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7月10日

1879年7月10日

校长先生:

1783年11月25日,英国军队在盖伊·卡尔顿爵士[2]的带领下,撤出了纽约城。在过去长达7年的时间里,整个国家都深陷于悲伤和焦虑之中。自此,血腥与战火带来的惨剧终于结束了。同一天,美国联军的首席指挥官(commander-in-chief),在卓越的纽约州总督乔治·克林顿(George Clinton)的陪同下,进入了纽约城。炮台上的炮兵部队鸣响了礼炮,乔治堡(Fort George)[3]的旗杆上升起了星条旗,以欢迎他的到来。

受到重创的城市再次得以自由地呼吸。

几乎是在这场战争一开始,这个不幸的小镇就落入了敌军之手,在随后长期的敌对占领中,它所遭受的破坏要远远超过普通军事管制带来的破坏。甚至就在它陷落之际,它的人民对被征服所带来的耻辱与痛苦还比较陌生时,就遇到了一个非常可怕的、新的灾难,即被征服的痛苦,此外还有直接的、更多是物质上的损失所带来的威胁。

1776年11月20日这一天,是纽约历史上非常需要铭记的一个悲惨之日。时间是午夜。豪(Howe)[4]带领着他那精疲力竭的军队,刚刚到达他们在该城东北角的露营地,就在他们还在搭帐篷时,南方的地平线上升起了一大片烟雾。随后,白厅驻地(Whitehall Landing)附近就看到了炮火,很快,巨大的火焰沿着河流迅速蔓延开来,沿着中央大道蔓延到纽约城的核心区,从南边的鲍灵格林(Bowling Green)再蔓延到北边的圣保罗大街,这里曾经集中了纽约城最值得夸耀的那些财富、艺术品与建筑等,但在短短的几个小时里,整个地区就变成了一个废墟,只剩下了大火烧过的焦土和浓烟。在比较富有的市民阶层中,有四分之一的人一夜之间变得无家可归,相当多的人消失在了烟雾与火海之中。

随后的几年,人们过得非常悲惨,根本无法腾出手来修复被破坏的一切,或者是消除人们眼中那令人心碎的眼神。甚至人们根本没有进行这些尝试的愿望或勇气。伴随着军事占领而来的,是所有的商业、外交与内政都不复存在,人们的精神完全陷入崩溃。

这个命中注定倒霉的地区非常悲惨,城镇残存的那部分在大火肆虐之后同样也陷入了困境。因此,到最后,当7年前在豪抵达后仓促逃亡的爱国人士,回到他们长期遗弃、现在依然残破不堪的居住地时,他们看到的是非常令人悲伤的景象,迎接他们的是充满悲伤的眼神,即使是他们新建立起来的对自由的追忆,也无法排遣这种悲伤的情绪。

随着州的立法机构的恢复,人们开始有了希望,一些活动开始复苏。但是,要想让这个遭受沉重打击的城镇恢复到早期那样繁荣的程度,进程是非常缓慢的,甚至慢得都感觉不到。因此,6周以后,当纽约州第一次在制宪大厅召开立法会议时,就在我所描述的悲惨景象中,这个城镇开始运转了。采取哪些措施,能最快地恢复这个国家一度失去的繁荣,这几乎是每一个成员都在急切思考的大问题。因为,不仅是纽约城,整个合众国(Common Wealth)都变成了一座大废墟。战争已经耗尽了它的各种资源。所有的工业都停滞了,农业也只是维持着非常有限的活力。公共信用降到了最低谷,私人信誉不复存在。合法的交易中介异常脆弱、毫无价值,这让每一笔普通的商业交易都蒙上了一层投机的色彩,这种投机完全主宰了普通商业的运行。

在和平之后的立法会议召开前,总督发布的第一个布告,就描述了上面的那些情况。这个布告表明,行政首长坚信,在战争带来的所有灾难中,最严重的灾难是无知,即由于学院的解散和学校的关闭而给正在成长的一代人带来的无知。在他心里,在百废待兴的各种事务中,在公共财政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再没有什么问题比教育更重要了。因此,必须马上就公众关心的这些主要事务采取立法行动。于是,他发表了这段令人难忘的言论:“在战争带来的所有恶果中,忽视年轻人的教育是其中之一。既然虔诚和美德通常都是经过启蒙的结果,或许,没有什么比复兴知识中心更值得人们关注的了。”

总督的这个建议非常明智,迅速得到了参众两院的支持。他们迅速提出了一项议案,并且在随后的5月1日通过了这项议案,形成了一部法律,其中有一项条款是:“要在该州建立一所大学。”在这个法案中,对该大学组织的各种特性的描述,最大限度地综合了迄今为止这片大陆所建立的所有教育机构的方案。在过去的这个世纪里,随着它的不断发展,我们有足够多的理由为这个辉煌灿烂的高等与中等教育制度感到自豪,到目前为止,它让纽约在很多方面都领先于其他姊妹州。

最初的法案,在有些方面被人指出了缺陷,这主要是因为它太过复杂,因为它试图把一般的监督原则与对特定机构事务的特殊管理结合起来。三年以后,作为一个有成就的学者和一个富有远见的政治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真地准备了一部更完善的法律,弥补了早期法案的一些不足。根据这部更完善的法律,今天的这所大学成立了——在一个以持续的效用为标志的世纪即将结束之际,这所大学,把她的朋友们团结在一起,把那些已经享受过或帮助宣扬她的好处的人联合起来,准备去开启她自身历史的新纪元。

贵校校务委员会(board of regents)邀请我,在你们的第一届大会上进行演讲,对此,我感到非常荣幸。为了更好地履行我的义务,我要用分配给我的时间来讨论下面这些话题——州与教育的关系;州为它的公民提供教育的责任;这种责任的程度以及它的依据。这样做一方面是考虑到州在教育体制中的功能,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在公共杂志中不时看到人们对于教育问题在认识上有一些分歧。

很明显,“州对于教育有何种责任”这个问题,从来没有明确的、让所有人都满意的回答。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通常更多的是出于情感而不考虑逻辑,特别是那些对这个问题持非常开明的观点的人。有一些貌似合理的论证,通常都是下面这些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具有巨大的影响,需要尊重人类的智力与发展人类智力的文化,无知盛行的社会非常悲惨,并且无知通常会带来罪恶。这些命题非常有说服力地表明,教育是一件好事,但是,他们并不能明确地证明,政府对教育负有责任。健康、虔诚、好性情,都是好东西,但是这并不能自然地得出结论,说政府应该建立一些机构让人变得虔诚、健康或脾气好。此外,除非经过长期的过程,否则人们并不能够很明显地感觉到教育的巨大影响,因此,这一主张的重要性,主要适用于高等教育,而高等教育又只是少数人的特权。

不过,谈到教育的重要性,不管是对于州的繁荣还是对于个人的幸福,人们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分歧。应该多少给年轻人提供一些教育,这是一个普遍共识。但是,州自身应该在何种程度上承担这个重要的责任,是否应该制定一些教育制度、建立一些教育机构,是否应该要求和强迫那些应该受教育的个体接受教育,是否应该负担这些机构的运行成本,这些问题在知识分子中有很大的分歧。甚至对于州是否应该让自己卷入教育事务本身都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有一些激进分子,坚持教育是纯粹有益于个体的事务,与州无关,认为州不应该涉足其中。也有一些极端分子反对这些主张,他们坚持教育的好处是非常普遍的,州应该全面介入其中,应该普遍地提供初级至高级的各种教育,并且应该完全免费地向所有求学者开放,不能收费。持这两个极端观点的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并不大,但是,在地方上,后一种主张非常强烈,它的观点在实践中也可以找到例证,那就是纽约州立大学,这所以一州之名命名的大学,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所全面免费的大学,它的学生人数也是最多的。对于州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以及它不能干涉教育的边界在哪里,上面所提出的两种极端观点也有一些共同点。更确切地说,它们有的只是一些共同点,但不是共识。

这种观点上的巨大分歧表明,人们对于下面这个事实缺乏普遍的共识,即关于人们所讨论的这个问题,可能有若干确定的原则可以作为推论的依据,根据这些原则,就可以确定政府维持教育的义务应该履行到何种程度。但是,现在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哪怕在最低限度上也几乎没有涉及这些根本的原则,而只是关注教育的直接结果,即让一个个体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并因此推论让他成为一个更好的公民。如果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论证,那就不必去推导结论了,因为它可以证明的结论太多了。它也可以证明,既然我们应该有免费的公立学校,那么我们就应该有免费的国立大学和免费的州立学院。因为一个社会的繁荣,要依靠它的成员的普遍智力,因为受过教育的人会自然地成为社会的领导者,因为把穷人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不利于他们公平地参与竞争,因为免费提供最大程度的教育,是准确地鉴别社会底层潜在的人才的唯一手段,也是发展他们的天赋并让他们具备服务能力的唯一手段。很明显,所有这些都是潜在的原因,都可以回答为什么应该免费向所有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但是,这些主张不仅适用于专门的、技术性的或者专业性的教育,它也适用于所谓的通识教育和自由教育,或许还适用于很多其他类型的教育。当我们说一个人的财富取决于他的一般智力时,我们谈论的是一种间接的联系或是未来的联系。但是,对于同一群人而言,在经济繁荣与机械技术教育之间,这种联系就是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如果说,否认穷人接受普通教育的机会,是一种歧视,那么,把他们排斥在需要科学与学识的职业之外,不同样是一种歧视吗?在要求以公共开支免费向所有学者开放人文学院(Literary Colleges)的主张中,每一个论据也都可以同样用来证明下面主张的正当性,即应该支持免费开设农业和机械技术学院、工程学校、冶金学校、化学分析学校和其他技术类学校,最后是免费开设法律学校、医学学校,甚至为什么不能免费开设神学院呢?

