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报刊业的最新监管实践
两个自我监管机构在成立之初的一段时间里,都首先沿用了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实务守则》(Editors’Code of Practice)。后来,它们都各自在原有守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编辑实务守则”。
一、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实务守则》
2016年1月1日,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新修订的《编辑实务守则》(简称《守则》)开始生效,整体内容与报刊投诉委员会的基本一致。《守则》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序言,第二部分是实体规范,第三部分是公共利益例外(请参阅本章最后所附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守则》全文)。
序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守则》的地位、如何理解适用《守则》的原则、适用的结果如何呈现等。《守则》在实体规范部分,从1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这16个方面是“报道准确”“隐私”“骚扰”“报道不幸或突发事件”“自杀报道”“采访未成年人”“报道性侵儿童案件”“在医院采访”“报道刑事案件”“使用隐秘器材或骗取材料”“报道性侵受害人”“歧视”“采访中获取的经济信息”“署名信息来源”“刑事犯罪审判过程中向证人支付酬金”“向罪犯支付酬金”。这16个方面中,与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实务守则》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在“报道准确”方面,特别补充了关于“标题党”的禁止性内容,即要求不准发布“与正文内容不符的假标题”,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要求出版商向投诉人道歉时,出版商要说明是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在这一部分还特别提出了“发表社论和倾向于竞选某一方”的自由。在“隐私”方面,要求报道他人隐私时,必须解释报道的理由且理由必须充分;强调记者在采访时,如果被要求说明身份,他们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及所代表的组织机构。在“报道刑事案件”方面,要求未经特定人员允许不得公开他们的身份。在“使用隐秘器材或骗取材料”方面,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电子信息库。
在公共利益例外部分,《守则》对于公共利益涵盖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公共利益的意涵在原有4项的基础上,又补充了4项。该《守则》同时强调,编辑必须解释援引公共利益突破实体规范的行为和内容的原因,同时还要论证并确实表明这一利益优先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其援引公共利益突破实体规范的行为将是不成立的。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业务守则》基本上是在报刊投诉委员会守则框架之下的局部的补充和发展,而铭刻组织的《铭刻标准守则》的变化则比较大,无论是在规定的问题方面,还是在具体规范方面,都有重大改变。
二、铭刻组织的《铭刻标准守则》
2017年7月24日,铭刻组织开始使用自己制定的编辑守则——《铭刻标准守则》(IMPRESS Standard Code)。《铭刻标准守则》虽然也是由序言、实体规范、公共利益例外三部分组成的,但是在结构上有所不同,该文本将公共利益问题置于守则的第二部分,将实体规范置于第三部分(请参阅本章最后所附《铭刻标准守则》全文)。
序言部分强调,《铭刻标准守则》也是加入监管体系的主体与监管机构之间所签署的协议,同时特别强调《铭刻标准守则》不仅适用于专业媒体的记者、编辑,同时也适用于任何传播新闻性内容的个体。其具体规定是:新闻业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每天报道重大事件、政策和公众争议,揭露不法行为,挑战不公,讽刺弊端,并且娱乐大众,他们的权利伴随着责任与义务。铭刻组织的宗旨是保护新闻工作者调查和报道自由的同时,也要求其履行责任。
所有加入铭刻组织的出版者均要遵守守则,同时平衡公众、记者和出版商的权利。铭刻组织还制定了《铭刻标准守则》指南。
《铭刻标准守则》表明自己是“一个能使新闻记者、编辑和出版商完成他们工作的实践工具;能够促进公众对编辑行为的了解;能够通过铭刻组织运用权力为受违反守则行为影响的人提供救济保障”。《铭刻标准守则》规定“出版者应对《铭刻标准守则》直接负责。只要出版者与铭刻组织签订了《监管计划协议》,他们发布的任何一项内容或组织的新闻搜集活动便可以应用该守则处理,而不需考虑出版的媒介或平台。适用于出版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任何秉持出版专业主义行动的个人;所有对记者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每一位从事新闻工作的人。”
在公共利益部分,《铭刻标准守则》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意涵,使公共利益的外延有了突破性的扩大。此外,这一部分还对在何种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违反《铭刻标准守则》的具体做法做出了说明。
在实体规范部分,《铭刻标准守则》列出了10个方面:“准确性”“归责与剽窃”“对未成年人的采访”“歧视”“骚扰”“公正”“隐私”“消息来源”“自杀报道”“透明度”。从这10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它与报刊投诉委员会、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实务守则》的相同和不同之处。以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实务守则》作为参照对象,铭刻组织的《铭刻标准守则》有更明确的针对社交媒体时代的特点的守则。比如在第二条“归责与剽窃”中,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消息来源、文章出处有更具体的要求。第三条是对于采访未成年人的规定,其中之一是“若新闻报道中提到过个人信息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现在希望能在网络版的相关报道中匿名,出版者必须对他们的请求做出合理考虑”,等等。
