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广告监管的理念及其与编辑性内容的差异
在英国,通过媒体传播的内容信息,被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业信息,也就是广告(advertisement),另一类是非商业信息,被称为“编辑性内容”(editorial content)。
广告与编辑性内容都是传媒生存的重要因素,编辑性内容是吸引受众的法宝,而广告却是各类传媒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支撑传媒运行的经济源泉,如果没有足够的广告投放,大部分传媒都将难以存续。拿报纸来说,通常一份报纸的运营经费来自广告收益以及报纸销售收益,其中报纸收取的广告版面费是经费的主要来源。再如私营的广播和电视频道,正是因为有了广告收益,这些频道才能制作节目并将其免费提供给受众。在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的运营中,除去观众订阅节目的订阅费外,广告是电视台最大的经济来源。虽然编辑性内容,如报纸社论、新闻报道、谈话节目等,决定了一个媒体的质量和它的社会评价,但如果没有广告收益来支撑传媒的生存,编辑性内容则很可能放弃对节目高质量和高水准的追求,转而去迎合大众口味。广告对传媒以及编辑性内容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广告与编辑性内容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和目的。首先,广告的内容一般都比较精简,一则报纸广告通常只有十几个字,一则广播广告或电视广告通常只有十几秒甚至几秒的声音或画面,广告在受众眼前的存留时间非常短;其次,广告中传递的是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希望通过展示商品或服务的优点和特别之处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因此相对于充满文化及艺术性的言论或政治言论等高价值言论来说,广告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低价值言论。
在英国,广告被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别,分别是广播电视广告(broadcast advertising)和非广播电视广告(non-broadcasting advertising)。广播电视广告即出现在广播和电视媒介上的广告;非广播电视广告则包含甚广,指一切以广播电视为媒介载体的广告之外的广告,譬如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宣传册、电影广告、网络广告、电子邮件广告、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等。英国对非广播电视广告从1961年开始即采取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这是监管模式中最简单宽松的一种;而对广播电视广告,在2004年以前采取法定监管,由于没有取得良好成效,英国转变了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管理念,针对广播电视广告既有公共利益性又有市场商业性的特点,采取了共同监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