到目前为止,虽然他们还没有把这个逻辑推向极致,但是,他们已经在这样论证农业和机械技术学院了。他们已经要求国会对每个州的这类学校进行大规模的捐赠,并且国会也已经慷慨地答应了这一请求。[5]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国会这样做了,就自然地认为这种行为是明智的。对此,我只想评论一点,让这项法案通过的那些考量,可能并不是我上面所谈的那些宏大而开明的理由,就逻辑上的推论而言,国家既可以无偿资助培养律师和工程师的学校,也可以无偿资助培养机械工人和农夫的学校,但是事实上,政治家们非常清楚,无论如何,我们国家大量需要的是机械工人和农夫,而不是工程师或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政府有责任,这种责任也应该根据各个州之间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人们组建政府的目的很明确,也很简单:

(一)提供共同防御;

(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三)为公民和平地追求他所选择的事业提供安全保障;

(四)为实现公正而提供法律裁决;

(五)与其他政府打交道,协调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不管是友好往来还是诉诸武力。

严格来说,只要这些管理行为或措施是合法的,它们多少都会直接促进上面所列举的这些目标的实现。但是,作为统治者,他们通常更倾向于扩大权力,已经出现的很多政府行为,都无法通过这种严格的检验。我们的宪法授权国会可以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也授权它为了某些目标而有权支配相应的开支:第一,为了详细阐述的那些目标;第二,为了那些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却被认为是有利于公共福利的目标。人们对这一条款的解释非常随意,实际上,只有根据宪法中未成文的规则才能恰当地解释它,它是先于宪法的理性之法,是确立宪法的原则。它把代议制政府的一些举措限制在真正地促进人们组建政府的那些目标上。从其他方面去理解公共福利,会导致各种可能情况的发生,结果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可以为人们提供持久而又有经济回报的工作,或者即便不能如此,如果能够给他们提供足以维持舒适生活的津贴,无疑就是在促进公共福利。但是,这并不是州政府要做的事情,因为,提供这些与政府正当存在的那些目标毫无关系。在我们的国民中,有一些人,在其他国家中,也有很多人都相信,如果由州来从事所有需要大量资本和众多资源的伟大事业,并且严禁各种团体参与,就一定会促进公共福利的提高。也有些人相信,这个说法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但不管它是对是错,实际上根本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它并不属于政府法定范围内的事。在我们国家的有些地方,公共舆论往往非常相信,大量发行无法兑现的国库券,放弃使用任何形式的货币,就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公共福利。政府不应该去做人们要求它做的事情,我们不需要为了得出这个结论而讨论上述信念是否合理,因为这种行为与政府需要履行的责任之间的冲突是不证自明的,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财产权,维持或至少不损害价值观的稳定性,而上述行为会极大地破坏这种价值观的稳定性。

因此,为了表明州在给人民提供教育中的责任,仅仅宣称提供这些教育对于促进公共福利是必要的还不够。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表明,提供这些教育,有助于实现政府在一些重要方面的真正目标。

现在,为了令人满意地实现这些目标,人们不应该质疑公众的期盼,即人们渴望那些直接担任各项事务领导的人,拥有最丰富的学识和最良好的精神修养。人们应该思考的是,如何确保他们具备这些品质。但是,通常,人们也应该拥有同样的智慧和教养,这对于一个好政府而言同样至关重要,但这一点却经常被人忽视。有些州的统治者属于或者来自某个人数有限的特定阶层,对这个特定阶层的教育足以保证他成为一个好的统治者。但是,即便是在这样一个州里,也绝不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人民进行教育,或者政府可以漠视对人民的教育。因为,即便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也应该让人民富足,让工业繁荣,而这就需要聪明的产业工人。历史常常告诫我们这一点。

不过,政府之所以愿意推动公共教育,是因为发现,不仅可以用公共教育提高人民的智力,还可以借机引导人民的情感。政府对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质疑很是头痛,由政府来监管教育体系,可以降低此类质疑产生的概率。在保障政治制度的稳定性方面,一个精心设计的教育制度通常比司法制度更有效。

这样一种教育制度,是体现政策的实践智慧的极好实例,它可以预防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采取限制或补救措施。州政府要承担起教育青年的责任,其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与一个代议制政府必须承担教育青年的责任是一样的。如果说产业工人会因为贫困而对社会安定产生威胁,那么这种威胁的程度在任何一种政府形式下都是一样的。

然而,对于一个民主的政府来说,还有一些额外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要教育它的公民,而且,如果可能的话,还要很好地教育他们。在这样一个政府中,州政策中的每一个重大举措,最终都是由人民来决定的,这种决定的明智程度,主要取决于普通民众的明智程度。无论如何,事实是人们常常认为,由公众投票来决定公共问题,即是公众意愿的表达,也是公众判断的表达。但很不幸的是,投票代表的其实只是公众的意愿。这种区分很重要,我们有理由认为,那些明智的(enlightened)自由人在进行投票时,并不是根据一项提议的价值而投的,而是根据这项提议所带有的党派色彩,或者是受到了他所在地区和邻居的影响。

的确,刚才谈到的很多问题在本质上都太过复杂,普通选举人无法根据它们的价值进行正确的判断,甚至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普通选举人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判断。根据共和党人的抽象理论,所谓的代议制政府,不应该这样来判断,也不应该假定它们把公众投票当作直接裁决。该理论认为,代表们不仅要代表整个选区采取行动,而且要代表整个选区进行思考。它把“政治艺术是一门科学”这个命题当作不证自明的公理,这一命题认为,一个人除非经过深入的学习,彻底掌握了过去的经验,并且对当前的状况和需要进行大量的观察,否则他是不可能成为专家的。因此,根据这种观点,正如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官来决定一样,州的政策问题,也应该由议员们来决定。

在这个理论中,同样有一个必要的前提假设,即它的代表应该是一个议员,或者这个代表的品质应该符合或接近他所代表的社区的要求。社会中可能有人会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丰富的知识,经过专门的训练强化他的官能,而议员就应该是这些少数人之一。他可能十分精通历史,熟悉公共经济与管理科学的原则。他的同胞们把他选举出来,是因为他所拥有的这些品质,也是因为他们认为他比他们更聪明,可以通过他而让他们从中受益。随着他的经验逐年增加,他所拥有的权力也会增大,而这又会反过来完善最初让他获得杰出地位的那些品质。考虑到这一点,最后,他无疑会永远保持他的杰出地位。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在一个完美的代议制共和国,州的事务会明确地被限定在有限的少数人手中,他们受过训练,富有经验,能够胜任他们的职责,不管是在一个贵族制政府中还是君主专制政府中,情况都一样。其中的差别仅仅在于,在共和制政府中,统治者和法律的制定者所获得的极大信任,来自他们同胞的自由选择,而不是通过继承或宣扬君权神授。

但是,理想的代议制共和国只是一种空想,一个纯粹的乌托邦式的梦。事实上它从来不曾存在过。只要人类的本性不变,它就永远不会存在。我们自己的联邦宪法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的框架,它的目的可能是反映现实。我们选择那些人做我们的代表,是因为他们具有深厚的文化水平、丰富的知识、准确的判断,在高尚的原则方面素有声望,不过,尽管事实的确如此,但这些特征往往更多的是一种偏见,并不会帮助某位候选人在政治上取得成功。人们期待代表们服从他个人信念的指导,或允许他在对公共问题进行投票时做出他自己最好的判断,但事实是:他的任务是事先规定好的。如果抗拒,他会付出代价,失去他的职位,甚至受到其他惩罚。因此,在我们的立法会议中,对各种问题的最终决定,是根据大多数人的声音或举手表决的,只要这种情况不改变,那么,我们的代表有没有能力、知识是不是渊博、是聪明还是愚蠢、是健谈还是沉默,这些就不重要了,因为无论怎样,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从计算选票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预示了它的结果。

不管怎样,通常,这些代表并不缺乏能力,并不愚蠢,也并不沉默寡言,更并不无知(尽管他们常常显得无知)。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选民们不关心代表们在州议会中代表他们讲话的方式。他们宁愿选择一位强人,因为他们希望从他的力量中受益;他们尊重知识分子,但并不完全尊重他们的独立思考。简而言之,他们需要的代表是一个倡导者而不是一个裁决者。

其中的原因并不难发现。在我们立法厅的争论中,只有少数争论可能与最终要采取的措施有关,在100次争论中,可能有99次是早在辩论之前,人们就已经完全知道了最终的结果,然而,对于再次选举之后同一个立法团体可能的构成人员来说,这些争论关系重大。因此,大量的辩论会定期充斥着州和联邦庄严的会议室,却并不是为了让听众们印象更深刻或信念更坚定,而是在内心深处希望通过不断地重复它们,在全国范围内让更多的公众来支持演说人所属的政治组织及其观点。因此,当我们的立法团体看起来在进行立法时,他们实际上主要从事的工作却是平息一场即将到来的政治运动,这引发了太多的争吵和矛盾,表面上看毫无意义,实际上却非常重要,因为它们是长官用号子与鼓声奏出的协奏曲,可以让分散的力量因为这些争吵而团结起来。

因此,我们真正的政府,尽管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实质上却是民主制。差别仅仅在于,在一个纯粹的民主制中,人民直接表达自己的声音,而不是通过别人来代理,即不是通过被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可能是政治团体的数量太多,在全国各地分布得太广,因此,我们并没有放弃代议制的形式,但每一个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都会立即被提交给人民进行裁决,并最终由人民投票决定,这与自19世纪以来主宰我们国家政治领域的精神完全一致。下面这些措施,已经表明了这一点并且产生了实际的结果,这些措施包括:取消最初一度在各州存在的对普选权的各种限制,减少任命权,用大众选举代替政府对选择公职人员的判断,包括最高大法官的人选。或许,只有下面这个例子最能体现这种精神的运用了。对于美国总统的选举,宪法在最初设计时似乎完全排除了人民参与选举的可能性,而把它委托给了独立选举人完全自由的判断,这些人被选举出来,是因为他们最适合去承担最重的责任,但这种设计在实践中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宪法的制定者如此谨慎地警惕这些选举者心中存有偏见的可能性,因此,他们在宪法中加入了一个条款,即让国家立法机构的所有成员,都不具备行使这一职能的资格,但是每个人都可以在政府中得到一个受委托或有薪水的职位,尽管这个职位可能非常微不足道。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在这种框架下,指定的总统选举人不再具有任何独立性,他们在进行投票表决时也不再运用任何的判断力。他们的行为完全是机械的,就像是一个设计精巧、带有自动程序的机器在进行投票一样。谨慎地防止偏见不再具有任何的意义,因为,不管每个选举者的个人偏见是什么,对于他的职务行为都没有丝毫影响。我们看到,尽管这幕隆重的闹剧仍然维持了对于形式的尊重,但已经脱离了它的实质。在一场有关某些候选人的履历的争论中,联邦不再平静了,整个国家都被卷了进来,争论的焦点就是:有一些特殊的总统选举团成员,可能从来没有担任过什么重要的职位,那么,他们能够被提名吗?