三、两个机构的相关监管实践
(一)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监管实践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2014年成立,当年年底就受理了约3000条投诉。2015年受理了约10 000条投诉。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总共收到超过12 000条问询和投诉,这些问询和投诉被确定为《编辑实务准则》之下(尽管这些投诉中的大部分都只是单篇文章)的3500个实体性的投诉。关于投诉的裁决中,有8件是要求在头版更正的。
2015年对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来说是快速发展的一年。其人员有一半都是在该年度加入的。编辑准则委员会(包括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主席、执行官以及3名业外人士)在回应莱韦森报告建议的基础上,同意修改《编辑实务准则》。2016年,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发表了《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战略计划2016-2020和2016年度业务计划书》。该文件强调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愿景是创造一个可信的、繁荣的、自由的和负责任的新闻界,这一愿景由独立的、有效的监管来实现。这个愿景有意强调了新闻界的存在对于民主的重要性。
英国2016年启动了针对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具有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外部调查。前北爱尔兰办公室常任秘书、狱警事务局局长约瑟夫·菲林(Joseph Pilling)主持了该项调查,并于2016年10月发布了调查报告。报告的结论是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满足了《莱韦森报告》中的大部分建议,并且对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出了45项建议。调查报告同时指出,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者,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要真正取得人们信赖,依然面临挑战。菲林认为调查的建议“不是试图去挽救一个行将失败的组织,而是为了帮助这个新的组织发展成一个可信赖的、富有经验的监管者”[21]。
2016年,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修订了《编辑实务守则》。在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处理的投诉案件中,对《太阳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女王支持脱欧》(Queen Backs Brexit)的报道的投诉处理具有典型性。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认为,《太阳报》的这一报道,标题与内容不符,违反了《编辑实务守则》的第一条,其支持投诉的主张。这是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根据《编辑实务守则》做出的第一个支持投诉的裁决。
2017年7月,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发布了《社交媒体指南》(Social Media Guidance)[22],这份指南旨在为编辑和记者工作提供框架性指引。它鼓励编辑和记者在利用社交媒体获得材料时,按照《编辑实务守则》来思考那些关键性问题,如这些材料的传播对于公共利益的影响、这些材料的性质是什么、是谁上传了这些材料、对儿童保护的重要作用等。
(二)铭刻组织的监管实践
在提交认证的当天,铭刻组织公布了首批加入铭刻组织的13家成员单位。到2016年6月14 日,铭刻组织已经和31家出版商,签署了协议。这些出版商分布于全英国,他们的纸质和在线出版物的读者每月超过200万人。[23]
关于财务问题,铭刻组织发布了一个咨询通知。这个咨询通知向所有出版商和那些对监管有兴趣的人开放,这些人包括既有的或潜在的铭刻组织的成员。[24]
到2017年10月底,加入该系统接受监管的出版商的各类出版物已达到80种左右。[25]若加上虽然没有加入,但愿意将其作为解决投诉机制、已进入处理程序中的出版物,数量更多一些。
2017年4月24日,铭刻组织发布了关于网络时代的新的媒体业务守则——《未来报刊“合作创造”标准守则》(‘Co-created’Standards Code for Future of Publishing),这是铭刻组织面对网络虚假信息、侵犯隐私现象愈演愈烈的环境,针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向记者编辑们提供的指导性规则。有英国媒体认为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公众对守则的制定发挥了有意义的作用”。
在铭刻组织向报刊督察委员会提出识别认证的过程中,代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的新闻媒体协会(News Media Association,NMA)提出了异议。虽然这一异议并没有被报刊督察委员会接受,但是在报刊督察委员会做出通过认证的决定后,新闻媒体协会又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报刊督察委员会对于铭刻组织的认证决定,但是新闻媒体协会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接受,它所提出的理由都被法院认为是不成立的。在下文我们会对这一案例做详细分析和介绍。
