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封信:论学院领导面临的困难

4.第四封信:论学院领导面临的困难

作为管理者的学院领导面临的困难——个人的品质好坏对其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指导他们行为的若干原则。

对于当前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学院的组织方式而言,良好秩序的维持需要有实质性的保障措施,对此,无须我赘言。不过,我已经不止一次地暗示过,有证据表明,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着一个内在的不足或者说缺陷——人们无法消除或者指责这些证据——接下来,我会指出这个缺陷并努力提出一个补救措施。这只是我的一部分目的,而且我并不准备马上就谈这一点。我已经列举了这个缺陷存在的一部分证据。后面还会再举出一些证据。

在进一步探讨之前,请允许我提醒爱思考的公众,请你们注意学院行政领导在现行制度下所处职位面临的困难与工作的棘手之处。当他们在真诚地履行职责时,他们需要来自那些明智的、富有思想的公众的赞许与支持。对学院领导来说,当大多数人更愿意不加思考就做出判断、去谴责稳定的学院管理所需要的唯一基础(正如我已经表明的那样)时,要想得到他们最渴望的支持是徒劳的。当事态平稳地发展、惩戒制度没有启动时,那些恰好处于风口浪尖的人,受到的谴责很可能远远超过了他们本应承受的程度。作为年轻人的管理者,即使他们没有非凡的才智,人们也会认为他们出类拔萃。但是,一旦出现骚乱,一旦有必要诉诸极端措施去压制年轻人,舆论就会立即变得一边倒,谨慎、克制、智慧,并不会让这些好人免于大量恶毒的诅咒,公众会把对管理制度的厌恶转移到他们身上。

如果仍然沿用这套制度,还能做好任何一家学院的管理工作吗?会有学院能够避免亚拉巴马大学最近经历的各种情况吗?而这些情况的出现,无疑会给一所学院的蓬勃发展带来致命一击,而且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我认为,只要人的本性不变,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因此,我们的管理必须是明智的、谨慎的、仁慈的,我们需要依靠纯粹的道德力量,去达成执行制度所要确保的所有那些结果。而且,按照这种设想,这种管理还不能是暂时的,而应该是永久的,不能偶然地在一个非常杰出的领导者管理下才会出现,而应该是在任何管理者的管理之下都能出现。我们有理由怀有这种期待。但是,事实上很明显,制度并不是因为有了违法者才有强大威力。作为管理层,学院管理者实际上拥有许多可以无须依赖制度的品质,在选择他们出任现有的管理职务时,人们会认为他们有很多办法。没有深思过这个话题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任何一个学院管理者,都应该立即忠实地,并且是以让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去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要证明这个误解有多严重并不难。

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年轻人的管理者,仅仅做个好人是不够的。最好的人也可能是最坏的管理者。好人会根据他对责任的信念行事,一旦他们选择了他们的责任,他们的忠诚不仅会支持他们坚守自己的职责,也会迫使他们坚持自己的信念,而不去考虑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因此,一个人应该既是个好人,又是个聪明人,他的判断要非常准确,他的目的要非常纯正,他的原则也要非常纯粹,这是非常重要的。不过,仅有智慧和善良还不足以保证一个学院管理者的成功。当某个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时,目的的正当性与判断的准确性,可能会带来正确的决定;但是,同样的措施由两个不同的人去执行时,所得到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和家庭管理一样,在学院管理中,要确保服从,确保被管理者遵守权威当局的要求,最重要的应该是管理方式而不是提出要求本身。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我要更加积极地探讨的是,一个学院管理者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质呢?

在讨论特殊情况之前,我们先谈谈普遍情况。这些品质应该让大家产生这样一种印象,即这个管理者的权威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大家相信,他对年轻人只有一种个人感情,即仁慈,不管他对他们做了些什么,产生了什么影响,他只有一个动机,那就是为年轻人好。但是很不幸,通常的情况恰恰相反,学生们得到的往往是完全相反的印象,而且这种印象会永远留在他们的回忆里。我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我想到了一些缺乏这些品质的人,他们不知道把规则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有多么重要,他们原本可以赢得更好的名声。仅仅依靠最大的仁慈与善意,而不涉及其他情感,就能够让他所教导的学生满意,似乎没有哪个学院管理者能做到这一点。我想,大家可能会认为这种看法毫无道理。不过,学生是否信任管理者,实际上并不取决于学院管理者是不是学生的朋友,而是学生们是否相信他是学生的朋友。如果他能够在他所在的小团体中建立起这种有利于他的信任,那他就会拥有强大的管控力,这种力量无法依靠单纯的法律威慑来获得。