因此,如果说美国一直存在着某种政治艺术,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当中仍然有这么一群人,因为他们拥有的知识和智慧比我们大多数人拥有的更多、更大,就被认为更适合从事立法工作和政府管理,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心地说,拥有政治艺术的这些人还没有控制我们的公共事务。我们的公共政策被贴上了“人民的一般智慧”的标签,因为这是人民意志的表现。

现在,在政治领域的各种问题中,有极少数的几个问题并不是太难解决。在那些知识有限、能力一般的普通人中,有一些人可能会独立地找出一个最明智的解决方案,也有一些人多少会让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觉得尴尬,因为,即便是与那些对某个问题有过非常深入研究的专家相比,他们之间在观点上可能也并不存在多么严重的分歧。经过讨论,他们可能会达成共识,而普通人和无知者之间的分歧是危险的,他们有时候会受到偏见的左右,有时候会盲目接受党派的支配,有时候是因为过于自负和骄傲。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知识越少的人,他们进行判断的依据越是不完善,对自己在政治事务中的判断就越是自信。

有一些问题,经常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持续地引起公众的热议,或者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不断地成为要求重新立法的话题。我们可以从中挑几个例子来看。比如,金钱和货币,税收,自由贸易和保护,公共信用,州和国家的权限边界,内政的改善,补贴,垄断,劳动和资本,种族偏见,航海法,自由选举,诚实选举,等等。我们可以考察其中的任何一个话题,比如税收。在这个大问题下面,又会出现一些小问题。如何分配税收才是最公平的?是否应该对个人财产进行征税?如果要征税,什么是个人财产?如何对公司进行征税?如果要对它们的有形资产征税,那么如何对代表它们有形资产的股权证书进行征税?是否应该对质押的财产进行征税?如果要征税,是否也要对质押本身进行征税?是否应该对收入进行征税?从表面上看,没有哪个命题表现出对公平的特别强调。但是,要如何确定收入呢?不动产的借贷或租赁收益,实际上是永远免税的,那么,这个原则是否也适用于个体的死亡抚恤金呢?同样,如果把不动产放在租赁项下作为财产直接征税,那么是否应该把不动产租金作为收入进行二次征税呢?

税收问题涉及更复杂的消费税问题。这是所有政府都最喜欢的一种税收方式,因为人们不会明显地感觉到它所施加的负担。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会没完没了。如果仅仅是考虑一套税收制度,而不考虑它对于其他收益的影响,那它的目的就应该是调节税率,用最小的征收成本来最大限度地增加财政收入,并且也要以让人民根本感觉不到压迫的方式进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应该对所有的进口商品征收统一税率,经验却告诉我们不能这么做。那么,在这种差别化管理中要遵循什么原则呢?对奢侈品征收的税负是否应该比生活必需品更重呢?把税收只限制在少数大宗而又必需的消费品上,而对其他商品免税,可以更有效、更简单地达成目标吗?考虑到这一点,那些能够带来大量税收的商品,比如茶叶、咖啡,是否应该在征税名单之外?因为它们的使用非常普遍,用慈善的话语来说,这也是为了确保工人阶级的福利,提供一张“免费的早餐桌”。如果可以因此对茶叶和咖啡免税,那么出于同样的原因,是否也应该对糖和盐免税?因为它们和茶叶与咖啡一样,对免费的早餐桌十分必要。

谈到税收,还有另一个更大、更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进口商品的问题,即在我们的市场上,让我们国家的工业产品与外国的工业产品进行自由竞争的成本问题。当谈到中国或日本的茶叶,爪哇或里约热内卢的咖啡时,免费的早餐桌总是令人愉悦的,但是,当我们在路易斯安那州或纽约州谈到哈瓦那的糖或巴哈马的盐时,“早餐桌的特权”带来的好处就突然不见了。

州的政策问题面临很多困难,人们常常谈论的税收设计这个话题,只是其中的一个例证,这些政策常常会引起人们的争论,而按照我们的管理制度,它最终是由大多数人来决定的。不管是否明智,人们不应该完全随意或任性地决定这些政策,也不应该受到工于心计的政客们强加给无知者的错觉的影响,这还不够重要吗?难道我们不希望人们受到足够多的教育,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这些事情,并且在一种完全清醒的判断而不是盲目的冲动支配下进行投票吗?不仅如此,如果这些问题难度很大(坦白说它们的难度的确很大),以至于最有知识的人也无法完全了解它们,那么,如果不能直接促使政府实现它的那些目标,州到底要给它的公民提供何种程度的教育呢?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才能接受高等教育,即使我们有可能让所有人都接受这种教育,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立法一定不会出错,因为人类的智慧本身是不完美的。但是,假设所有人真的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在立法时几乎不会犯什么错误,因为受过训练的心灵能够迅速地判断出结果与原因之间的联系,并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我们不得不长期与无知进行艰苦的斗争,也包括与由无知带来的致命的热情作斗争,但是有一些荒唐的、带有空想性质的政治纲领和理论,甚至有一些危险的、不系统的政治纲领和理论,却反对我们这样做。它们不断地干扰着我们国家的和平,破坏着它的机构安全,而我们所提出的这种博大而普遍的文化,它的一个主要好处就是它有能力压制关于这些纲领和理论的建议,或者至少是防止对它们进行错误的宣传。通常的情况是,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人类的能力永远都无法达到至善的境界,但是,为了尽可能地接近至善,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尽力做我们能够做的事情。不完善的教育比根本没有教育要好得多。只掌握一部分知识也比完全无知要好得多。任何程度的文化,都可以让一个人准备好去获得更大的好处,可以让他从经验和观察中受到进一步的教育,也可以让他通过新闻媒体受到教育,或是通过对公共问题的持续讨论受到教育,因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的那些人,总是会把问题带到公众面前进行讨论。

因此,“州应该为教育做些什么”这个问题,只能由这个问题的本质所反映的可能性来加以限制。问题不在于它需要做多少,而是它能够做多少。如果我们只是需要有那么一个政府在那里,那么州根本就不需要做什么;但如果我们渴望的是一个好政府,那么它就不应该忽视任何实际上需要做的事情。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州到底要为教育做多少事情?如何做得最好?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观察一下。不管一个人在年轻时受到的教育多么有限,或多么丰富,成年人在生活中掌握的大量知识,都是自我习得的。而且,他们的官能会运用它们的力量去发现真理,而大部分能力的习得,也来自经验的训练,而不是来自学校教育。因此,所有人或多或少接受的都是自我教育,严格说来这是正确的,毕竟,他们自己在同辈人中脱颖而出的程度,取决于他们自己,而不是学校。不仅如此,即便是从学校受到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他们自己努力学习的结果。学校提供给他们的只是学习的机会,教师是他们学习的指导者,但毕竟,最重要的是,他们自己的学习结果表明了一个事实,即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学校教育的这些因素对他们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有些人从中受益良多,而有些人却受益甚少。

但是,说到自我教育,不管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需要一些基础工具。那就是书写的或印刷的词汇,以及其他一些对于思考很重要的事物。阅读能力,为知识的探索者打开了人类所积累的知识宝库,只要他有时间和意愿,从一开始选择书籍时就得到一些明智的引导,那么他能够获得任何程度的知识而不会受到限制。但是,如果就此让不成熟的学习者独立进行学习,那么,他完全有可能让自己的阅读停留在表面,毫无章法,也不会在心里反复地、认真地回忆或复述他所习得的知识,这是很危险的。他的知识往往会因此变得似是而非或者一知半解,会因为不够精确而无法有效地加以应用。他的脑力劳动无法激发需要加以练习的各种官能的活力,也无法提高他集中精力控制自己官能的能力。人们建立学校,并且学校之所以必要,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这些结果,但主要是为了确保年轻人在学习了阅读之后能够真正地进行阅读,或者至少会去阅读那些他们应该阅读的书籍。教师的作用是指导阅读,鼓励学生进行透彻的阅读,并且确保阅读的内容在学习者的头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必要的时候纠正他们,或者让学生走上自我纠正的道路。因为我坚信,在教学中,导师的作用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教学,而是引导学生自学。我的意思是说,当要掌握的知识可以从学生已知的事实中推论出来时,就应该引导他通过推论过程来得到那些知识,而不是把知识作为现成的、孤立的事实,直接提供给他们。因此,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同意我听到的下面这种说法,即认为教师受欢迎是因为他们总是向学生详细地讲解所学课程中的每一个知识点。我更愿意听到人们说,这些教师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让学生自己找到了克服困难的方法。一个好教师需要拥有很强的解释能力,这是很自然的,但是,这与他应该用这种能力来减轻学习者自我教育的任务,完全是两码事,也是不提倡混为一谈的事。有了这种能力,好的教师就会意识到,为了得到预期的结果,一定要让他的学生经历思考的过程,教育者的成果,应该表现在教学成果上,让学生的思考回到正确的方向上去。

因此,我这样讲,当然要让我的观察适用于教育过程的早期阶段,在这个阶段,学习者习得的客观知识的价值,远小于习得过程中得到的主观结果。而在后期,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启迪心智而不是规训心智,教师无疑是最适合以最简要的方式传递最多信息的人。

反之,如果没有关于词汇和数字的知识,自我教育过程就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反对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用公共开支教育公民进行阅读和写作。在很多人看来,州对教育的责任仅限于此。但是,这一类教学并不是教育,它只是提供了进行教育的工具。反对者一方面承认这个事实,但是另一方面又主张,当州让个体有条件进行自我教育时,如果个体没能教育自己,那是他自己的责任。下面这些论点得到了更充分的阐述:要让一个个体理解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就必须让他们掌握大量有用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是无法浓缩在短短的几个月或几年时间里掌握的(而对于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这就是他们受到的全部教育)。因此,要得到这些知识,就只能通过自我教育去习得。当州为公民提供了自我教育所必需的工具时,如果一个人还是没能习得这些知识,那他的失败可能是不幸的,但这种不幸并不是州的过错。

