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网络舆情的特性

1.5.3 网络舆情的特性

在我们早期的著作(谷琼等,2020)中,总结了网络舆情的若干特性。不过由于定稿较早,且国内互联网技术管理政策方面更新较快,因此很多方面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结合这些变化以及对网络舆情新的理解,我们对网络舆情的特性也做了重新梳理。

网络舆情的特性取决于网络舆情的核心要素。因此,只要我们对网络舆情的核心要素有了足够的了解,那么网络舆情的特性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下面笔者将围绕网络舆情的核心要素,将网络舆情的特性总结如下。

(1)环境

环境是叠合或独立的。不同的生产者、消费者、刺激之间,其各自拥有的环境,是绝对不会相同的。其关系往往是叠合或独立的。严格来讲,独立也是不可能的。这就决定了在舆情分析时,我们既需要考虑生产者或消费者之间环境的叠合部分,也要考虑其间各自独立的部分。研究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往往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关注点。例如在执行舆情信息情感分析时,在已探测出用户团伙的情况下,由于团伙内部往往在心理环境上存在较多的共性,并且情感分析更多地取决于个体的心理环境,因此可以仅检测其中一位成员对某舆情信息的情感倾向,其他成员则以前述结果看待,这样一方面不会有太大的偏离,同时也可以节省大量的分析时间。

环境是分层的。正如图1-8所示,不同的生产者或消费者之间,是否处于同一环境下,取决于研究目的。例如,在某舆情事发现场有两名目击者,他们为此发布了舆情信息,但其观点却截然不同。当我们聚焦于舆情信息差异原因研究时,显然他们主要是分别处于各自不同的私密环境下;但当我们仅仅只是聚焦于舆情现场人员方面时,就可以把他们归属到同一环境中来。又例如,在公交车上曾经发生过的一幕,多人要求其中一位女乘客应该给他人让座,事后公众才知道该女子身体欠佳。显然,从事件发生场所来说,他们都处于同一公交车这个物理环境,然而显然身体欠佳女子和其他人处于不同微观环境下。

环境是多变的。环境的多变性不仅体现在针对个体,针对群体也是一样。我们经常说“世易时移”,体现的就是环境针对群体的多变性。因此在进行舆情分析的时候,应尽可能地考虑舆情的局部环境,不能以假设的自身所处环境推测当事人的环境。“此一时彼一时”“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都体现了这一点。

环境作用的持久性和固化性。这是一个极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同一家庭长大的两个孩子,很有可能性格各异,认知悬殊。因此,两个普通的舆情用户个体,即使处于同一物理空间中(例如舆情刺激现场),都有可能出现极大的观点差异。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个体成长过程中所接触的各自的局部私密环境不同,环境的持久化作用,就会构建出个体微观心理环境中的固化部分——认知框架。当个体去观察分析各种现象时,都会基于其既有认知来进行,不同的认知基础,显然极有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正是环境的持久性功能及对个体认知的固化作用。

(2)刺激

对于网络舆情,刺激是多源的。不仅有来自物理空间环境中的现实刺激,也可能来自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虚拟刺激。常规舆情,则刺激源往往都在物理空间中。

另外,刺激一般是不可预测的。尤其对于一些突发性事件更是如此。由于网络打破了空间的限制,使得庞大的地球成了“地球村”;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的限制,不再受现实物理空间中时差等的影响。因此这些都为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爆红网络提供了可能。

(3)网络用户(生产者和消费者)

自从网络实名制执行,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说失去了隐匿性的特点。不过,这仅针对平台方或管理部门而言;对普通网络用户而言,这一点还是成立的。因此,网名实名制对用户隐匿性的去除,影响的主要是涉及部分敏感主题的舆情,对娱乐、生活类则基本没有影响。