普遍而坚定的信任对于成功的管理来说非常重要,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如此,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下,一个管理者要如何确保能得到这种信任呢?因为在不同的情况下,一个管理者在面对他的管理对象时,可能会训斥、审查甚至惩罚他们。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必须指出,不同的管理者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谈到过。学院管理者在审查和惩罚学生时,不能失去那些被惩罚者的信任,即便他们感觉并不愉快,也要让学生们相信,管理者的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使他们管理下的所有人获得福利,要让学生们相信,他们的出发点是非常真诚的;要让违规者始终相信,即便是在审查他的行为的时候,管理者对他本人依然是友好和仁慈的,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私人感情。我可以举个例子,来更好地说明这一点。纽黑文令人尊敬的戴博士[4],现在依然健在,他审查了几百个年轻人的轻率之举,训斥他们的愚蠢、压制他们的热情,却依然为他们所热爱。半个世纪以来,他是美国最大的学院的领导人,他担任校长一职长达30年。在他的任期内,有超过4000名学生毕业,也有超过2000人没有完成大学学业。对于这个受人尊敬且近乎完美的学院领导人,这些学生中的绝大多数都与他有所接触,大家在谈到他时无不充满信任和热爱,到现在为止,我所遇到过的该学院的每一个校友都跟我一样,不管毕业多久,都会满怀感激地回忆起自己当年的导师和朋友,他们的心从来没有改变过。因此,这样管理是完全可行的。那么,就每个学院各自的情况而言,怎样的个人品质和行为准则能让管理者实现这一点呢?

我们继续谈谈“信任”。与爱一样,信任也是一种只靠一方无法存在的情感。如果在学院领导与学生之间不存在或者至少看起来不存在这种相互的信任,学院领导是无法命令学生信任他的。在对待学生时,一定要让学生相信领导的目的是正当的,这是学院管理者的行为准则之一,没有哪个明智的管理者会违背这一准则。而只有赢得了学生的信任后,一个学院管理者才能够推进后续的工作。学生各种行为的目的应该且必须正当。如果学院管理者对此有所怀疑,他需要立刻坦诚地说出自己的怀疑,并给学生以解释的机会。他应明确提出自己的怀疑,而不是采取一些方式故意隐瞒。根据这个原则,学生对他也会同样坦诚。这就可以帮助年轻人抵御可能面对的最强烈的诱惑,即违反那些维持秩序的规定的诱惑。而如果学院管理者故意欺骗学生,特别是以宽容的姿态去努力赢得年轻人的信任后又欺骗他们,那这些年轻人就会把管理者的宽容看作是一种背叛,而在他们看来,在各种道德问题中,这种背叛是最可耻的。

要了解年轻人打发时间的方式,最好是直截了当、光明正大地公开询问,即使管理者个人无法直接观察这些年轻人,也不要暗地里用其他手段去了解他们,这是一个明智的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另一个行为准则。这一准则,实际上是前一个准则的必然结果。管理必须完全出于真诚,而不是表面上显得“真诚”。间接手段本身天然地就隐含着某种怀疑,这种怀疑会让年轻人对周围人的信任有所保留,会让他们更加怀疑居于权威地位的人。虽然这些年轻人愿意努力去信任那些间接的管理手段,但他们有时候也会对其产生怀疑,认为管理者在管理他们时采取的一些措施在本质上与那些有目的的、系统的间谍行为相差无几。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真的能够给双方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吗?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学生们知道了管理者所采取的这些间接措施,如果他们已经对此有所怀疑,那么,管理者就永远丧失了他可以动用的道德的力量。当一方拒绝信任另一方时,双方之间便根本不可能建立信任,这是最确定不过的了。

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这一点更加突出。想象一下,当一个学生的行迹被跟踪,他私人的行为被监视,他的随意而毫无掩饰的表达被记录,而这些都可以作为对他不利的证据时,一个敏感的年轻人,会感到前所未有的愤怒。这种愤怒,会让他竭尽全力去打破学院的平静,而不去考虑他的行为本身是否正当,破坏学院秩序会遇到多少困难。这种情况会发生吗?这是一个令人好奇而又非常具有教育意义的问题。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个情形。一旦发生这样的问题,通常它会给人一种怎样的印象呢?破坏学院秩序并不是一件小事,愤怒的学生自己却可能认为这些破坏行为不算什么大事。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而且,这样做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甚至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引起更多的违法乱纪行为。

对于那些欣赏这些手段的人来说,它在用真相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管理学生,但这些获取真相的手段是可耻的。当所有的信任都无法平息学生的愤怒时,愤怒只会让这些年轻人怀疑管理当局的一切建议,他们会因此而变得更加愤怒。因此,即使这种怀疑的程度非常轻微,明智的管理者也一定要避免一切可能引起这种印象的措施。我相信,只有在管理者对学生坦诚相待,表现出真正的信任后,才会在学生心里产生对等的、同样是毫无保留的信任。而事实上,这种互相信任几乎不存在。因为来自管理方的警戒措施破坏了这种友好与善意,也破坏了事情应有的状态及其基础。而这种友好与善意,正是一切管理最可靠的保证,也才是我们所期待的。

1854年7月31日于亚拉巴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