也有一些人,看待这个问题的角度稍微有点不同,但通过不同的推理过程,却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主张,州强加给公民某些责任,让他们受到某些限制,所有这些都在州的成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尽管这些法律被印刷出来并被广泛发行到各地,但这些印刷品对于那些无法阅读的人来说毫无用处。如果一个人根本不了解,也无从了解法律的规定,却因为犯法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州应该确保每一个公民都有阅读和书写的能力。如果州已经保证了每位公民都能够阅读和书写,还有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而触犯了法律,那么,他的无知就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他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惩罚就是公平的。

这个主张在几个方面是有缺陷的。正如该主张所承认的那样,如果一个人因为无从了解法律而违法,那么让他接受惩罚在道德上就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法律的存在,或者不知道他们有义务去了解这些法律,那么,仅仅提供了解法律的途径并不能够纠正这个错误。对于那些无法阅读的人来说,对法律的无知可以归咎于一种物质上的障碍,而对于那些能够阅读,但出于各种原因被动忽视法律的人而言,比如,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法律,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解这些法律的人,可能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触犯这些法律,或者对于其他一些出于类似原因的人而言,同样的无知可以归咎于道德上的障碍,这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是有效的。如果说在第一种情况下州有责任,为什么在第二种情况下州就没有责任了呢?因此,这种主张的缺陷在于,它认为通过教人们阅读,州已经履行了它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州这样做,只不过是在形式上履行了它的义务。如果说上面的例子的确证明了什么,那就是,州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即州实际上应该教授法律而不仅仅是阅读。

但是,这一主张又犯了一个错。它假定那些无法阅读成文法的公民,总是会面临因无知而受到严重惩罚的危险。如果这一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之中有谁是安全的呢?在我们这个集会中,有谁可以肯定地说,他已经阅读了我国的所有成文法?如果各位绅士、纽约州立大学的校董、一些学院的院长和教授、我们高级学习中心的校长和教师,都无法说自己熟悉两三百卷的成文法,其中大部分还是从我们今天这个集会点发布出去的,那么,你们为什么认为那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公民会比你们更熟悉这些法律呢?更何况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只限于认识印刷出来的字母,在阅读能力方面还有很大欠缺。如果他们因为无知而陷入危险之中,为什么同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你们身上呢?

事实是,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会面临这样的危险。普通法中所涉及的严重惩罚,主要是写给那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看的。他们的行为更多的是按照习惯而不是成文的法律。事实上,他们可能并不知道法律文字和习惯有什么区别。因此,州仅为公民提供简单的基础教育,无疑是不够的。

不过,阅读和写作能力,不仅为智力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也为每个人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州应该为它的每一个公民都提供义务教育,而且只有当州提供的教育达到了这个水平,才能够让每一个公民都从中受益。并且,州的资金在分配投入上应该公平。然而,已经有人提出了一个主张,认为从“州能够从教育中得到好处”,并不能推论出“州应该对个体的教育承担责任”。州的事务并不包括关注个体的利益。无法阅读的人也可以很好地过完一生。但如果他们能够阅读,他们会过得更好。考虑到这一点,州就应该帮助他们吗?这是为什么呢?

因此,论证这一主张的正确方式是,不要提到个体的利益,而是要表明个体的效率是增强公共福利的有力因素。前面已经指出,这一主张暗示了政府对于个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个体效率的提高就是一种公共福利。所有人日益提高的效率联合起来,其结果就是把人民的文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刺激他们在艺术上的进步,让他们从事的产业更加多样和完善,提高他们的生产力,并因此确保他们得到更多的资源,生活更加舒适,进而在家庭生活中更加幸福,与此同时,也为他们赢得更多的尊重。因此,不论对于单个个体的一般财富有何贡献,上述主张都有助于加强政府履行其重要职责的能力,特别是进行共同防御的能力。

如果我们可以据此主张支持初等教育,同样的推理逻辑可以让我们有理由要求更高等级的教育。基础知识虽然简单,但一旦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或是掌握了习得更多知识的技能,就可以明显地提高个体工作的效率;一旦习得更广博的知识,人们就可以期待这些知识带来更多的财富增长。同样地,让更多的人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无疑也会使财富增长达到一个更显著的程度。阅读能力无疑是一个有价值的技能,但是,如果要从阅读中受益,一个人就必须有一些先验的知识,让他自己能够进行理解性阅读。比如,如果一个人对于地球上的地理分布一无所知,对不同地区的气候和物产的多样性一无所知,对不同国家的人口、文明程度、政治地位和军事力量一无所知,对其他地方政府的形式、宗教教派以及社会的组织机构一无所知,对不同的艺术形态、制造业和商业的关系,以及支柱性产业的本质一无所知,那他会从一份报纸的各个栏目中获得怎样的观点呢?如果对于某个人来说,罗马只是纽约州内的一个小城镇,滑铁卢也只是纽约中央火车站的一个站点,那么,阅读如何才能让他从中受益呢?最后,对于有些人来说,莎士比亚和弥尔顿、拿破仑和惠灵顿、格莱斯顿和迪斯雷利,甚至是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和约翰逊等名字,可能都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个体的效率取决于个体的智力,如果对工业运行的判断,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文明的启迪,而相应的工业产品会更好、更丰富,那么,很明显,除了这个问题本身的限制之外,对于州应该为每个公民提供的教育程度,就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空间,没有哪一类有用的知识是不合适的。实际上,如果把是否有助于团体政治作为判断教学程度是否适合的标准,而不考虑不同知识形态在内在价值上可能的差异,不管我们对“有益(benefit)”这个词的理解是道德上的还是物质上的,毫无疑问,拒绝学习每一门科目所失去的好处,都要大于保留它们其中的任何一门可以得到的好处。这是因为精神文化的收益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而这些文化工具是以数学级数增长的,因此,正如我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尽管实际上只有少数人可以接受高阶的智力训练,但如果能够让全体人民都接受同样的智力训练,那么这对于州的好处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不能在各种可能的学习科目间画上一条线,不能说有些人的本性更适合在公立学校中接受教育,而另一些人不适合。如果一定要做出选择(比如时间有限,在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选择适当的顺序,因为有一些科目与实践的联系比其他科目更直接一些,而且有一些科目是其他科目的辅助,但是,当最终画出这条线时,我们必须说,把一些科目与内容划进来,是因为我们可以为它们提供一席之地,而把另一些科目和内容划出去,也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学习它们,这是很遗憾的。

如果有人问我,这条线应该怎么画?我的回答是,这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深入细节,在这里回答这个问题是不合适的。不过,我建议大家在画线的时候,牢记下面这两条管理原则。第一,一定要把足够多的时间用于对教学内容的整合。这部分时间应该尽可能地多,可能我们凭经验就可以确定它的比例。法律应该规定一个最低的时间标准,这个最低标准是强制学习的时间,并且要详细设定在这段有限的时间中的学习目标。第二,一定要牢记在心的是,即便条件允许我们教很多内容,有一些内容的教学也是首先要保证的。在选择那些必须教授的内容时,实用性要优先于任何内在的价值。阅读、拼读、书写和数学当然是最主要的。随后应该是地理、物理、政治和统计,然后是历史概论,特别是我们自己国家的历史。在这里,我还要简要总结一下各种形式的内政管理,但主要是对我们自己的宪法和公民义务进行简要总结。在公民的所有义务中,最重要的就是,他每次都应该根据原则而不是根据人来进行投票。在政治冲突的激烈让人血脉偾张之前,在早期生活中灌输这一思想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不是对这些内容抱有偏见,我想这些内容已经足够了。我想说我们必须停下来了,但是,我相信,学校里还会有很多学习的空间,带着这种信念,我建议学校教给学生一些关于他们周围的自然界的各种事物的综合性知识。简单地说,就是关于自然史的基本内容、关于他们的身体构造,以及关于他们身体器官的各种功能,即植物学和生物学;关于物质的特性,关于力的法则,即物理学、机械学和化学。我希望我这样讲不会让大家误解。我当然不会荒唐到尝试不遗余力地大量教授以上这些学科知识。我会明确地限定这些基本事实的教学时间,除了实际用途,在将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进一步学习这些学科。

在我看来,除了这些学科,无论如何,还应该为声乐留下一点时间,学生们更适合把声乐作为一种娱乐,而不是一项任务来练习,通过定期学习,可以减轻精神压力,在大脑工作时提高它的活力。出于同样的原因,我还要增加绘画艺术学习,下面这个事实可以进一步增强我的说服力,即如果不能拥有这项非常实用和有价值的技能,一个人很难完美地完成他的生命旅程。

然而,我并不是要提出一套需要在公立学校学习的课程。我更愿意列出一些似乎可以在公立学校中教授的学科。我根本没有谈到语法,因为我不确定用综合的方法让年轻人的头脑接触这么难的抽象内容是否有用。我要用实践性的方法来教英语。比如,造句,对表达形式进行正误比较,练习写信,用简单的描述性语言写作文,有选择地阅读一些优秀作者就某些耳熟能详的话题创作的成果。

但是,在任何教学体系中,不管是初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仅仅列出应该教哪些内容,或者应该教多少内容始终是不够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教这些内容。我的意思是,从学校教育中得到的收获,更大的可能是取决于教师而不是教学内容。一个不幸的事实是,与大多数其他职业相比,教学工作更容易掩盖教师的无能,人们也更难发现教学的无效。完成教科书中的教学任务,并不要求导师有非凡的能力或付出大量的努力,也不要求教师带着尊严,从头到尾地完成所谓的听写过程。不仅如此,教师完全可以把这些练习时间用完,让他看起来真的在帮助学生学习,尽管他所做的只不过是聆听以某种死记硬背的方式重复的字词。现在,一个真正的教师,一定要在教育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他一定要有一种特殊的技能,即启发他的学生思考的能力。这更接近一种天赋,而其他技能则有赖于经验,当然,时间会让一个人的这些技能都趋于完美。

