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封信:论美国学院的错误及其补救措施
美国学院承担了一个多么巨大的责任啊——我们国家把学院制度看作道德训练制度,这是一个错误,对此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到目前为止,尽管我还没有具体地阐述在我看来我们的学院制度的缺陷,尽管一些明智的学院管理者已经提出了各种指责、警告与批判,但我们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可以预见,有些问题仍然会时常出现。我想,我的上一封信无疑也表明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但是,当我希望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我的用意时,我不会让大家只是根据推论去了解我的观点。真相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学院承担了它们并没有足够力量去履行的责任。它们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培养心智,促进理解,还包括规范行为与维护道德。毋庸置疑的是,这些责任之所以重大,是因为从一开始,人们就完全意识到了它们的重要性,是有意为之的结果。但是,一套可以用来帮助学院充分履行这些责任的方法与手段,并没有随着这些责任一起出现。最初,学院在严格意义上就是一个家庭,采用了父母式的专制管理。始终如一的现场监管,门窗与围墙的限制,以及带有强制监视性的观察,这些已经被我们如丝网般严密的制度所取代,正如我所表明的那样,它们被认为是可耻的,是死气沉沉的。至于惩罚的手段,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减少娱乐活动、增加学习任务,甚至是童年的噩梦——棍棒等。最初,这个制度的设计很明显只是针对那些男孩子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最初阶段,少年时期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当前这么大,而且,所有年龄的人都遵守着这些限制而毫无异议。但是现在,人们片刻也无法容忍这些限制。老霍姆斯仅仅用三行诗句,就为我们描绘了曾经的一切是多么“美好”:
人们在过去还不是民主主义者,
他们从不谈论人权,
也不谈论诸如此类的事情。[8]
威廉姆·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爵士告诉我们,那些已经建立了宗教秩序的大学城,对于慕名而来的教师或学生来说,不啻为学习圣地,他们常常会租住在当地的小旅馆中;而面向世俗学生的学院与学舍,就是仿照大学城中的小旅馆建造的。不管是在英国还是在欧洲大陆,在欧洲大学的最初设计中,根本没有考虑过要约束学生的行为或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平。汉密尔顿爵士的研究表明,学生道德沦丧的情况是特例,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有必要建立一些道德规范。德·维特里拉(De Vitry)曾经预测过学生可能面临的道德沦丧风险,汉密尔顿爵士就引用了他的预测。想象一下,如果把耶鲁学院、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或亚拉巴马大学的管理制度提供给那些建立巴黎诸学院的令人尊敬的教士,他们会觉得有多么恐怖。在那些教士看来,管理制度只会适得其反,让学院面临的各种风险成倍增加。当他们公开宣称,要放弃他们所担负的树立年轻人道德规范的职责时,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现实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想象中的问题,并且以物理的藩篱代替了空洞的教条。他们维护年轻人道德水平的方式很简单,就是让外部的道德威胁无孔可入。在这里,我并不是要证明他们没有犯错,或者他们犯的错没有我们犯的错那么普遍,我只是想表明,当他们有了明确的管理目标时,他们就采取各种措施去实现它,这就足够了。而我们虽然也有同样的管理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却近乎没有。我们放弃了对学生的监管,我们鄙视家庭式的安排,我们已经撤掉了学院的围廊……我们的学院大门前并没有一个类似守卫的看门人,没有坚不可摧的围墙围成的学舍庭院,没有“肥硕的教授或刻薄如魔鬼般的导师”,没有大门门锁,没有宵禁与经济处罚,去防止学生与外部世界可能的不良往来。我们只是简单地引入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失败了。当然,我并没有发现什么特别严重的学生违规行为,毕竟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是,在我自己曾作为学生的个人经验中,在我自己作为学院管理者的观察中,我还是发现了这些制度的失败。证据就是,许多人认为,美国学院已有的管理制度,是对人性的压制,是毫无价值的。我相信我有理由使用一些更加激烈的言辞。就我而言,进入令人着迷的学院,与其说是在道德上被迫接受了新规范,不如说是从旧的道德制度中解脱了出来,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它是一种直接的感知。
