出了认证申请,督察委员会也做出了通过识别和认证的决定。如今,英国报刊业监管组织“双雄并存”。
一、独立报刊标准组织(IPSO)
(一)成立过程
2013年3月18日,英国议会下院政党就报刊业的《自我监管宪章》议案及文本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4月,报刊业也提出了一个皇家宪章的文本。之后,报刊行业依此开展了新的自律机构的筹备活动。报刊界的代表首先成立了一个基础工作组织(foundation group)——报刊行业执行小组(Industry Implementation Group)。该小组由英国主要的全国性报业机构组成,主席由三一镜报集团当时的主编鲍尔·威克斯(Paul Vickers)担任。2013年7月8日,报刊行业执行小组公布了新的自律机构的名称——独立报刊标准组织。
2013年11月1日,鲍尔·威克斯表示,报刊界可以建立一个严厉的、独立的、有效的自律机构了。2013年11月27日,报刊行业执行小组公布了《独立报刊标准组织(IPSO)文件指南》和支撑IPSO成立的五个法律文件。[15]
2013年12月5日,鲍尔·威克斯宣布绝大多数出版商都签署了加入新的自律机构的协议。2013年12月27日,首相卡梅伦发表意见,认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要建设成为报业提供标准的机构”。同时,卡梅伦敦促报刊界尽快获得督察委员会的正式承认,“否则就会面临未来国家干预的风险”[16]。
(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宗旨和功能
依据英国法律,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属于英国公司法所调整的一种公司类型——社会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CIC)。早期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网站是这样表述其宗旨的: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促进和维护最高的新闻职业标准,始终铭记表达自由和公众知情权在民主社会的价值。其监管范围是:在报纸和杂志上编辑的内容;由被监管机构运营的诸如网站、应用软件商店等电子服务领域文字的、图片的、音视频的和互动的内容。同时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接受下列投诉:对记者的采访行为(physical behavior)的投诉,包括拒不听从停止拍照和采访的要求;用隐蔽的照相机获取材料;在处理有关悲伤和震惊的事件时,没有获得应有的同意,失于敏感地谈及儿童与在医院或类似情境中的个人。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经过几年的运行,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各项工作制度,2018年其官方网站这样介绍自己:“我们是英国报纸和杂志行业的独立监管者。我们监管着1500种印刷刊物和1100种在线刊物。我们处理可能违反《编辑实务守则》的相关投诉;给那些不愿被报刊关注和骚扰的人士提供帮助;我们也为编辑和记者提供指导;就《编辑实务守则》提供建议;为记者维护权益提供举报热线电话;针对报刊界的法律诉求提供仲裁解决的试点。我们也致力于在新闻界保持专业标准。我们通过制定编辑守则、提供指导和培训来监督我们的成员履行遵守守则的承诺。在有严重违反守则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将进行标准调查。我们坚持报纸和杂志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责的原则,保护个人权利,秉持新闻的高标准,致力于维护报刊的表达自由。”[17]
作为一个自律监管者,独立报刊标准组织除了受理对报刊业违反职业守则的行为的投诉和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还有一些具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如:要求被监管者提供年度报表(annual statement);记录被监管者的违反编辑守则的行为;提供出版组织内部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处理与编辑守则有关的问题,包括有关公共利益的考量、向被监管者提供指导;对于被监管者的违规行为发出通知和规劝;对遵守编辑守则和规章的被监管者进行表彰,授予表彰的标识或徽章;等等。
(三)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是由理事会(Board)、投诉委员会(Complaints Committee)、任命委员会(Appointments Penal)、独立投诉监察员(Independent Complaint Reviewer)、编辑实务守则委员会(Editors’ Code of Practice Committee)等部分构成。
理事会共有包括主席在内的11名成员。理事会的成员是由任命委员会遴选的,大部分人员和报纸、杂志没有关联,少数人在报刊领域具有资深经验或能够提供专业意见。理事会负责对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进行全面管理,制定未来发展路径和战略目标。它监督整个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行为,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供建议、批评和帮助。理事会负责任命投诉委员会的成员,但是无权参与对投诉的处理。