隐匿性是网络舆情能够爆发的最重要心理性驱动因素之一,它使得网络用户可以脱离现实社会道德和现实社会关系的约束,无所顾忌地自由表达其思想,同时使得网络能够传递来自民间最真实的发自内心的声音。不过这也同时使得部分不法分子可以在网络摇身一变,充分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网络利用流量,捏造虚假的惹人眼球的事件,造谣中伤他人。这些都给网络和社会及管理机构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网络用户具有虚拟性,与物理空间中的人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即一个网络用户(账号)不一定只对应一个实体人,例如可能存在多人共享一个账号的情况(例如微信即可手机和平板同时登陆,有可能平板使用者和手机使用者并非同一个人);反之,一个实体人也不一定只有一个网络账号。

网络用户具有避害及趋利效应。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用户可以基本零门槛进入网络并使用网络。网络用户不分职业、性别、年龄、地位、地域等,无论其是何种文化类型、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准则、道德规范,都可以在网络中找到其志同道合者。虽然现在各个网络平台都具有一定过滤和管控功能,过滤掉了很多敏感内容。但是这些是人工选择的,是存在偏好的。这也就意味着,突破这个自动化过滤或者目前管控标准的,都会被认定可以较为合理的存在。这就给很多靠流量逐利的网络用户找到系统的喜好,避开管控领域,利用该喜好去做对国家社会不利的事情。应该说,目前网络存在不少这类找到当前过滤系统及管控手段喜好的网络用户,他们不择手段的吸引流量,通过流量盈利。这类用户常用的手段包括:直接捏造、移花接木、断章取义、主干不变而在细节上动手脚等。其常用的文字套路如:“据报道”“据说”“据传”等,给人以假象。其能够成功得逞的原因主要在于:①本身具有流量优势,而网络用户多元,无论其有何种观点,总可以召集到一群支持者,进而形成影响力。②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大量的网民不具备信息的验证能力或手段。③部分网络用户认知层次不够。网络用户的组成群体特性决定了大量网络用户的心智和认知层次还不足以鉴别信息的真伪。④深度支持者的无条件支持。很多网络用户拥有大量粉丝,这些粉丝在某些场合,失去了判别力或者根本不在乎具体内容观点,对其支持者都是无条件支持。⑤部分网络用户比较“懒”,即使有局部鉴别的能力或者手段,也无意去耗费大量的时间去验证。因为乐于造谣者,往往不会给出明确的出处,即使有意鉴别,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网络用户的Hub驱动性。网络用户在宏观上是平等的,但具体而言,却并不平等。有些用户发文无人阅读,即使质量很高;而有些用户一个简单的表情甚至一个字符,也可以掀起网络狂欢巨浪。也就是说,虽然网络用户都平等地拥有发布权限,但有些用户手里仅仅只是握有一个能传递到几十人的“麦克风”,而有些人却拥有了可以震动整个网络的“火热电视台”。这里表达的正是用户网络中的Hub用户驱动性。网络舆情正是依赖于用户网络中的Hub用户所驱动的,例如一些媒体用户、网红、专业水军、网络公关账号等。这些人员通晓网络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深谙网络传播规律和民众心理,并由于长期的积累,往往都有一定的影响力沉淀,可以较为容易的通过各种精心策划、导演的干扰手段,转移民众关注视线,从而实现间接控制网络舆情的形成和演化轨迹,实现自己的商业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意图。即使在没有任何非正常干扰的舆情演化中,也可以发现自然的Hub用户的作用。没有Hub用户的驱动,网络舆情往往很难发展为热点。

网络用户具有马太效应。在用户网络中,有两类用户更容易吸引注意力。其一是占据“先入为主”之利的早期用户,另一类就是当前已是Hub用户的那些关键用户。这两类用户在传播的过程中,较普通用户更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关注,最终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

(4)媒介(含载体)