这两个自我监管机构在对编辑守则的执行、对媒体的伦理水平的提升,以及为公众提供救济方面应该说还是发挥了作用的。在英国,完全虚假的新闻报道相对较少,但是标题党、报道不确切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这两个机构,特别是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受理了大量的此类投诉,处理结果中有支持投诉方请求的,也有很多驳回投诉方请求的。
四、经典案例
(一)威廉姆斯投诉《太阳报》(Williams v The Sun)[26]
这一投诉是由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投诉委员会处理并做出裁决的。受理投诉的时间是2017年4月6日,作出裁决的时间是2017年8月22日。
案情内容如下:克里斯·威廉姆斯是杀人犯马修·威廉姆斯的父亲。他认为《太阳报》在有关马修·威廉姆斯案件的报道中,将马修·威廉姆斯表述为一个具有吃人行为的人,是一个“食人魔”,这种表述是不确切的,具有误导性。因此,他向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投诉。克里斯在投诉中声称《太阳报》的相关内容违反了《编辑实务守则》第1条关于“报道准确”的条款:2014年11月7日发表的文章提到“警察在食人魔扇女孩耳光时将她杀死”;2014年11月8日发表的文章提到“死去……在她遇到食人魔几个小时后”;2017年3月16日发表的文章提到“救命,他正在吃她”;2017年3月18日发表的文章提到“食人魔,警察抓住了这个恐怖的家伙”;2017年4月16日出版的文章提到“食人魔带来的恐怖是很清楚的”。
《太阳报》进行了解释答辩。报纸说,在头两篇报道中,报纸是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陈述,还有目击证人嫂子的陈述进行报道的。目击证人说看到了“他正在吃她并导致她死亡”“他吃了她的脸”。在这两篇文章发布后,克里斯就向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出了投诉,他说被害人是因为一种吃人的行为而死亡的报道是不确切的。她的死亡是由于锐器的袭击和恐惧。截至此时案件仍在调查之中,投诉方和报纸双方都同意等警方调查完成、所有的涉案事实都清楚以后再处理。
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虽然被害人身上有89处互不相连的伤痕,包括咬痕,但是并没有发现被害人的身体部位有缺失,于是警方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有被害人“被吃的情形”存在,目击证人也接受了调查的结论,表达说“自己当时看到他像是在吃她”。在调查结束之后发表的第三篇报道将此前目击证人所言和警察调查的结论都做了说明和报道,同时还在网络版的报道中通过一个脚注来说明。但是在最后的两篇报道中,依然还是用了“食人魔”一词来表述行为人。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实务守则》第1条的规定是“报道准确”。该条第1款的规定是:刊物必须注意不要发布失实、误导公众或歪曲事实的信息或图片,也不准发布与正文内容不符的假标题;第2款的规定是:显著失实、误导公众或歪曲观点的陈述一经确认,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并以醒目字样刊登声明,在适当情况下还应发表道歉声明。
投诉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太阳报》的第一篇报道、第二篇报道,是根据目击证人的表述还有警察听到的报警人的口头陈述所做的,这没有违反“报道准确”的要求。第三篇将目击证人后来的陈述还有警察调查之后的结论都做了报道,而且专门就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被吃”的问题做了澄清,这也没有违反《编辑实务守则》。但是,最后两篇文章依然使用“食人魔”一词,这是实质性的不准确报道,违反了《编辑实务守则》的第1条。
根据上述调查和相关条款的规定,投诉委员会做出了如下裁决:最后两篇文章违反了“报道准确”的条款,支持投诉;要求报纸采取补救措施,发表更正说明。这个更正说明要立即登载在该报的第二版中,同时也要上传到投诉委员会的“裁定列表”(rulings)[27]中。《太阳报》发表的更正说明如下:在发表于今年(2017年)3月和4月的有关调查马修·威廉姆斯和瑟伊丝·耶姆的两篇文章中,我们在描述威廉姆斯的时候,使用了“食人魔”这样的字眼。我们应当清楚这样的描述是建立在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的,该证人说威廉姆斯正在“吃”被害人耶姆小姐的脸。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调查听证之后,威廉姆斯是咬了耶姆小姐,但没有“吃”她。
(二)新闻媒体协会诉报刊督察委员会案(NMA v PRP)[28]
原告方是新闻媒体协会,被告方是报刊督察委员会,相关第三方是铭刻组织。该案是由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庭行政审判庭受理审判的。法庭于2017年6月19日、20日开庭审理,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判决。
原告新闻媒体协会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报刊督察委员会2016年10月26日对铭刻组织做出的“通过”识别认证的决定,提出了6个方面的理由。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原告提出的主张都不成立,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具体情形如下。
新闻媒体协会提出的6个理由是:第一,铭刻组织作为独立监管机构,没有满足《莱韦森报告》中所要求的必须有相应规模的行业支持的条件;第二,铭刻组织没有将成员缴纳的费用作为自己运行的基础,这也不符合《莱韦森报告》的要求;第三,铭刻组织的运行主要依赖于莫斯利家族提供的经费,这严重妨害了其独立性;第四,新闻媒体协会认为铭刻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和守则委员会成员缺乏公正性;第五,新闻媒体协会认为铭刻组织的《未来报刊“合作创造”标准守则》不符合要求;第六,铭刻组织的守则委员会缺少现任的编辑成员,这也不符合要求。