投诉委员会有12名委员(包括主席在内)。大多数成员与报刊行业没有关联,少数委员有资深的报刊行业从业经历,但都不是现任的编辑。其委员负责处理投诉,包括对潜在的违反编辑守则的行为的判断。如果一份报纸或杂志违反了守则,就要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对于违反守则的行为进行谴责并责令其更正,同时,委员会还对这些谴责和更正登载的地方作出了规定。
任命委员会是负责遴选和任命理事会主席、成员,及编辑实务守则委员会独立委员的。独立投诉监察员负责对投诉进行调查的工作是否公正透明的问题进行监督。
(四)投诉处理
在英国,一些研究机构、代表媒体新闻侵扰受害人的组织、推崇报刊监管改革的组织认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与此前的报刊投诉委员会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客观地说,从制度设计上看,二者有一定程度的相同,但是也有不同。比如在投诉制度上,相对于报刊投诉委员会,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有如下两个变化。第一,在投诉主体方面,所有受不准确报道影响的人和组织都可提起投诉,包括直接受影响的人和组织,也包括相关第三方。比如,如果被指控的违反守则的行为是严重的,而且对投诉的处理关涉公共利益,那么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也会受理来自代表公共利益的组织的投诉。投诉主体的范围较报刊投诉委员会时代有所扩大,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第二,在投诉时效方面,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做法考虑到了网络带来的影响。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规定,从被投诉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者文章在报刊发表之日起4个月内提起投诉的,均予以受理。对于发表在网站上没被删除仍可看到的文章,自文章发表之日起12个月内投诉的,予以受理。
(五)仲裁制度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也有自己的仲裁系统,这个仲裁系统由“效率争议解决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CEDR)具体运营。效率争议解决中心是欧洲最大的解决商业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的独立的替代性组织。这一组织在英国由出庭律师(barrister)作为仲裁员。
到2015年4月,已经有1400家印刷媒体和超过1000家在线媒体加入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效率争议解决中心也受理了大量的投诉并做出了一些裁决。2015年2月17日,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处理的针对《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有关英国独立党民意调查的不确切报道问题的投诉,被评论为“长牙”了。但是,在另一个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处理的投诉中,气候与环境问题专家鲍伯·沃特(Bob Ward)认为,记者大卫·罗斯(David Rose)在《星期日邮报》(The Mail on Sunday)发表的一篇文章有误导公众之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经调查认为该报没有违反《编辑执业守则》。此处理结果遭到批评。《卫报》认为,记者发表的这篇文章“确实使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执业守则功亏一篑”,“可悲的是,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像其前任报刊投诉委员会一样,无力遏制这样的现象”。而事实上,对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质疑和批评一直未间断过。
二、铭刻组织(IMPRESS)
(一)设立过程
由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表明不会去寻求督察委员会的识别和认证,“跨党宪章”通过后,2013年11月11日,乔纳森·海伍德(Jonathan Heawood)发起了一个名为“铭刻组织(IMPRESS)”的项目(Impress Project)。该项目的负责人是丽莎·艾皮盖恩斯(Lisa Appiganes),其为英国作家协会(English Pen)前主席,该项目的成员还有既是新闻记者又是环境专家的伊萨贝尔·希尔顿(Isabel Hilton)、利兹大学法学院院长阿拉斯达·穆利斯(Alastar Mullis)教授。该项目的日常工作由其创立者乔纳森·海伍德具体负责。