希望凭借这样一个制度培养美德,合理吗?如果年轻人经受住了严格的学院生活的考验而不曾犯错,那不正是由于这个制度的存在,是这个制度的结果吗?通常,如果没有诱惑,就没有罪恶与犯罪;而如果没有机会,诱惑也无从发挥作用。年轻人几乎很容易受到诱惑,而美国的学院制度,则为诱惑提供了大量机会。
对于最容易滋生极具毁灭力的坏影响来说,这个制度同样提供了一个坏榜样。如果说,撒旦在其堕落的过程中尚能引诱天堂中三分之一的天使[9],那么,撒旦在地界的任何一个使臣,都可以使那些为数更多的莽撞、冲动的年轻人偏离正常轨道。社会同情心,对同伴的感情,经常会让一个年轻人在昧着良心做事的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背叛了信仰,他很快就会脸红,会意识到因此感到兴奋的荒唐之处。他会自然地追随哪一方呢?他会马上就抛弃他的良心吗?对我而言,学院制度的最初设计,并未守住年轻人的道德底线,而是将他们置于各种危险中;并未照管好他们,而是将他们完全甩给了偶然性。人们并未制定出一个能更好地实现这些目的的方案。直到今天,尽管那些旧时代的人用他们的智慧规划了这个方案,但支持它的每一个时代特征都已经消失很久了,可是出于一种对古老习俗的不可置疑的尊重,它的基础依然得以维持。现在,假如我们可以抹去所有关于过去的回忆,假设当前这一代人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那么,为了教育年轻人以及守护他们的道德,一个机构该制定怎样的规章制度呢?我能想到的是,在整个文明世界中,恐怕找不到一个明智的人会赞成现在这个普遍流行的规章制度。
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个补救措施可能与时代精神并不一致,可能也会被证明并不经济,但是,这是一个补救措施。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回到英国的学院学习制度上,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18世纪,它明确了大学与学院的差异,区分了精神文化与道德培养,重新确立了教授与导师在功能上的普遍区别。在这个制度下,除了我已经阐述的所有权宜之计以外,管理也可能跟我们完全不同,正如它过去在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中那样(现在仍然如此),在许多学院与学舍之间,教学只是一个纯粹的教授团队关注的事,他们由大学的教员组成。通过对学生群体的细分,控制全体学生的难度大大降低了。正如威廉姆·汉密尔顿爵士告诉我们的那样,在14世纪的牛津大学,学舍与学院的数量大约是300个,现在,只有24个。最近到过那个令人景仰的学习圣地的一个参观者告诉我们,牛津大学没有一个学院的学生数量超过140人,有一些学院甚至只有10个学生。由于牛津大学的学生总数为1500人左右,很明显,在对任何一个特定学院的管理中,都会面临许多困难,但即使这些困难恶化到了反叛的边缘,也不会对大学总体的平静产生太大的影响。
然而,在我们这个国家与我们这个时代,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所诉诸的这样一个补救方案,根本就无法实施。我们的政治原则与我们的联邦组织反对集权。所有宗教教派一律平等,不管最终对教育事业是好是坏,它们都要拥有教育自己孩子的学校与学院,这些学校与学院,必须都掌握在和他们拥有同样信仰的教师手中,在这点上并没有像英国与法国那些享有特权的大学学习。此外,时代精神对管制越来越不能容忍,哪怕这些管制有很大的好处,我们的时代已不可能支持恢复监狱般的围墙与对时间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学院可能会被废弃,试验可能也会失败。更何况,这个补救方案可能会要求整个国家的所有学院建筑完全重建,我们几乎不需要再加上一条反对意见。
那么,还有其他的补救方案吗?确实还有一个,但眼下可能不会有什么人赞成,特别是那些已经在造价不菲的建筑物上投入了巨额资金的学院。我完全相信,最后的结果会是:完全放弃修道院式的管理制度(cloister system),尽管这个制度是为了监督学生的行为、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平而设立的。我明白,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发生。美国学院流行的管理制度本身具有的恶很大,善却很小,但很明显,我的同伴与各地的公众对这种现状非常满意,对此,或许我都没有感到自己会如此大胆,可以如此公开地大声说出我的信念:从我成为学院新生的那一天起,直到现在,我都对这一点非常满意。我们美国那些杰出的教育家中,没有哪一个会像我这样如此公开而彻底地谴责这个制度,并且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学院建成一些大楼以供学院学生居住,威兰德博士已经表明了这个制度必然产生的一些恶果,这就足以要求放弃这些大楼,或者为放弃这些大楼提供了合理的论证。尽管威兰德博士采取了一种不可辩驳的、下结论的方式,他在发表声明时却有些犹豫,他把自己局限在谴责建立任何新建筑上。我倾向于再往前一步。我要说的是,威兰德已经证明了这个制度具有如此大的危害,不管可能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应该要求将其连根拔除。不过,这个话题又要专门用一封信来讨论了。
1854年8月12日于亚拉巴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