新闻媒体协会提出上述主张的依据是《莱韦森报告》和《皇家宪章》(也就是“跨党宪章”)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有关建立新的监管制度的建议部分。报刊督察委员会的答辩以及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也以《莱韦森报告》和《皇家宪章》为依据。法庭对新闻媒体协会的主张一一进行了审查,最后作出了全部否定的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新闻媒体协会认为对于《莱韦森报告》中新设的新闻监管机构所应拥有的支持规模的条件,铭刻组织不能满足,因此不应得到承认。
法官认为,无论《莱韦森报告》还是《皇家宪章》,都没有关于一个具体的监管机构必须要得到行业多大程度支持的要求,尤其是在其成立之初。铭刻组织的设立符合《莱韦森报告》和《皇家宪章》要求的“由有关出版商或其代表为就其出版物进行管理而设立”的条件。法官在判决中阐述:“一旦人们认识到,为了规范行业中的少数群体而允许少数监管者监管,那么只要监管者符合标准,则为该少数群体规定最低限度的规模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如果设想有更多的出版商在承认之后可以加入(第23条准则),那么规定最低限度的规模就不合逻辑,这种承认的目的是鼓励出版社在承认之后增加支持,承认的规模对于立法目的并不重要。”“新闻媒体协会的观点还与《莱韦森报告》和《2013年法案》的计划和目标相违背,即最大限度地行业参与要通过激励来实现,对铭刻组织的认证并不强制任何出版商加入。新闻媒体协会的论点使用了各种旨在对体积、百分比或其他计量名词进行分类的表述,以确定其主张的支持基础,但《皇家宪章》中对数目和种类没有更多的说明和要求。因此,对新闻媒体协会的第一个观点的简短回答是,必须谨慎阅读《莱韦森报告》作为立法语言的部分,《皇家宪章》没有施加任何这种限制,《皇家宪章》中的表述也不能引入不存在的立法语言。”法官据此驳回了新闻媒体协会的第一项诉求。
第二,新闻媒体协会认为,铭刻组织是由独立的信托基金资助的,并且依赖于第三方的资助,因此不应该获得认可。因为《皇家宪章》规定,申请人须得到有关出版商的大力支持,资金必须来自受监管者。但铭刻组织无法满足这一标准,因为它的资金主要来自第三方,来源于独立信托基金(IPRT)。
法院根据对《皇家宪章》和《莱韦森报告》相关内容的讨论驳回了这一论点:人们可以将《皇家宪章》解释为需要成员提供资金,尽管没有这样明说,但《莱韦森报告》设想,至少把非会员资金用于启动费用,以便获得足够的会员,使其能够从这些会员和未来会员那里获得资金。因此在头四年中,铭刻组织不要求成员为其提供资金。激励越多,铭刻组织就越有可能在该期限结束前从会员那里获得资金。如果把整整四年看作莱韦森所设想的一个启动期,并非不合理,也不违反《皇家宪章》的规定。
第三,新闻媒体协会认为,《皇家宪章》要求是“独立的机构”,但由于铭刻组织依赖于莫斯利先生的资金支持,所以没有实现《皇家宪章》规定的独立性。独立信托基金依赖对新闻监管强烈支持的莫斯利家族的资金。这表明,铭刻组织在形式上都至少缺乏独立性。
法院认为,有关捐款者、信托机构和铭刻组织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这些协议对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的保障所设计的结构是牢固的,并确信这能够防止莫斯利先生施加影响.
第四,新闻媒体协会认为,《皇家宪章》要求一个独立的自律机构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管理,董事会的任何成员都应是能够公平和公正地参与决策的人。报刊督察委员会必须考虑到申请认证机构的董事会成员的公正性,而铭刻组织的董事会和守则委员会成员缺乏公正性。
法官的判决驳回了新闻媒体协会的这一主张。法官认为,根据《皇家宪章》规定的设立标准的第1条,监管机构应受独立的委员会管理。标准第5(f)条规定,委员会成员“在任命小组看来,应是能够公平和公正地参与委员会决策的人”。标准第23条要求会员以公正、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方式向所有出版商开放,对不同类型的出版商开放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报刊督察委员会妥善处理了这一问题。
第五,新闻媒体协会认为,根据《莱韦森报告》和《皇家宪章》,独立监管机构一开始就应该有自己的编辑守则,并以此作为初始的守则。但是,铭刻组织一开始并没有自己的编辑守则,只是提请大家注意,它仍然继续使用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守则。同时,报刊督察委员会也无法评估编辑守则是否符合标准。
法官判决的结论是:没有必要将编辑守则作为初始守则,铭刻组织所有的成员签署了它并让它继续生效即可。铭刻组织表示,将就一个设想的新守则进行磋商,并取代之前守则。决定守则内容的是监管者,而不是报刊督察委员会。
第六,新闻媒体协会认为,根据标准第7条的规定,守则委员会“可以由董事会的独立成员和服务编辑人员组成”,铭刻组织的守则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服务编辑人员,但其没有这样做。
法官认为,在标准第7条中根本找不到新闻媒体协会所主张的要求,由此作出判决,否定了这一点。
附:两个机构有关自律规则的文本
(一)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编辑实务守则》(Editors’Code of Practice)
编辑实务守则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独立报刊标准组织(IPSO)是负责实施《编辑实务守则》的监管机构,该《守则》由守则委员会起草,并置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与报社、杂志和电子新闻出版者签署的合同条款中。
序言
本《守则》(包括这一序言和下文的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目的的例外规定)为最高级别的报刊专业准则设立了框架,它构成报刊业自我约束体制的基础,对该行业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与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签订合同的出版商均承诺要维护它。它既平衡了个人的权利,也平衡了公众的知情权。
为达到此平衡,对任何一个经过认可的行为守则,不应仅了解其字面含义,更要将其内在精神贯彻到实处。对它的解读既不能太狭隘,也不能太宽泛。如果太狭隘,就会使其过于照顾个人的利益;如果太宽泛,就会侵犯公众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如传播权、党派参加权,乃至挑战、抨击、讽刺与娱乐的权利,或者妨碍为公众利益发声的报道。