该项目是这样来介绍为什么要建立铭刻组织的:“我们热爱报刊界”,“我们相信自由的报刊告诉我们在我们的社会中真正地正在发生着什么。但是我们不相信那些为了卖报纸而毁掉人们生活的报刊。那不是报道自由,那是恃强凌弱。我们正在为一个独立于政治家和报刊界自身的报刊监管机构制订计划,希望能够为小出版者和网站负责,为公众负责。我们不想让政治家去告诉新闻记者去报道什么。我们只是想相信在新闻里所读到的东西。我们需要一个独立的报刊监管机构给予我们——公众——一个值得我们拥有的高质量的新闻界。”设立者宣称,铭刻组织将是一个满足《皇家宪章》规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标准的报刊行业的自我监管者。该组织的目的是支持报刊界的正直与自由,同时鼓励新闻界的最高伦理标准;积极拥护报刊自由,也强烈支持那些抵制利用其他政治机制来限制报刊业自由和个人表达自由的行为。这一机构被英国媒体称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替代者”。
2014年11月,艾登·瓦特(Aiden White)被任命为任命委员会主席,他曾经是一位记者,长期担任国际新闻记者联合会的负责人,12月,任命委员会任命“伦理新闻网络”(Ethical Journalism Network)的负责人沃尔特·梅里克斯(Walter Merricks)为铭刻组织的理事会主席,铭刻组织正式成立。铭刻组织也属于社会利益公司,注册号是9655520,自称“英国第一个独立的报刊界监管者”。
(二)宗旨和功能
铭刻组织在其网站上如此介绍自己:“铭刻组织”是针对媒体的未来设计建构的监管者,它建立在有历史积淀的保护新闻业的核心原则的基础上,同时不断探索应对数字时代挑战的举措;为记者和出版者提供保护,给予他们工作中所需要的支持,承担强有力的责任,为信任和安全代言;向公众提供信息、娱乐以及代表公众利益的新闻,并确保这些新闻来源是可被公众信赖的。
铭刻组织的功能为:除了受理投诉和进行仲裁,向符合会员标准的出版者授予“值得信任的新闻业”(trust in Journalism)的标识,遵守与时俱进的标准守则,评定任何违反守则的行为,为所有申请仲裁的主体及各方提供免费仲裁,使出版者免于承担法庭不利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通过伙伴或合作的方式为新闻出版者提供帮助。此外,个人遭受新闻侵扰时可向铭刻组织提出请求,铭刻组织也会向实施侵扰行为的出版者发出警告性通知,就不受欢迎的新闻侵扰警告出版者或向出版者提出建议。铭刻组织表示也会考虑对不属于铭刻组织监管的出版者给予警告性通知或建议其他监管机构给予警告性通知。
(三)内部治理结构
铭刻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不太一样,是由理事会(Board)、任命小组(Appointment Panel)、守则委员会(Code Committee)、仲裁小组(Arbitration Penal)等部门组成的。
铭刻组织由其理事会负责治理。理事会由具有专业技术和经验的委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在内都是由任命小组遴选。理事会最重要的责任是监督编辑守则的执行,还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
任命小组的成员是依据公平和透明原则聘任的,任命小组还负责确定理事会主席和成员的报酬。
守则委员会由一些专家组成,他们负责就守则向理事会提供建议,起草《编辑实务守则指南》指南。守则委员会的成员也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聘任。
(四)投诉处理
铭刻组织受理任何认为直接受到违反《编辑实务守则》《编辑实务守则指南》行为影响的个人所提投诉中有公共利益考量的组织,及想确保出版内容准确性的第三方提出的投诉。以下方面的投诉不属于铭刻组织的受理范围:投诉不牵涉加入铭刻组织的出版商的违反编辑守则的行为;已经就同一个问题提出了投诉;投诉明显没有正当理由;不是因为有违反守则的情形而投诉,只是为了论证一个观点或进行游说。
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不同,铭刻组织的规则是:一般情况下,投诉人应该首先与被投诉的出版商进行交涉。它在网站上这样告知公众:“在我们受理投诉之前,我们希望您先尝试直接与出版商联系解决问题。他们会在21天之内提供一个回应投诉的最终决定函。如果你在21天之后没有接到这个最终决定函,或者你不满意出版商的回应,可以向铭刻组织投诉。如果你的投诉非常复杂或需要对一些无法预见的情形进行判断,那么在你将投诉提交给我们之前,我们允许出版商用稍多一点的时间来处理问题。如果情况紧急,我们也允许您越过出版商直接向我们投诉。”
如果投诉未被受理,铭刻组织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投诉被受理了,铭刻组织会展开进一步的调查。针对所开展的调查及后续工作,铭刻组织这样向投诉者介绍:“我们会向您和出版商进一步询问相关信息或者进行真正的口头性的听证。我们通常会把您和出版商提供的信息分享给双方。在投诉调查过程中分享的任何信息都应保密,任何参与投诉的主体都不能将这些信息予以公开。在特殊情形下,我们允许一方不将全部材料提供给对方。我们的目标自始至终都是公平和公开。您和出版商都有机会看到并且有机会回应裁决的草案,在草案定稿和发布在网站上之前,我们同意对您要求移除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进行相应的编辑。我们有权力责令出版商做出更正和道歉。我们也有权力在出版商实施了严重的或系统性违反编辑守则的行为以及违反我们的监管要求的行为时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为出版商年营业额的1%,限额为100万英镑。”