因此,让教师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终身制。这实际上暗示了当下我们公立学校制度中的一个弱点。有人告诉我说,通常那些谋求初等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只是一些明显并不怎么胜任或特别喜欢学校的年轻人,他们也并非有志成为一名职业的教师。实际上,教师只是他们寻找更好的职位前暂时赖以谋生的一块跳板。他们可能会让自己适应这种职业生活,借机提高自己长时间未曾提高的文化水平,但他们并没有内在动机去把提高学识本身作为一个目标。对于为了履行预定的职责而让自己陷入无聊的日常工作的他们来说,任何事情都可能是一种诱惑。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可能,应该加以预防。对于那些毫不掩饰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成为教师的想法的人,或许可以有一个规则阻止他们成为教师。不过,我担心这个问题太过根深蒂固,不是一个规则就可以解决的,也不是任何简单的管理规定能够解决的。如果深入探究,我们就会发现,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困难通常是我们的公立学校所拥有的教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才是我担心的问题。人们并不希望哪个有能力的人会放弃他生命中最好的年华,去从事一项只能维持生活的工作,不管他可能服务多久、有多么忠诚,这个工作不会给他“让生活变得更好”的承诺。如果我们渴望终身制的教师,那么我们就应该为他们的一生付费,就像如果想请优秀的教师,我们就应该为他们的优秀付费一样。和商界一样,等价原则也是教育界的交换准则。与纽约城中的熟练工人、木匠、砌墙人、铺路人、采石匠相比,在我们的公立学校里,教师很少得到足够的酬劳(考虑到劳动的质量和尊严,与教育一个体力工作者,并使他胜任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相比,就他们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和他们的所得相比,这种差别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虽然不总是如此,但在大多数地方和大部分情况下,事实的确如此。由此引发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教师水平低下、缺乏热情和一成不变。

我想我可以十分肯定地说,在从事公共服务的群体中,没有哪个群体的报酬像教师那样被低估。另外,也没有哪个群体给公众提供的服务像教师那样有价值,更没有哪个群体的服务能像教师那样对公众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必须用丰厚的薪水保证优秀而有能力的人成为孩子们的教育者,那么这种慷慨无疑会给公众带来更多的回报,而且这种回报远高于人们支付给他们的酬劳。因为,这不仅是一个常识,而且也是人类从一直以来的经验中得到的一个真理,没有什么投资的回报会比得上对人类教育的投资。在我看来,如果有人请我举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经济政策的例子,说明如何为了节省小钱而以付出巨额资金为代价,我的回答会是:饿死孩子们的教师。

不过,假设州根本不考虑我们对于慷慨程度的抱怨,那么,我们要如何保证它的慷慨不会被滥用?换句话说,假设我们提供了十分丰厚的津贴,用于支付给那些最有才华和最优秀的人,那么,我们要如何防止那些不称职的人从这些津贴中得到好处?除非有来自有声望的权威当局的规定,要求任何一个教育机构都不可以聘请教师。对于我们的公立学校而言,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款对于这一点特别警惕。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地方官员,承担着考察这一职位候选人资格的责任。以官员的能力来证明候选人的能力,这个制度太过简单,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而且,如果我了解的情况没有问题,这个制度有一个弱点——官员的任期有点尴尬,让他很容易屈从于某种压力,进而影响到他的独立性。如果完全服从自己的内心来判断,他很容易就会被某些不太讲原则的人所诋毁,甚至被取代。结果就是,有时候他会为自己认为不合适的人出具证明,尽管他的判断告诉他那些人并不称职。这样就会打破法律所构筑的安全防线。我们公立学校的教学是由一个部门领导,或者是由一个州的学监来负责的,不管这个领导是谁,只要他明白了以上问题,他就可以要求他的下属严格把关;但如果缺乏这样的支持,他的下属就会犹豫,而很不幸的是,一州的学监也会受到类似的干扰,并且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应该由有智慧的人组成终身制的团体来管理这件事,因为只有职位的终身制才能够保证这种独立性,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这个团体的成员提供服务不是为了报酬,因此也不涉及利益;这个团体应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精通教育事务,因此完全有能力胜任;这个团体应该由那些品德高尚、能力出众的人组成,人们能够像尊重法官一样尊重他们。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渴望保证司法的永久性、独立性,远离公众的情绪,避免自身的任性之举带来的危险;而对人的教育的机制是如此复杂,所涉及的利益集团是如此众多,教育的管理和方向对于它的目标而言是如此重要,那么它无疑也需要司法实践中的那些保障措施,这是可以肯定的。要组织这样一个管理团队,终身制无比重要,它的重要性仅次于令人钦佩的能力。对于教育事务而言,一项政策可能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如果能稳定而持续地得到执行,会比总是在改变,而丝毫不考虑其后续价值的政策好得多。年年改变政策,要比年年改变教科书更糟糕。尽管每一套新书可能都比摒弃的前一版要好,但毫无疑问,这种做法还是不妥,之所以不妥,是因为我们要教的是学科而不是教科书,即便没有任何书籍,我们仍然有可能去教授很多学科,并且能教得很好。这种说法符合人类的常识,且在高级学习中心的例子中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毫无例外,这些高级学习中心都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管理,它的成员都是终身制的,它的变化非常缓慢,以至于人们实际上根本感觉不到。

在我心目中,纽约州立大学的校务委员会正是上面所说的那样一个团体。它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团体,有关它的系统的法律保证了它的终身制,它的成员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精通教育事务,个人能力出众,具有长期担任州督学和监督教育事务的经验,熟悉管理工作的所有具体细节。把它对初等教育的关注拓展开去,还可以用统一性取代多样性,让整个州的教育制度得以巩固,成为一个完善的整体。

做出这些改变,并不需要在实质上改变公立学校制度的现有组织,只需要把任命公职人员的权力从立法机构或地方法院转移到校务委员会手中,让校务委员会来规定有志做教师的人应该接受怎样的测试。让他们来任命负责这些测试的考官,然后这些考官就可以无所畏惧地、独立地去开展测试,那么我们当前制度下可能存在的罪恶就会立刻消失。

我并没有考虑校务委员们会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我在这里所提出的这个建议,这多少有些鲁莽。如果他们认为这个建议会极大地增加他们的责任和负担,一个简便的替代方案是,另外再成立一个平行的团体,比如一个州立教育委员会,专门负责初等教育体系建设,而校务委员会仅负责中等和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我不确定人们是否会反对这两个建议,但是我确定,很多人都会反对继续维持现行的制度。

因此,关于州对于教育人民的责任,我不得不提出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些观点有它的理由和逻辑。尽管我不会冒险地说,这些观点会被普遍接受,但我依然认为,即使它们不会得到政界的支持,也一定会得到教育界的支持。

我们接着来谈高等教育这个话题。回到我们已经谈到的好教师对于教学效率的重要性这个问题,我们几乎不必再说,对这类教师的需求有多大。也不必再说,初等学校根本不可能拥有这类教师。教师的职能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包括引发思考,既然如此,那么,有能力的教师的文化水平,一定要高于他希望帮助学生所要达到的最高水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发现,有必要建议当局,创建一些培养教师的机构来达成这个目的,这是非常必要的。无知是推动文明进步,甚至是维持现有文明的最危险的敌人。创建教育机构是为了对抗无知,其策略与国家通过训练人民来抵御外敌是类似的,在这方面,我们州并没有推卸责任。我们这里所出现的很多机构中,有无数令人敬佩的例子。在校务委员会的监督之下,通过提供有关教师培训的各类信息,纽约州已经非常明智地把许多实力雄厚、运行良好的学院纳入这项工作中了。大量的中等教育学校,尽管主要是由私人创建的,它们也是我们的教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遍布于我们广袤的国土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除了以刚才谈到的方式维持学校的发展,由于环境所限,我们州有数千名年轻人无法进入高等教育机构,但这些中等教育机构给他们提供的教育,在很多情况下几乎与高等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一样好。它们在提高州的整体智力水平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也非常有力。人们可以普遍接受初等教育,但能够接受所谓自由教育的人,比例几乎不到几千分之一,这中间巨大的鸿沟是由中等教育机构来填补的。因此,州要担负起对中等教育的重要责任来。我们应该看到,这些中等教育机构的数量非常多,足以保证全国各地的人都有机会接受它们的教育,只要能够确保它们的教育是值得推崇的,那么支持它们就是必要的;而要保证它们的管理是有效的,监督它们的运转并且监督其管理方式也是必要的。

不仅如此,尽管这些学校是必要的,但它们的相对数量不多,因此,在经济上无法做到通常意义上的免费。我想,为穷人提供免费教育,应该成为纽约州的一项法律政策,否则,贫穷会妨碍他们从教育中受益。同时,也要为那些渴望学习更高程度文化的人提供免费教育,那些高等教育是他们在初等教育机构中无法获得的。

对于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学院,州的政策也应该根据同样的考虑来决定。学院必须成为教育体制这座大厦的顶点和王冠。如果没有自发建立的学院,那么州就有义务去创建学院。不过,通常,由于不同的州有不同的目标,实际上并不需要由州来创建学院。但是,据我所知,在我们国家,有一所由州建立并由州维持的学院,被当作一个政府机构列入每年的市政拨款清单中。那就是南卡罗来纳大学,之前被称作学院。在大多数之前并不属于美利坚合众国的州中,的确有州立大学,它们由联邦政府捐建,直接接受立法会的管理。直到最近,无论如何,监督委员会中都保留了一位州的代表。

不过,在早期,由州的权威当局运用州的财政收入来创建学院,可能是权宜之计,也可能是必要的,那是州自己的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需要做的似乎只是保留这些机构而不是大量创建它们。我们的学院太多了,而不是太少了。这些机构的大量增加,不仅不是好事,而且影响很坏,因为随着数量的增加,它们的教学水平就下降了,学院的教育质量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这是很不幸的。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些确定无疑又十分有趣的事实,可能还没有广为人知。一般人的印象可能是,随着学院数量的增加,我们国家学院学生的数量也会相应地,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统计数据表明,这种印象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国家所有学院的学生总数加在一起,占整个国家人口总数的比例始终保持稳定,不管学院的数量如何变化,这个比例基本没有变化。抱歉,我不得不承认,我说得并不准确,实际上,当我们在一个较长时段里进行比较时,尽管学院的数量在增加,同时期的学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在逐渐减少。

举个例子,我们学院的学生总数,或全国申请文学学士学位的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接近1∶2500,低于半个世纪之前的比例——1∶2000。半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总人口几乎增加了4倍,学院的数量增加了3倍,而所有学院中文学专业学生的总人数加在一起,只增加了2倍。

一方面,建立新学院花费巨大,需要依靠私人的慷慨捐赠。但慷慨是有限度的,我们不能透支这份慷慨。因此,学院数量多,也意味着它们比较弱,这种弱既可以指它们吸引的生源数比较少,也可以指它们可以利用的物质资源比较少。