不论是印刷品还是网络新闻的编辑和出版商都有义务贯彻执行该守则。他们应尽力确保所有编辑人员及包括非专业记者在内的外部供稿人员严格遵守该守则。
一旦发生投诉,编辑人员应该立即和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合作,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独立报刊标准组织规定,任何刊物的内容若被判定违反了该守则,则必须以醒目字样刊登判决结果。
正文
1.报道准确。(1)刊物必须注意不要发布失实、误导公众或歪曲事实的信息或图片,也不准发布与正文内容不符的假标题。(2)明显失实、误导公众或歪曲观点的陈述一经确认,必须立即予以更正,并以醒目字样刊登声明。在适当情况下还应发表道歉。若事件涉及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则应强调是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纠正的。(3)如果被报道人拥有充分理由认为报道失实,应该给予其回应此事件的机会以示公平。(4)报刊尽管拥有倾向于某些社论和竞选中某一方的自由,但必须明确区分评论、推测和事实。(5)任何一家刊物如果发生诽谤他人事件,除非各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者该和解结果已经被公布,否则该刊物必须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平准确的报道。
2.隐私。(1)每个人均有权要求外界尊重其家庭生活、家居状况、健康状况、通信等方面的隐私,其中包括电子通信等。(2)未经本人允许,编辑人员报道其私生活必须拥有充分理由,并对自己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解释。(3)不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所都应保护个人隐私,因此,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对其进行拍照。
3.骚扰。(1)记者不得采取恐吓、骚扰或尾随的方式采访。(2)当被要求停止之后,记者不得继续对被采访人提问、致电、尾随或拍照。当被要求离开并且不得尾随之后,记者也不得滞留在被采访人的私人处所。如果被要求说明身份,记者必须表明自己及所代表的组织机构的身份。(3)编辑部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循上述原则,并且尽力做到不采用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4.报道不幸或突发事件。在报道不幸或突发事件时,必须谨慎选择提问的问题或接触方式,尽量考虑对方的感受,报道内容也要妥善用词。但这并不妨碍记者对司法诉讼的报道。
5.自杀报道。报道自杀时,为避免模仿行为的发生,应在考虑到媒体具有报道司法诉讼的权利的同时,注意不能过分详细地描述当事人的自杀方式。
6.采访未成年人。(1)应该保证青少年在校学习的自由,没有必要不得在上学期间对其进行采访。(2)未经校方允许,不得在校内接触中小学生或拍照。(3)未经监护人或相当于监护人的成年人允许,不得为获取未成年人的信息而对不满16岁的儿童进行采访或拍照。(4)不得为获取资料而向未成年人支付酬金,也不得为获取子女或被监护人的资料而向其家长或监护人支付酬金,但完全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除外。(5)编辑人员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名声、劣迹及地位作为报道该未成年人私生活的唯一原因。
7.报道性侵儿童案件。(1)若性侵案件中受害人或证人不满16岁,即便法律许可,媒体也不得公开其身份。(2)在报道性侵儿童案件时:(i)不得公开该未成年人的身份;(ii)可以公开成年人的身份;(iii)如果受害人可能是未成年人,不得使用“乱伦”一词;(iv)报道中尽量不要含有暗示嫌疑人和未成年人关系的内容。
8.在医院采访。(1)记者在医院或类似机构的非公众区域进行采访之前,必须出示证件并且征得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同意。(2)这项限制侵犯他人隐私的规定特别适用于针对患者或在类似机构进行治疗的病人的报道。
9.报道刑事案件。(1)罪犯或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除非直接涉案,否则未经允许不得公开他们的身份。(2)如果刑事案件中证人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要特别注意其可能受到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妨碍记者对司法诉讼的报道。
10.使用隐秘器材或骗取材料。(1)记者不得使用隐藏的录像机、监听机获取资料并将其公开;不得窃听个人谈话或移动电话内容、窃取短信或电子邮件;不得未经许可撤除某些文件或图片;不得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电子信息库。(2)以虚假和诈取方式获得的资料,只有在完全符合公众利益,并且确定无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获取的情况下才被视为合法。
11.报道性侵受害人。除非拥有充分理由并且获得法律允许,刊物不得公开性侵受害人的身份,或者刊登有助推测受害人身份的信息。
12.歧视。(1)刊登涉及被采访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身体或精神方面的疾病或缺陷的内容时,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或贬义色彩的语言。(2)除非与报道内容密切相关,否则应该尽量避免提及被采访人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身体或精神方面的疾病或缺陷。
13.采访中获取的经济信息。(1)即便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记者也不得在采访内容刊登之前运用在此过程中获得的经济信息为自己谋利,或者将该信息告知他人。(2)在没有告知主管编辑或经济编辑的情况下,如果记者个人或其亲属在某公司中拥有重大经济利益,其本人不得撰写关于该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报道。(3)如果记者最近撰写过关于某公司的报道,或者近期对某公司有采访计划,其本人不得自行或通过授权人/经纪人购买/出售该公司的股票或债券。
14.署名信息来源。道义上记者有责任保护匿名信息提供人。