网络具有放大作用。网络本身的网络拓扑结构以及高速的传播速度,决定了其传播速度远远大于现实物理空间的速度,可以迅速地以燎原之势席卷整个网络空间,并扩展到现实物理空间。基于该物理拓扑的网络,依托各网络平台,逐渐构建起了平台网络和用户网络。从舆情信息在用户网络(或平台网络)中节点的流动来看,则呈现类似树状组织的传播链。类似于舆情从一棵树的根部注入,舆情沿着树的主干沿上传播,再传播至各个支干,接着传播至各个树枝直至各个树叶。这是一种典型的链式网状传播方式,正如原子核的裂变过程一样,该特性在社交网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在宏观上就体现为网络的放大作用,即传播的广而远。

网络电子存储决定了舆情信息具有无限次即时快速传播的能力。在网络上,只要复制粘贴,信息就能得到重新传播。相比较传统媒体若干次传播的有限性,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次传播的潜能。

(5)舆情信息

前述网络的放大作用在微观方面的体现是与舆情信息相关,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在纵向方面,其放大作用体现为网络用户对舆情的讨论层次越来越深;在横向方面,其放大作用体现在对舆情论题的讨论越来越广、信息传播覆盖面越来越大、传播平台更加多样化(如由微博到博客、论坛、新闻门户等),这种变化可能体现为由小及大、由点到面的特点,次生舆情即是由于传播平台对舆情的横向放大所致。顺便提及,在广义的舆情或网络舆情定义下,一般不应称为“次生灾害”,不应只盯着其反面作用(张卓,2019),而无视其正面作用,而称之为“次生舆情”更为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放大效应尤其对于“坏事”的作用更为明显,而对“好事”的放大作用则稍弱。正如常言所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与网络用户一样,舆情信息也具有马太效应。虽然其间关系密切,但仍然与网络用户的马太效应稍有差别。对于占据先发时机的网络用户,其马太效应主要体现在舆情信息的传播上,即并不是该舆情信息的发布用户受人关注而导致该信息快速扩散,而是因为舆情信息受人关注导致该舆情信息出现马太效应,进而影响到相应的用户。但是对于后续的消费者用户或者二级生产者用户,则往往是因为其用户本身巨大的影响力,从而导致其传播的舆情信息及其自身双重的马太效应。

舆情信息具有多元性及情感极化性,然而话题则具有集中性。每天,来自不同社会各阶层、各职业、各年龄层次及不同性别的网络用户生产了海量的信息。由于用户的多元性,在其各自不同的认知框架下,势必会产生多元的信息。不过,随着舆情的演化,在马太效应的加持下,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往往会导致无数的离散观点,只有若干个典型观点被保留下来,并呈现出意见的多极化特性。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马太效应是意见极化的前奏,有了马太效应,才导致了意见极化。另外,虽然网络空间环境中各类舆情信息很多,涉及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是网络空间中的话题却非常集中,只集中在极少数的几个领域(如娱乐)。不过,由于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这就导致了网络舆情话题的随机性,这些突发的舆情往往也会构成一些集中话题领域(如政府官员贪腐等)。

舆情信息存在失真,且随着传播深度的增加而可能愈发严重。这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网络用户的隐匿性免除了现实物理空间中的道德约束和人际关系约束,这就导致了网络用户所传播内容的可靠性问题和偏差性问题。其次,纯粹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失真。这类以造谣为主,或为利,或为流量,当然最终目的还是利。再次,由于传播主体的客观条件所限,对部分资源的访问权限不足,导致其传播的信息出现不全面、不完整甚至错误等偏差性问题,即使其主观意愿并不希望如此,然而该情况亦不可避免。此外,即使传播主体主观意愿良好,对相关资源的访问权限亦不受限,然而由于其粗心或者其他不可抗拒性原因,仍然可能导致内容偏差问题。另外,该问题还需要站在动态的角度来看待,即网络用户作为有自主意识的人,随着接收信息的增多,以及和外界的各种交流探讨,其观点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对同一信息的传播,也可能会出现不同。最后,由于网络的放大效应,一个话题可能会被发散扩展为若干个话题,并且其主题甚至会有所偏移,出现真假无可分辨,甚至导致集体认知失真的现象,“三人成虎”即是最好的解释。此时呈现的是宏观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