(五)仲裁
铭刻组织的仲裁由仲裁小组负责。仲裁小组的仲裁员是由“特许仲裁协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ion,CIArb)”[18]任命的。根据铭刻组织的规定,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正在遭受一种真正的伤害,希望寻求一种针对出版商的关于诽谤、侵犯隐私或骚扰的法律主张时,如果这个出版商属于铭刻组织监管的对象,那么该人就可以向铭刻组织提出有关仲裁的诉求。通常仲裁是在仲裁员查清全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的。
(六)申请识别与认证
2016年1月20日,铭刻组织向督察委员会提交了认证申请。铭刻组织的主席沃尔特·梅里克斯说:“这标志着报刊界独立监管的新时代的到来。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时刻,这是我们付出的大量努力的成果。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满足认证的条件,我们期待督察委员会能够接受一个独立有效的、有一定经费支撑的、能够保护公众的自我监管机构。”督察委员会在接到铭刻组织的认证申请后,将其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5日至3月4日),然后将相关意见反馈给铭刻组织。铭刻组织根据反馈意见,补充了新的材料。随后,督察委员会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4日至6月2日)。
在公示期内,新闻媒体协会(News Media Association,NMA)向督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说明。新闻媒体协会认为,铭刻组织在向督察委员会提交的说明中隐匿了利益冲突问题。新闻媒体协会自身是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供经费支撑的监管机构基金公司的秘书处,它在向督察委员会提交的声明中表示更倾向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19]2016年10月26日,督察委员会做出了对铭刻组织予以认证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英国第一个被官方正式承认的报刊自律机构诞生了。[20]
三、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与铭刻组织的比较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是依据其自身起草的宪章文本组建的。这一文本经过英国专业机构的解读,总体上被认为没有达到《莱韦森报告》提出的要求,也被英国一些致力于推进媒体监管改革的团体和代表媒体侵扰受害人的组织反对、抵制和诟病。但是,英国绝大多数出版商都加入了该组织,它们所出版的出版物也都被置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监管之下。
比较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和铭刻组织,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资金来源不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在会费之外,还要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这些都是由其框架之下的监管机构基金公司负责的,这被认为是独立报刊标准组织难以真正独立于行业的原因之一。由于处理投诉的程序不同,铭刻组织的工作量相对较少,因此所需费用也大大减少。它的经费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不包含任何附加条件的资助和捐赠。之后铭刻组织进行调查的费用来自对严重的或系统性违反守则的行为的罚款。二是二者设立的基础不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是在报刊界大的出版商的主持下设立的,设立后迅速获得全国大多数报刊的承认。铭刻组织则是在一些致力于提升报刊伦理的专业人士的具体努力之下设立的。三是关于仲裁的规定不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曾经表示不一定按照法官的建议提供仲裁服务。如今,它建构了自己的仲裁服务,但是,这一服务委托其他组织代为办理。四是投诉提交流程不同,在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框架下,投诉是直接向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出。如果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认为被投诉的行为是潜在的违反编辑守则的行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会把投诉的详细材料转交实施该行为的出版商。如果投诉者希望与出版商直接解决,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会将被投诉的出版商的详细信息提供给投诉人。