15.刑事犯罪审判过程中向证人支付酬金。(1)1981年颁布的《藐视法庭法》规定,一旦司法诉讼程序启动,任何人不得向证人或者可能成为证人的人支付酬金或与其商谈酬金事宜。这项限制直至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无条件释放、司法诉讼终止、嫌疑人已经向法庭认罪、嫌疑人没有认罪但是法庭已作出判决时才能被取消。(2)在司法诉讼并没有正式开始但其可能性可以被预见的情况下,编辑人员也不得向可能作为证人被传唤的人支付酬金或者与其商谈酬金事宜。除非证人提供的信息被证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为获得该信息必须提供或承诺提供酬金,同时需要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酬金交易不会影响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法庭判决结果作为支付酬金的前提条件。(3)若已向可能作为证人的人支付酬金或者已与其商谈酬金事宜,必须告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时应该将此法律规定告知证人。
16.向罪犯支付酬金。(1)报刊不得为挖掘某一特定案件的材料或者整体上为了渲染犯罪事件而直接或通过经纪人向已经被判有罪或者已经认罪的罪犯及其关联人,包括其家人、朋友和同事支付酬金,或与其商谈酬金事宜以获取事件详情、图片或者消息。(2)编辑人员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借口向罪犯支付酬金或者与其商谈酬金事宜而获取资料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做法的确符合公众利益,否则即便已经付款,与公众利益无关的资料也不得公开。
公共利益
1.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侦查或披露犯罪案件或重大不当行为;(2)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3)避免公众被某一个人或组织的行为或言论误导;(4)披露个人或组织没有或可能没有尽到他们应尽的义务;(5)揭露司法误判;(6)能够促进类似于公共焦点事件的解决,比如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或涉及公众的玩忽职守行为;(7)揭露潜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2.言论自由本身即为公众利益。
3.一旦刊物使用涉及公众利益这一理由,投诉委员会将要求编辑人员出示公众利益受到保护的充分证据。
4.援引公共利益的编辑需要证明,他们有理由认为该出版或新闻活动是从公众角度出发的,既能服务于公众利益又能与之相适应,并解释当时他们是如何做出决定的。
5.涉及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况,只有在确证其所涉利益优先于一般情况下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首要权益时,方可成立。
(二)铭刻组织的《铭刻标准守则》(IMPRESS Standard Code)
铭刻标准守则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序言
新闻业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记者每天报道重大事件、政策和公众争议,揭露不法行为,挑战不公,讽刺弊端,并且娱乐大众。他们的权利伴随着责任与义务。铭刻组织旨在保护新闻工作者调查和报道自由的同时确保其行之有责。
所有加入铭刻组织的出版者均要同意下列规则,这些规则构成了《铭刻标准守则》。这一守则追求平衡公众、记者和出版者的权利。对守则的理解应结合着守则指南进行,守则指南提供了有关这些规则在实践当中的具体意义的信息。
制定本守则的目的在于:
(1)为新闻记者、编辑和出版者提供做好自身工作的有效的实践工具;
(2)易于被公众理解;
(3)使监管者铭刻组织的权力得以行使并使其提供的救济措施高效实施。
出版者应对遵守本守则直接负责。只要出版者与铭刻组织签订了《监管计划协议》,守则就适用于出版者的全部出版内容和采访活动,无论这些内容发表在什么样的媒体和平台上。这里所有关于出版者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出版者指派的任何活动,这里所有对记者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开展具有新闻采编性质活动的任何人。
本守则不同于法律规范。出版者应将遵守法律与遵守规则区别开来,以确保其对法律的遵守。
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某种采访行为和手段,或出版的某项内容可能会违反守则。这时可以根据本守则相关条款的规定,识别和判断是否适用公共利益例外情形。公共利益,是指一个报道所传播的内容是对社会有重要意义的事件,公众在这个事件中具有合法利益。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揭露或讨论影响公众的严重失职或不道德行为;
(2)记录个人或组织在有关公众的重要问题上误导公众的情况;
(3)披露某人或某组织未能承担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政府恰当的行政管理行动;
(5)公开、公正、有效的司法;
(6)公共健康和安全;
(7)国家安全;
(8)预防和侦查犯罪;
(9)对艺术或文化作品的讨论或分析。
下列规定适用于一个出版者认为自己是基于公共利益去从事某项活动的,但是这项活动会违反守则的情形。这项活动是一种特定的采访或出版一项特定内容,在从事这项活动之前,出版者应该在可行的情况下,同时给出一个说明,证明为什么自己相信:
(1)这项活动关涉公共利益;
(2)不可能使用符合守则的方法得到同样的结果;
(3)获得能够预期的结果;
(4)该活动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都不会超过活动中的公共利益。
正文
1.准确性
(1)出版者必须尽最大注意义务确保出版内容的准确性;
(2)出版者必须在第一时间纠正重大错误信息,一般情况下应以醒目字样刊登声明;
(3)出版者必须明确区分事实、推测和评论;
(4)尽管出版者拥有倾向某一党派的自由,仍不得歪曲事实。
2.归责与剽窃
(1)出版者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来识别并标明第三方消息来源;
(2)出版者必须在第一时间以醒目字样纠正错误以标明第三方消息的正确来源。
