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封信:对寄宿制的弊端的进一步审查
对寄宿制的弊端的进一步审查——它往往会把教育者的智力水平置于次要位置。有可能废除这一制度吗?
到目前为止,我认为,这些弊端都是美国学院中普遍存在的寄宿制造成的恶果,同时也是该制度给学生造成的直接影响的恶果。不过,在这个系列的前几封信里,我已经指出,学院管理成功开展的程度,与负责管理的行政领导的个性和性情有关。不过,现在看来,这种对领导人个性的依赖,几乎完全是由我们的学术团体的特定组织方式造成的,这一点很明显。而正是这种组织方式,产生了许多其他的缺陷。无疑,当前迫切需要做的就是,在挑选能够胜任学院教导职责的人时,要特别考虑那些不同于胜任知识传递的品质,或者是要让他能够通过他自己的声望,赋予他作为其中一员的组织以一定的特性。而且,不可否认的是,就其内在的重要性而言,后面的这些考量因素是最重要的。要成为一个好教师,一个人必须首先知道该如何去教,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学院教师,同样的素质也是最重要的。就对学院的贡献度而言,一个道德高尚的管理者或者导师,要经常与各种各样的人发生联系,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协调的艺术、管理的能力,如果他不能够激发教员的干劲,贡献富有智慧的建议,那么,渊博的学识、流畅的语言、富有成效的发明成果、恰当的例证,并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些品质无疑都有着巨大的价值。在像我们这样的学院组织中,我们会很自然地把一位有能力的教师的性格,与他所拥有和习得的知识联系起来,但是,他们自身的管理协调能力与性格等才是最重要的,这一特性来自我们被迫承担的职责的本质及其重要性。
可以肯定的是,就成功这个词的一般意义而言,一个学院式的机构的成功,很大部分取决于它的行政管理者能在多大程度上考量它所受惠的社区,无论这位管理者的教育学科背景属于人文还是科学。一些最受欢迎的美国学院会把投入雄厚的资金,或者用于建造昂贵的大楼,或者用于立法捐赠,甚至用于建设图书馆、陈列馆与各种科学设施作为吸引众多既有兴趣也有意愿的学习者的亮点,但不管这些资金与设施多么重要,它们本身并不具备美德。如果担任学术教席的教师本人在道德上有问题,那么,仅仅靠知识所传达出来的吸引力,是无法吸引学生围绕在他身边的。那么,一个大学的内部机构,或者只是为了某一特定课程而服务的附属机构,都无法决定任何学院中的任何一群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或者说究竟要花多少钱才能买到相应的认可。
因此,在挑选那些适合担任学院教学职责的职员时,首先要考虑的并不是要求他们承担的责任本身,而是要考虑他们的精神品质和成就、学识与演说能力,这些素质不仅会让他们在教室里显得能力十足、充满魅力,甚至会让周边居民在家常闲聊中也经常提到他们的名字。在管理委员会(Board of Governors)的管理下,学院可能会有一些职位长期空缺,学院的管理委员会也可能会设置一些新的职位。假设这个委员会在挑选那些出任这些职位的人选时,并不受上述想法的束缚;假设他们有能力提供足够高的薪水,以吸引我们国家最杰出的人才来学校服务;假设他们知道如何利用每一次空缺出现的时机,很自然地邀请全国各地有能力的人来竞争这个职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完全能够找到那些有能力的人,包括那些普通人都知道其能力的人。
这样的人从来不会被埋没,当然,并不排除有些人的能力并不如预想的那么强。这样一来,受这些原则支配的各个机构之间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是体面的、有益的,它可以保证每一个机构都受到大众的欢迎,都能够得到公正并有鼓励性质的资助。一名学院行政管理者应该具备的首要素质,并不是他的才能,也不是他的学识,更不是他作为一个文人或者科学家所获得的良好声誉,而是管理青年的能力。我们这个人为的社会有自己内部的规定,在用它们进行管理时会产生各种复杂的问题,一个学院行政管理者应该具备的就是处理这些复杂问题的能力。