铭刻组织则强调投诉人先与相关出版商协商,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再提交铭刻组织处理。五是理念和制度不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更多代表了主流的、大的出版商的利益。铭刻组织在保护中小出版商利益方面有更多考虑。他们认为,小型的、并不只以本地新闻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报纸,正在利用新技术带来的机会以低廉的费用传播新闻,它们的调查性新闻是那些行业主流报纸所忽视的。但是,很多这样的出版商都被排斥在“莱韦森调查”之后的行业主流之外。铭刻组织认识到了这些出版商所秉持的公民价值观,认为他们珍视使他们不受诽谤恐吓的保护,珍视那些对有关通过标准的伦理更好地服务读者的建议和规劝。
为了杜绝今后可能出现的政治家和政府对铭刻组织的干预,铭刻组织创新地在章程里设计了一个“落日条款”(Sunset Clause)。该条款规定,如果政府有任何进一步的行为改变了铭刻组织运营的法律环境,导致报刊自由受到挤压,铭刻组织将宣布解散。铭刻组织有责任促进表达自由,不能有与这一核心目的相冲突的行为。
铭刻组织还表达了希望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的意愿:“我们期望对这一独特领域的监管能够就各自的经验进行持续性的对话。我们希望尽可能地分享意见和信息,以促进报刊自由和新闻伦理中的公共利益。我们也确信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董事会和成员也与我们一样效忠于这些价值。”
现在,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由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未申请督察委员会(PRP)的认证,因此,《皇家宪章》虽规定了那些激励措施——加入一个通过认证的自律监管机构之后,出版商可以避免不利诉讼费用的处罚,避免被判处高达100万英镑的惩罚性赔偿的风险——但这些措施不适用于加入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出版商。所以,未来在出版商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之间的合同期满之后,可能会有更多出版商不再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签约,转而与铭刻组织签约。
四、自我约束的代表
2011年的电话窃听丑闻最先是由《卫报》曝光的,这引发了整个英国报刊界的地震。《卫报》对于莱韦森的建议——以成文立法形式建立新的自我监管制度,以及后来由政党提出的采用《皇家宪章》形式建立新的自我监管制度,都表示不接受。《卫报》认为“将产生于中世纪的皇家宪章用于报刊界的监管企图是制度性的脱轨”,它不想冒险加入一个通过皇家宪章识别、认证的自律机构。《卫报》委婉地表示:“《莱韦森报告》之后的道路不是一条令人欣喜的道路。法官力图使这个国家的报刊界的监管透明而清晰,但实际上恰恰相反,是模糊而混乱的。他(法官)努力描绘一幅既保护报刊自由又管制其野蛮行为的图画。但是,他的报告(在一开始就不太受欢迎)现在则被说成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钳制。”《卫报》还认为,莱韦森的调查在许多方面都很详尽,但也明显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当下新闻的全球传播。越来越清晰的现实是,一个局限于一国的监管已经不再可行。
但是,针对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卫报》表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自身也是一个有缺陷的产物,在许多重要方面与报刊投诉委员会几乎没有不同,其独立性不够,受业界的制约太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也像报刊投诉委员会一样,由触角遍及整个行业的基金组织来考虑和设计其架构,这是《卫报》所不满意的。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主席摩西斯也认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好,《卫报》期望摩西斯能够对其进行改进。
在此情势下,《卫报》强化了对编辑和记者违反《执业守则》行为的投诉处理调解制度。1996年,《卫报》就设立了读者编辑制度,这被认为是英国第一个真正独立的读者编辑制度。自那时起,《卫报》每天都有固定的版面用于更正错误信息,每周有一个专栏,读者编辑在这个专栏里对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评论。读者编辑不是《卫报》自己选择的,是由一个名为“苏格兰信托”的机构来任命或解聘的。此外,《卫报》还设有外部的专员,以处理读者编辑遇到的大量有关报道不公平、新闻不诚信的问题。他们创建了一个临时的监督小组,不久后又通过“苏格兰信托”增加了两个外部的公众人物来处理这项工作。《卫报》声称,苏格兰信托的功能能够满足对读者编辑工作和专门问题的定期检查的需要,也能满足后续的处理和决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