另一方面,当用一大笔资金建设出来的学院可以容纳100名学生的时候,这个学院可能会招收200名学生,但是,只要适当地增加一些额外投入,这个学院足以容纳1000名学生。

现在,让我们看看我们国家的总人口,不考虑种族的话,全国人口总数可能不会低于4500万。按照1∶2500的比例,整个国家现在能够招收的文学专业的本科学生是18000名。那么,他们需要多少学院呢?按照一所学院200名学生来算,只需要90所。按照1所学院500名学生来算(这样的规模更合理一些),只需要36所,几乎不到一州一所。但是,我们的学院数量实际上已超过了400所。

这些统计数据是我个人长期研究的结果。如果要考证由此得出的结论的可信度,可以去看大学校务委员会从我们自己州的学院得到的反馈信息。选择哪一年并不重要,随便哪一年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选的是最新出炉的1877年的反馈数据。在这一年,我们州一共有16所学院,所有这些学院文学专业的男生的总数是1855人。但是,假设我们州的总人口接近500万(这个数字并没有被高估),按照1∶2500的比例,应该有2000名大学生。我承认,这些统计数据并没有考虑到那些到外州的学院去读书的本州学生人数,也没有考虑到在我们州的学院中读书的外州学生人数,来我们州上学的外州学生人数可能会小于去其他州上学的本州人数。但是,另一方面,它同样也没有考虑到纽约城市学院学生在其中所占的巨大比例,这些学生并没有继续或没有打算继续攻读学士学位,这些学生的数量足以抵消本州与外州的交换学生数的出入。

如果说这个考察能够说明什么,那便是它证明了1∶2500的比例太高而不是太低。这一点只能说明,它更加肯定了我们先前更宏观的考察所得出的推论是正确的。

有人主张,学院的大量增加有很多好处,作为对比,让我们来客观地讨论一下。一方面,他们认为,这种数量的增加带来的第一个好处是,那些需要进入学院的人入学更容易了,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也更低了。在50年前,这个主张可能很有分量。但现在,这一点已经不重要了。如果一个州只有一所学院,并且如果每个学生都只能上本州的学院,那就几乎没有学生再需要到外地求学了。另一方面,如果一所学院只能容纳200~300名学生,而且这些学院在地理位置上相对均匀地分布在全国各地,也就不会再有时间成本高的问题了。当前,我们的学院数量多、规模小,99%的学生不得不到更远的学院去读书。即便我们的学院数量减少到现在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支持学院大量增长(这种增长至少超出了教育的需求)的第二个原因,也是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每一个宗教教派都把给属于自己宗派的年轻人提供各种高等教育看作自己的责任,实际上却没有这个必要。不管是州立学院还是教会学院,所有学院的课堂教学在严格意义上都是世俗的,但各个教派的这种责任感似乎并没有因为以上事实而有所减弱。很明显,我们不能否认这些学院的确有着明显的宗教影响,但这种影响要么来自对学术团体中特定形式的日常礼拜活动的观察,要么来自在公共礼拜中对特定教义学说的直接灌输,而且都是在学院的礼拜堂中进行的,即它是年轻人在家庭中受到的宗教影响在学院中的延续。但是,很明显,我们无法否认的是,有一些影响比这种直接影响还要大。共情具有一种神秘的力量,不管是青年还是老人,在共同的旗帜下,他们会联系起来,彼此相互影响、相互鼓励、相互肯定,并且强化他们的观点、信念、抱负、热情,从而在强化宗教同伴的精神方面,产生一种无法估量的影响力。因此,各个教派开办的学院之所以能够强化自己教派的影响,并不是通过直接的教学让学生去理解和接受,而是通过更细微地诉诸对学生心灵的影响实现的。尽管其中有一些学院会与特定的神学学校有关,但这些学院都有助于学生养成一种更积极的性格。

决定学院大量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个非常大的野心,即政府希望通过建造各种与先进的文明有关的设施,让城镇得以繁荣。这个理由并不像前面的理由那样充分。公共精神总是值得赞赏的,有时候这种精神渴望为更好的生活提供各种设施,比如,启动某项辉煌灿烂的事业,承诺给地方上的居民带来荣耀,可能还有更多的物质上的收益,虽然这种渴望往往会超出实际需要,但一旦它取得了成功,似乎就验证了人们的想法与热情,那么,整个社会的想象力就会开始萌动,当地人的自豪感就会被激发出来,通常,到了一定程度,它又会反过来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容易兴奋。不幸的是,随后几年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避免的困难,几乎总是会让这种热情与发起这项事业的努力付之一炬。因此,许多学院的存在,都是因为人们把慷慨与努力用错了地方,如果有哪一所学院把自己的产生归因于大众充满承诺与欢呼的冲动,那它注定只能是在现存的学院中又增加了一个反面教材而已。

现在,我希望大家不要曲解我对于学院大量增长的看法。我并不是因为数量多而反对学院的大量增长,也不是因为学院规模问题而反对小学院。从教育效果上来讲,如果它们同样都很好,并且是真的都很好,那数量并不重要。但是好学院是不可能有太多的。要想成为一所好学院,一定要有大量的社会捐赠,否则它既不可能拥有进行教学所必不可少的各种设施,也无法要求最有能力的人来利用这些设施。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教育和商业是一样的,只有品质才能决定价格。

因此,我反对学院的大量增加,主要是基于经济的考虑,这是这些机构不得不考虑的,它们需要的资金量无疑是非常巨大的。对于公众来说,不管学院的数量是多是少,如果要保持同样的质量,那么数量的增加就意味着支出的增长,这种增长不仅数额巨大,而且并不必要。但是,我还要进一步指出:就人类目前的能力而言,随着学院式机构数量上的过度增长,它们的质量是不可能同步提高的。而如果它们的质量参差不齐,那么公众所要承受的损失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是教育上的。

不过,如果我们所有的学院都没有被赋予一般正规大学所拥有的权力,那么,因为教学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恶果也不会太严重。我们国家完全无视大学与学院之间的区别,似乎这种区别根本不存在。最初,学院是作为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断发展的,先是住宿,然后是住宿兼辅助大学生的教学。它们与学位毫无关系。除了英国的学院生存了下来,欧洲大陆的早期学院大部分已经消亡了。学院在教学上可能很有经验,在经济上也可能很富裕,也很有权力,但是它们并不授予学位。更晚出现的法国的一些学院式学校虽然授予学士学位,但也仅限于此。

现在,我们所有的学院都是大学。它们的数量占人口的比例是多少呢?东北部的情况不容乐观:纽约州有16所学院,平均每32万名常住人口拥有1所学院;马萨诸塞州有7所学院,每23万人拥有1所;康涅狄格州有3所,每20万人就有1所;罗得岛总共有26万人,只有1所学院;宾夕法尼亚州有29所学院,大约每13.5万人有1所。另一些州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伊利诺伊州有30所,约每10万人有1所;田纳西州有27所,约每9.5万人有1所;印第安纳州和密西西比州各有23所,接近每9万人有1所;俄亥俄州有37所,接近每8万人有1所;艾奥瓦州有21所,接近每7万人有1所……所有州的学院总数加在一起,大约是400多所,平均每10万多人有1所。当我说这个数是大约如此时,我的意思是我们只能接近,却不可能找出实际的数据。考虑到这些机构的等级之高,至少是被认为很高,人们可能会认为,在所有统计数据中,没有哪个能够比美国学院的数量更容易确定的了。然而,事实远非如此。努力得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准确的数字,需要每一个调查员付出最有耐心和最为持久的努力。一方面,这是一项正在兴起的、充满希望的新事业;另一方面,不断有一些旧的(通常,存续时间也并不长)、不稳定的学院被关闭,因此,任何一个年份,学院的绝对数量从来都不能确定,而且任何随后两年的绝对数量也同样不能。如果说我今天给出的数字被高估了(我并不这样认为),很可能到明后年,这个数字又被低估了。

这些数量巨大的教育机构,用同一个名字称呼它们自己,都一致宣称自己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无法得知的是,它们是否都具有同样的价值,都值得公众同样的信任。事实上,如果考察一下它们的入学名单,我们就会发现答案是否定的。无论从年龄还是从学习程度来看,在很多情况下,绝大多数新生还是孩子,他们接受的是带有预备性的课程,而在每12~20名学生中,被分到学院下属文学系的人数屈指可数。实际上,这些机构只是中等教育学校,它们为维护自己尊严的抱负所驱使,自负地称自己为学院。与华盛顿教育局(Bureau of Education)公布的美国学院名单中的那些学院相比,在校务委员会照料下的学园(academies)大约有300所,它们的教育水平在本质上要比多半学院更好,教育程度更高。

据我了解,在我们西部的那些州中,有一个州的民法规定,任何7个自然人联合起来,只要筹集到5000美元,就有权组成一个董事会,成立一个学院,并且有权颁发文学学位证书。由这样一个团体授予的学位的价值几何,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劣质学院通常是那些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学院,它们以传染病暴发般的速度遍布整个国家,为什么我要关心这个问题?为什么你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关心这个问题呢?因为它们的这种暴发式增长会让所有学院蒙羞。如果说建立这些学院只是为了让创建者高兴,那么为什么要允许他们的创建者去模仿学术仪式,让他们参与每年培养学术人才这个常规却又光荣的工作,却不加评论和干预呢?很多人才从国外获得学位,仅仅是因为那些学位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学术的象征和认可,它们由经过认可的最具学识的那些代表所授予。而我说的这些学院自己组建的董事会没有经过这些认可,仅凭借极少的信息就授予学生学位,这是在诋毁学位的价值,公然败坏学位的名誉。对于一个已经非常熟悉这些特权的细微差别的美国人来说,当他发现在他所造访的乡村中,每20个乡村就会有1个法庭,它既不威严,也不令人敬畏,但完全有权给这些学院以特许权时,他不会感到惊讶,但他却很难想象或估计,学术性学位在旧大陆(the Old World)所具有的价值。在中世纪,一个学术性学位几乎等同于一份贵族荣誉,或是由某位君主授予的一个荣誉头衔。只要掌握一点点技能,甚至只需要阅读和书写的能力,就足以确保它的拥有者可以免除刑事法律的一般处罚,回想一下这个事实,或许我们就能够想象,高等教育的印记能够带来的荣誉和尊重。