3.对未成年人的采访
(1)在非公共利益例外的情形下,出版者只能进行访谈、拍照。任何记录或出版不满16周岁的儿童的语言、行为、图像的内容必须获得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而且这不会对儿童的安全和福利造成损害。在儿童每一次表达他们的希望时,记者都有责任仔细考虑他们的年龄和表达时的行为能力的状态。该条款不适用于一般情形,除非会对儿童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2)在非公众利益例外的情形下,出版者不得在未征得未成年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时标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信息,除非该信息与所报道的事件息息相关,并且这种标明不损害当事人的安全和利益;
(3)若新闻报道中提到过个人信息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现在希望能在网络版的相关报道中匿名,出版者必须对他们的请求做出适当考虑。
4.歧视
(1)出版内容在涉及个人的年龄、生理缺陷、心理健康、变性情况、自我性别认知、婚姻、民事关系地位、生育状况、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以及其他任何特点时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或贬义色彩的语言;
(2)出版者不得提及一个人的生理缺陷、心理健康状况、变性情况或自我性别认知、生育状态、种族、宗教信仰及性取向,除非该特点与文章内容息息相关;
(3)出版者不得基于任何群体的年龄、生理缺陷、心理健康状况、变性情况或自我性别认知、婚姻或民事关系地位、生育状态、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性取向或其他特征,煽动对该群体的仇恨,这种煽动会使得该群体易受歧视。
5.骚扰
(1)出版者必须确保记者未参与恐吓活动;
(2)出版者必须确保记者遵守以下准则,除非有公众利益例外情形:
a.不从事欺诈活动;
b.始终以记者的身份行动,并在与工作对象联系时,告知对方出版物名称;
c.当工作对象提出合理的停止联系、跟随或拍摄的要求时,立即遵从对方意愿。
6.公正
(1)出版者不得公然妨碍或阻拦任何刑事调查,不得做出任何不利于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
(2)出版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登出未满18岁、牵涉刑事或民事诉讼者的姓名,除非已得到法律允许;
(3)出版者必须对性侵案件受害者的身份保密,除非已得到法律允许,或已征得受害者同意;
(4)出版者不得向刑事诉讼中的目击证人或被告支付报酬,或许诺支付报酬,除非已得到法律允许。
7.隐私
(1)除非出于公共利益,否则出版者必须尊重民众关于隐私的合理要求。决定这类要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a.所涉信息的性质,例如是否与个人私密、家庭、健康、医疗事务,或者个人经济状况有关;
b.所涉地点的性质,例如住宅、学校或医院;
c.所涉信息的掌握或传播方式,例如私人通信记录或个人日记;
d.当事人的相关情况,例如年龄、职位或公众形象;
e.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如要求公布与其个人生活有关的信息。
(2)除非出于公共利益,出版者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a.不使用秘密手段获取或记录信息;
b.在对社交媒体上的内容进行报道时,尊重个人隐私;
c.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因进行带有侵权性质的新闻采访与报道而激起民众的负面情绪。
8.消息来源
(1)出版者与信息提供者签订保密协议后,只要对方不放弃该协议,出版者便要保证其匿名,除非该信息源已显著不实;
(2)出版者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记者不捏造信息来源;
(3)除非保护公共利益,否则出版者不得向公职人员购买信息。
9.自杀报道
在报道自杀或自残事件时,出版者不得提供有关当事人自杀方式的过多细节或推测其动机。
10.透明度
(1)如果社论信息是与第三方签订互惠协议或通过其他经济手段购买来的,出版者必须明确标明;
(2)出版者必须披露事件中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
(3)出版者必须客观地提供有关金融产品的信息,并保证其中的利益关系或利益冲突得到有效的披露;
(4)一旦未能披露重大利益冲突,出版者必须纠正,并尽早予以重视。
[1] 卡瑞,辛顿.有权无责——英国的报纸、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第7版[M].栾轶玫,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3.
[2] PCC.What is the PCC[EB/OL].(2012-07-05)[2014-02-05].http://www.pcc.org.uk/AboutthePCC/WhatisthePCC.html.
[3] The governance review of the 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An independent review.July 2010,[EB/OL].(2010-01-08)[2014-05-06].http://www.pccgovernancereview.org.uk/gr.
[4] “电话窃听事件”是指《世界新闻报》2002年雇人窃听13岁失踪少女米莉·道勒的手机,甚至删除手机内部分信息,干扰警方调查,同时也严重伤害被害少女亲人的情感。《世界新闻报》不久之后关闭。
[5] 英国法律界将这类由监管机构起草的守则(code),称为“次级法律”(secondary law)。
[6] LEVESON.Leveson lnquiry Report into the culture,practices and ethics of the press[R/OL].(2012-11-29)[2017-05-05].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veson-inquiry-report-into-the-culture-practices-and-ethics-of-the-press.