最初,学位是精通知识的一种资格证书,证明获得它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授予它们的机构任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要是为了区分人们的头衔。因此,既然实质比名称更重要,在早期历史中,法律并没有规定资格证书的拥有者应该得到怎样的头衔,在不同情况下它有不同的称呼:持执业执照者(licentiate),(某所学校的)教师或博士。艺术(arts)这个词,只是查理曼(Charlemagne)大帝的学校里所教授的七门学科的名称,在当时被认为包含了人类所有的知识——即三艺和四艺,三艺包括文法、逻辑和修辞[6];四艺包括算术、几何、天文学和音乐。我们并不清楚学士(bachelor)这个词的起源。有人说,它是从见习骑士(baschevalier)一词演变过来的,是最低等的骑士,与方旗骑士(banneret)相区别。也有人说,它是从教学机构的仪式中演变而来的,在这个仪式上,一顶桂冠被交到专家的手中。因为桂冠在传统上代表着赢得了胜利,获得这个荣誉的人就被认为是通过了毕业考试的人(baccalaureatus),后来演变为学士。就现有的发现来说,一个多世纪中,这些名称是交替使用的。我们也不能十分清晰地确定,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及为什么人们开始用这些词来区分不同的等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13世纪中叶以后,学士一词才被用来区分那些并不完美的毕业生,他们被授权练习怎样教学,但只有在有资格证的教师或硕士的指导下才能进行。而资格证书才是对人们可以独立地开展教学的授权。这种区分有点类似于美国学院中教授和导师之间的区别。硕士虽然有着一张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但并不代表他有着更多的权利。资格证书促进了人们对硕士学位的需求,但是,得到它需要巨大的花费。而这两个等级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在近几个世纪里,大学通常不再同时使用这两者。在英国,大学可继续授予人们硕士学位,但不再授予资格证书;法国保留了资格证书,但不再授予硕士学位。博士这个词,最初是个多义词,有宗教法、民法和医学硕士等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主要在神学院中使用。从它后来的使用情况看,主要是一种荣誉上的区分,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它开始被认为是最高级别的学位。对此,医学博士是个例外,因为还没有人使用这个词。

从对学位起源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论出来,人们有区别地授予这些学位并不是根据候选人精通知识的程度。它们只是被授予那些渴望教学并且打算教学的人。他们去上大学并不是为了获得学位,而是去学习的。中世纪的大学生总人数是庞大的。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生人数不少于3万人;同一时期的牛津,人数同样庞大;在剑桥,情况也差不多。直到16世纪末,每所英国大学都一直保持着5000人以上的学生规模。至于毕业生的数量,在公开的统计数据中,我只知道胡伯(Huber)的《英国大学史》中的数据,但这些数据足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他给出了自1500年以来剑桥大学160年间每年毕业的文学专业的学士和硕士人数,也给出了几乎同一时期牛津大学每年毕业的学士人数。我把前60年作为一个时间段,并将数据进行了平均计算,得出每一所大学的年平均学生人数大约是5000人。同样是平均数,在选定的这段时间里,牛津大学每年毕业的学士人数是34人,剑桥大学每年毕业的学士人数是35人,每年毕业的硕士人数是22人,相应地,我们可以推论出牛津大学每年毕业的硕士平均数也大致如此。

那么,既然一所有着5000名学生的大学,每年只有22名文学硕士,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说学生只要获得了学位,也就获得了从事教学的资格,并且也很容易在取得学位的同一所大学任教。大量的学生就要求有数量充足的教师,而每年拿到学位与教学资格的教师供不应求。而当毕业生获得了教学资格时,他们就自然成了大学管理团队中的一员,而代理教师这个称呼也很容易让他们脱颖而出。由于学位代表着荣誉与资格,结果就是,它自然就成了人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这样一来,毕业生的数量就会增加。胡伯的统计表也证实了这一点:在17世纪中叶,剑桥大学每年的硕士毕业生人数与16世纪同期相比,几乎增长了10倍,而且这还是在本科生总人数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得出的数据。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教师开始供大于求时,硕士们便不再承担教学任务,同时,代理教师们也不再从事教学工作。情况就逐渐变成今天这样了,学位仅仅是一个荣誉,是对掌握高等知识的一种肯定。

在早期的大学中,授予学位的权力来自教会最高首脑的特许。渴望建立大学的国王,也要向教皇申请特权。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世俗的统治者开始独立地主张和使用这项权力。但是,授予学位的权力并不是自封的,它只能来自教会或国家最高权威的授权。而且,无论如何,不管是教会还是世俗政府,在授予这项重要的特权时都不会太慷慨。在15世纪之前,整个德国只有5所大学,英国只有2所,法国只有2~3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数量在增加。但是,即便是现在,德国也只有22所大学,相对于它4200万人口来说,接近200万人才有1所。法国有15所,与3700万的总人口相比,250万人才有1所。英国有4所,与2300万的总人口相比,每575万人才有1所。从法律上来说,法国只有1所大学,而上面所说的15所大学都是它的分支,是地方化的学园。一份186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整个欧洲只有111所大学,而它的总人口是3亿,大约每270万人才有1所大学。

无须评论,上面这些简单的统计数据就可以充分地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为什么美国的学术性学位没有英国和欧洲大陆的价值大?在欧洲,个人获得荣誉的渠道非常少,它们代表着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大学的教师通常都是被尊重和被广泛认可的,他们所接受的考试非常严格,因此,从这些教师那里得到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是全世界都认可与接受的。

所有这些优点,都被我们抛弃了。我们几乎是毫无节制地增加了这些荣誉的水分,不仅如此,我们也不关心它们的构成要素中能否体现出学识或者声望。本来,按照过去流传下来的智慧,学院的学位,只能授予那些最值得尊敬的人,这些人是被世人公认的最聪明、最有德行的人。但是现在,一个乡村牧师、一个乡村医生和一个乡村律师,与一个银行家、一个商店主、一个工匠,以及一个貌似绅士般的农民,共同组成了一个法庭,准备取消学位所体现出的那些区别。不仅如此,这个法庭还照例把代表精通知识程度的资格证书授予那些渴望学术荣誉的青少年,而且,还是在神学家、法官、政治家、文人,甚至是最具学识的教授挑剔的眼光下通过审核的,他们带着让人不可思议的慷慨,模糊了学位所体现出来的区别,定期地抛出一批荣誉学位,让整个国家的学位满天飞。

我们能够做些什么来挽救这个局面呢?有天早上,我拿起一份主流日报,看到了一篇题为《毕业季》的文章。正如我现在哀叹的这样,编辑也对我们国家所颁发的文学学位的堕落表示哀叹。与我的归因一样,他也把这个令人哀叹的事实归因于授予学位的机构的无节制增加,在很多情况下,要么在学院教学的彻底性(thoroughness)方面,要么在学院教师的学识方面缺乏保证,更可悲的是,甚至在这两个方面都有欠缺,这是可以肯定的。他的结论是:从此以后,如果学术性学位要赢得尊重,只能通过在表明这种区分的字母后加上授予它的学院的名字。即便如此,可能也无法拯救它们,因为当任何重要的象征、徽章或标记,特别是最初具有装饰性的那些象征,成为公众嘲笑和轻视的对象时,即便它披上受人尊敬的面纱,也无法重新赢得它已经失去的支持。

那么,我再重复一遍,我们能够做些什么来挽回这令人悲叹的局面呢?我这里确实有一个补救方案,可能并不容易奏效,因为它要求许多独立的意志达成共识(concurrence)。如果我们不采纳,它就只是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就是,让州保留授予学术性学位的绝对权力。就这个权力来说,如果可能,要推翻整个现有制度,也就是说,除了不涉及现有学院的学术方面的活动,一定要收回它们的学位授予权,让它们和牛津、剑桥等大学处于同一个水平上。但是,这可能会侵犯学院的既有权力,除非它们自动放弃这个权力,否则,这样做根本就不具有可行性。那么,抛开现有的学院不论,至少我们不能再允许新建立的学院拥有这项权力了。

接下来,要让每一个州都建立一所州立大学。它们的责任不是教学,而是对各所学院进行指导,为所有教职员工阐明其发展的方向,为这些学院的行为制定一个相同的规则,对它们进行监督,最后,通过颁发盖有大学印章的证书授予学位,在这些证书中,应向候选人展示学院的名字。至于现有的学院,尽管它们可以保留授予学位的权力,也可以以它们自己的名义,盖上它们的印章,但仍然要让它们接受同样的考核制度,取消它们在入学或毕业时考察候选人资格的权力。

因此,我想,州立大学应该效仿伦敦大学,成为一个拥有很大权力的实体,但是,尽管跟伦敦大学很像,又并不完全一样,它要考核学位,但不是不加区分地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考察,而是只考察学院所提供的申请人。它也应该有执法权,有权控告那些根本不属于它的申请人。

除非那些学院自愿放弃自己的学位授予权,即使每个州都采纳了这个方案,可能也不会减少我们学位授予机构的数量,但无论如何,就所有的实践性目的而言,它可以把这个数量减少到38所。不仅如此,当每一所州立大学都有必要被迫组织一个永久性的专业考核委员会时,出于职位的尊严和责任,这些考核员自然应该像伦敦大学的那些考核员一样,是一些具有渊博学识,通常也很有声望的人,它的证书的权威性,是现在很多学院发放的证书所欠缺的。在这个制度下,由于标准的统一,优秀的学院会脱颖而出,因为它们可以确保自己的候选人得到支持,而那些比较落后的、发展不太好的学院,将不得不强化和改革自身,否则,它们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现在,纽约州的教育制度的实际情况,让这个方案更容易实施,这几乎是在邀请我们尝试这个方案了。我们已经有了一所州立大学,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拥有这个方案所提到的那些权力。

它有允许学院开设文学部和医学部的权力,但不包括法学部或神学部。它拥有监督和视察的权力,不仅是针对它自己所创建的学院,也针对之前已经存在的那些学院。它有权颁发带有自己印章的学位证书,包括所有我们现在知道的那些学术性学位,欧洲那些学院以及大学常常授予的各种学术性学位(文学学位除外)。

因此,要让这个机构承担我的方案中所提到的所有职能,就需要极大地扩大它的权力,增加它的义务和责任。至于它的形式,并不需要改变。

如果只有这一个州采纳了这个方案,几乎很难希望这会带来多少示范性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其他州也会采用同样的方案。因此,在并非毫无希望的将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的混乱状况可能将有所改善,并形成一定的秩序。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及其附属机构都有权得到公众同等程度的信任,虽然在目前,这些信任还只被赋予少数学院和大学。

我这里提出的这些观点,对我来说都不是什么新观点。我有这些想法已经很多年了。当这个方案第一次出现在我的脑海中时,它似乎是可行的,我非常相信,它所需要的只是被提出来,然后被接受。因此,虽然有点冒昧,我第一次郑重地把它讲出来时,是在一位热心教育的朋友、这所大学的领导、刚刚去世的普鲁恩[7]校长面前。

在这里,请允许我暂停一下,对一个已经逝去的人表达我虽然微不足道,却非常真诚的悼念,他是一位杰出的公仆、一位令人尊敬的领导者,我对他的记忆充满了荣耀、尊重和深情。

这个人就是约翰·范·斯凯克·兰辛·普鲁恩。他是那种非常罕见、非常高贵的人,是一个好公民的榜样和典范。就本性而言,他心地善良,思维清晰,有着健全的理解力和良好的判断力,并且他本能地有着精致的品位,这些自然禀赋,再加上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以及自由而学术型的文化带来的各种优势,让他非常令人尊敬,适合担任社会或民事活动中需要信任、需要负责任的任何职位,每一个职位都会因为他而大为增色。

在州议会和国家议会中,他是这个城市和地区的代表;为了推进各种有用的或慈善的目标,州政府和私人协会建立了很多组织,他是其中杰出的成员;他是一个精力充沛的商人,十分熟悉财政机构和商业团体是如何运转大笔资金,并参与管理整个社会利益的;在他所选择的法律专业里,他不仅学识渊博,而且能力出众;他是一位积极、热心、有影响力的教育促进者,不仅作为个体参与当地的教育事务,还是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在长达33年的时间里,他一直都是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并且在近16年的时间里都是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他的影响力让整个州的教育制度都打上了他的烙印,他所留下的各种记录,在各个方面都令人尊敬,他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他拥有大量的财富,他所拥有的各种物质足以让他过上精致的生活,他热情地招呼朋友们到他精致的府邸去,却毫不炫耀,毫不沉迷于夸张无聊、奢侈浪费的生活中。他以很多看不见的方式悄悄地做慈善,无偿地把他的大量财富用于救济穷人和安抚处于痛苦中的人。

他的个性非常值得尊敬。他十分正直,坚持原则;他性情温和,举止优雅;他衣着得体,谈话幽默风趣又富有启发。因此,即便是那些只和他有过一面之缘的人,也会对他产生难以磨灭的印象。

他的宗教信仰非常纯粹,他严格地遵守他所在教会的所有日常规范,不过,当他厌烦了不断地去证明自己内心的信仰时,他所表现出来的虔诚仍毫不夸张。他在那些孤儿寡母痛苦时去看望他们,却避免让自己成为关注的焦点。

严格说来,政治生活并非他令人景仰的一生中最伟大、最耀眼的部分,不过,由于他频繁地出于各种原因出现在公众面前,他的名字在这个州早已家喻户晓,他总是会与一些有益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因此,在他逝世的那个早晨,当电报发布他辞世的消息时,每一个公民都感到,我们失去了一个在我们的公民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高贵的人,那些曾经见过他的几千人中,每一个人都感到自己失去了一位朋友。

他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但是我们永远记得他。像今天这样的集会,他曾经主持过很多次,他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接下来的几年里,当我们每年在这个大厅里聚在一起时,我们脑海中仍然会回荡他亲切而又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当我们再次回到我们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对他的记忆会成为一种鼓舞人心的力量,陪伴着我们,甚至在我们向年轻人传授经验时,我们会让他们温柔的内心学会欣赏道德之美以及高尚道德的伟大,我们应该向他们复述普鲁恩的生命史,向他们介绍这个宝贵的榜样:他是一个诚实的人,一个慷慨的朋友,一个不知疲倦的慈善家,虔诚的基督教徒,值得信赖的公仆,纯粹的爱国者,有成就的学者,精力充沛的商人——一个好公民。

自从我把我的方案向上一任校长提出以来,可能有8年甚至10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我非常高兴从他那里得到了支持。他建议我把这个方案交给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对我来说,这些能力出众、影响巨大的成员,非常胜任他们的职位,他们是纽约城在州议会中的代表,除了他们,还有谁可以客观地评价这个方案的价值呢?本尼迪克特(Benedict)议员也愉快地表达了他对这个方案的支持,他考虑的是方案本身在理论上的价值。但是,他敏锐地发现,要想在实践中取得成功,有一个很大的障碍,这是我从来没想到的,或者说我从来没想到会有如此严重的一个问题,即如果由委员们来承担考察的责任,他们就必须有能力担任考官,并且必须是终身制的;如果要再聘请考官,就必须向考官支付报酬。而要支付报酬就必须有钱,但除非立法机构提供资金,否则他们不可能有钱,而出于这个目的从立法机构那里申请资金,几乎与想深入人心一样很难取得成效。评议员这个职位能够让他坦诚地说出这个问题,我相信,这份坦诚有点不太情愿,但无论如何,他真的很坦诚,我泄气了。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我从来不敢重提这个话题。但是,这个方案仍然在我的脑海中萦绕,我认为人们应该认识到,它是我们州和我们国家教育制度中的典范之一,我非常希望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它会变成现实。

为什么不去做呢?要在我们州实施这样一个宏大的方案,可能需要巨额的资金,我们能不能获批更多的资金呢?一个拥有大量物质财富的州,只需要抽出几千、几万美元,就可以极大地增加它的知识财富,而这种财富的价值之大是不可估量的,那么,这样一个州会对支出这么一笔不算大的资金犹豫不决吗?

此外,还有什么额外的支出呢?比如,对它的500万居民来说,每人每年抽取2~5美分的人头税,每年就可能有10万、20万甚至25万美元。这笔钱也可以维持一个教育体系,只要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就会让它赢得上百倍的回报。

但是,为什么我们总是要问经济回报呢?就像高利贷一样,那些不情愿的掌权者,向我们拨发少得可怜的资金,却要求我们事先保证,他们花出的每一分钱,都会像高利贷一样地回到他们手里。州的尊严难道一文不值吗?它不需要加入经过文化启蒙的人的行列吗?它的机构不应该与它刚刚夸口的高级文明协调一致吗?我想,当涉及州的特性问题时,我们的人民,甚至是我们的立法机关,不会总是吝啬地像挤牙膏那样拨发教育经费吧?从我站的这个位置向四周看去,能看到这些雕刻华丽的柱子,这些金光闪闪的壁画,这些镀金的装饰物,这些雕刻的字母……看到这些,如果我们对于拨发教育经费那么吝啬,我们难道不会觉得对教育太不公平了吗?我们的州议会和人民,建造了一座如此巨大、辉煌的建筑丰碑,是为了以此为象征来体现它们伟大、富有、不俗的品位,以及经过启蒙洗礼的精神。这样的州议会和人民,不可能意识不到,就其最高贵的意义而言,这些华丽的外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有助于达到人们的目的,尽管人们希望通过一起努力建成这座伟大的丰碑来展示人类的尊严和伟大的抱负,而且人们也取得了物质艺术上的巨大成就,我们周围这些打磨得发光的石头,会让它更加耐用,更加美丽和辉煌。但是,人们不可能不知道,它终将沦为废墟。

当然,重要的变革要求许多人齐心协力,即使这些变革简单而迫切,也很难快速地完成。保守主义者产生信念非常缓慢,而不管个体的信念如何强烈,它只能悄悄地渗透到社会大众中去,只能在一个简单的点稳定地进行突破并使之逐渐升温。

对我规划的这个方案,我并不期望它会突然成功,哪怕是普遍而谨慎的支持,几乎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我相信,它是达成真正共识的基础。少数善于思考的人会默默地支持它,而这些人又会把它推荐给更多的人,通过这种缓慢的传播过程,最终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公共舆论。在此之后,立法上就不会再有特别的困难了,因为州议会只有在害怕人民时才会拨款。

现在,“建设州立大学”的法案已经通过92年了,正是由于这个法案,我们现在这所大学才能得以持续运行。在该法案通过的这个世纪里,这件有益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可能已经有一些恰当的仪式在纪念这件事。非常感谢你们的认真聆听,恐怕我已经有点滥用了你们给我的这个荣誉,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比以表达我的热切希望,甚至是信念,来结束这场演讲更合适的了。在纽约州立大学存在的第一个世纪里,很明显,它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它的实用性上了,而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刻,如果时间不算太早,我们可以宣布,这种限制终于被打破了。自此以后,在它精心的呵护与明智的监督之下,整个州的教育制度将被塑造成这样一种模式,在其中,新生活和新的法律效力会产生非常复杂的影响,但纽约州会对这些影响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实践,并且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这个教育制度,将成为精神文化日益增长与文明日益进步的标志和工具。

[1]这是1879年7月10日,巴纳德在纽约州议会厅举行的纽约州立大学首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演讲。——译者注

[2]盖伊·卡尔顿爵士(Sir Guy Carleton,1724—1808),曾任加拿大总督,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后,盖伊于1776年8月底率兵进攻纽约并取得了胜利。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后,盖伊遂率领军队撤出纽约。作者在这里谈论的就是这件事。——译者注

[3]纽约州边一个小镇名。——译者注

[4]威廉·豪(William Howe,1729—1814),英国军人,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升任英军总司令,曾率军在1775年9月从托马斯·盖奇手中接过英军总司令一职。他曾先后率军夺取纽约和费城。1778年,因作战不利辞去总司令职务,回到英国。——译者注

[5]这里说的是林肯总统签署通过的《赠地法案》,它不仅为政府拨地兴办高等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推动了针对美国高层次农工的实用科学与技术人才的培养,催生了一批所谓的“赠地学院”。——译者注

[6]一般认为,三艺包括文法、修辞、辩证法,但作者在这里用的是文法、逻辑和修辞。——译者注

[7]约翰·范·斯凯克·兰辛·普鲁恩(John Van Schaick Lansing Pruyn,1811—1877),曾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校长。——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