[7] TOMLINSON.The new UK model of press regulation(LSE MPP Media Policy Brief 12)[EB/OL].(2014-03-01)[2016-03-04].http://www.lse.ac.uk/media@lse/documents/MPP/LSE-MPP-Policy-Brief-12-The-New-UK-Model-of-Press-Regulation.pdf.
[8] 新闻标准财务委员会是报刊投诉委员会框架下,为自律机构筹措资金的组织。它对于报刊投诉委员会的人员任命、重大问题的决定拥有权力和影响力。
[9] 这是报刊投诉委员会中专门负责制定、执行编辑守则的组织。《编辑实务守则》(editor’s code of practice)是报刊自律监管机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判断和处理被监管者行为的标准。
[10] LEVESON.Leveson lnquiry-Report into the culture,practices and ethics of the press[R/OL].(2012-11-29)[2017-05-05].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veson-inquiry-report-into-the-culture-practices-and-ethics-of-the-press.
[11] 英国议会辩论记录[EB/OL].(2013-03-18)[2013-03-20].http://www.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213/cmhansrd/cm LEVESON 130318/debtext/130318-0001.
[12] An inquiry into the culture,practices and ethics of the press executive summary[R/OL].(2012-11-29)[2015-02-01].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n-inquiry-into-the-culture-practices-and-ethics-of-the-press-executive-summary.
[13] An inquiry into the culture,practices and ethics of the press executive summary[R/OL].(2012-11-29)[2015-02-01].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n-inquiry-into-the-culture-practices-and-ethics-of-the-press-executive-summary.
[14] An inquiry into the culture,practices and ethics of the press executive summary[R/OL].(2012-11-29)[2015-02-01].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n-inquiry-into-the-culture-practices-and-ethics-of-the-press-executive-summary.
[15] 这些法律文件具体如下:(1)成员协议方案(Scheme Membership Agreement,SMA),其实也就是加入监管机构的出版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签的合同。这是支撑新的监管机构建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规章(Regulations),这些文件确立新的监管机构——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职权范围和功能,是成员协议方案的组成部分;(3)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 Organization),这个文件主要涉及独立报刊标准组织的组成、独立性和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章程确立了监管机构内部的结构;(4)监管机构基金公司章程(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Regulatory Funding Company),该文件主要是对监管机构基金公司的职责和功能做出规定。监管机构基金公司负责为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提供资金和组建守则委员会。新的监管机构的资金公司针对独立报刊标准组织如何筹措资金建立了透明的机制;(5)金融制裁指南(the Financial Sanctions Guidance),该文件针对如何实施罚款提出指导建议。独立报刊标准组织框架下的罚款指南最高提出100万英镑的罚款。
[16] The Times.Cameron says IPSO could be de facto press standards body[EB/OL].(2013-12-27)[2013-12-27].http://www.thetimes.co.uk/tto/news/politics/article3959024.ece.
[17] IPSO.About IPSO[EB/OL].(2017-07-18)[2017-11-24].https://www.ipso.co.uk/about-ipso/.
[18] 特许仲裁协会是一个全球性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组织。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专业会员组织,其1500个成员分布在世界上133个国家。
[19] Press Recognition Panel.PRP’s second call for information about IMPRESS closes[EB/OL].(2016-05-04)[2017-09-18].http://pressrecognitionpanel.org.uk/prps-second-call-for-information-about-impress-closes/.
[20] BBC News.First official UK press regulator,IMPRESS,approved[EB/OL].(2016-10-25)[2016-10-25].http://www.bbc.com/news/uk-37758497.
[21] IPSO.The pilling review-IPSO's response[EB/OL].(2016-10-12)[2018-02-02].https://www.ipso.co.uk/media/1304/the-pilling-review-response.pdf.
[22] IPSO.Social media guidance[EB/OL].(2017-10-03)[2017-10-03].https://www.ipso.co.uk/press-standards/guidance-for-journalists-and-editors/social-media-guidance/.
[23] IMPRESS regulated publications[EB/OL].(2017-10-10)[2017-10-31].http://www.impress.press/news/impress-announces-next-wave-of-members.html.
[24] IMPRESS regulated publications[EB/OL].(2017-10-10)[2017-10-31].http://www.impress.press/about-us/impress-opens-financial-consultation.html.
[25] IMPRESS regulated publications[EB/OL].(2017-10-10)[2017-10-31].http://impress.press/complaints/regulated-publishers.html.
[26] IPSO.05810-17 Williams v The Sun[EB/OL].(2017-08-22)[2017-10-10].https://www.ipso.co.uk/rulings-and-resolution-statements/ruling/?id=05810-17.
[27] IPSO.05810-17 Williams v The Sun[EB/OL].(2017-08-22)[2017-10-10].https://www.ipso.co.uk/rulings-and-resolution-statements/ruling/?id=05810-17.
[28] R(News Media Association)v Press Recognition Panel[2017] EWHC 2527[EB/OL].(2017-10-12)[2017-10-16].https://inforrm.org/wp-content/uploads/2017/09nma-inpress-judgm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