当然,我们无法保证挑选出来的人一定能力非凡,也不能保证他们会始终靠周围社区对其名字和人品的熟知而获得支持。社区很可能根本就不了解他们,情况也常常是这样。因此,在某种困难的处境下,他们不得不同公众心中的冷漠作斗争,公众对他们的态度好比面对陌生人乞求同情时的态度。我并不会忘记,声望是随着时间不断提升的,当我们要打造一个非常有前途的学院行政管理者时,最好要保证他很年轻。但是在个体的脑力优势展现之前,年轻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去展示自身具有的学院管理者所必需的、对我们的系统不可或缺的品行适用性,我是存疑的。如果有年轻人具备这种品行适用性,我认为可酌情优先晋升。
在我们的学院制度中,一个学院的行政管理者必须承担的责任是非常艰巨的,而对担负这个责任的人提出道德要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个人因为智力上的优势脱颖而出之前,即使他的确有这个智慧,那么他有时间去证明自己在道德上足以担起这个责任吗?对此,我非常怀疑。我们专门为了开展学院教育而建起了大楼,并采取强制住宿制度,它的最大坏处就是,过多地限制了学生的选择自由。对选举委员会(Electing Board)的人而言,也限制了他们为他们所监管的学院挑选合适的行政领导的自由。由此可见,这个制度似乎真的没有什么优点值得推荐,而且,从另一方面看,对于我在前面几封信中努力表明的那些最重要的目标而言,我们发现了最后一个赞成完全废除它的有力的证据。
但是,假设这个强制住宿制度真的废除了,用什么来代替它呢?让我们的学生自己都像别人那样去周围社区的居民那里找住所吗?不管他们年轻还是年长,也不管他们住在哪里,只要能找到居所就行吗?如果是这样,他们就可能住到一个自己并不属于它的社区里。学院围墙为监督他们所有的行为举止设置了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并不会受到公共舆论的影响。搬离宿舍,人类已知的强大的道德保护措施之一,对他们来说就不复存在了。我们已经看到,学院管理所认定的监督毫无作用。通过关闭宿舍,把我们的学生送回社会中,我们剥夺了他们享受自己的小宇宙的自由,重新把他们置于常规的社会控制之下。小宇宙的自由,这个表达突然流出我的笔端,有点类似于在我们的大都市中经常听到的另一个词:城市的自由。老实说,这个自由在今天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并不清楚;但是,它会不时地在市政当局欢迎来宾时出现,有时候还会伴随着一些浮夸的仪式。进入学院更多的是享受自由而不是限制自由,这是我已经说明了的事实。现在,如果说在证明这个事实上还缺少点什么,我们可以在下面的事实中找到新的证据:有时候,那些不是学生的年轻人,会通过他们的已经进入并开始享受这一自由的朋友,进入这个享有特权、充满魅力的小圈子里,并且暂时成为其中的一员,不过没有仪式,也没有任何公开形式的声明。这里可以避免他们遭受外部监视性眼睛的干扰,有时候,免责制度可能会影响到合法居住者的情绪,但在这里,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干扰,对于任何可能偶尔出现的骚乱,他们随时准备着让骚乱变得更严重。在躁动的年纪,年轻人似乎很期待“让黑夜变得可怕”,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会为那些喧嚣吵闹的表演增加一种特别的味道。我不知道其他学院的行政管理者将如何评价这种罪恶;但我知道,在有些地方,城镇与学院之间的关系或相互交往并不太融洽。同样,我不知道,按照我们国家流行的这个方案建立的学院,有哪一个会完全摆脱这种麻烦,但我深信,亚拉巴马大学已经深受其害。
我们应该关闭宿舍,让学生自己在周边的社区中寻找住所。当我这样提议时,我知道人们的反应会是如何。人们会说,无论这个补救方案在理论上多么可行,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在亚拉巴马大学,这个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学院坐落在一个距离塔斯卡卢萨城(Tuscaloosa)[11]几公里之外的地方,还因为我们的董事会特别谨慎,特意把它设计成一个足球场的形状,与四周每一个方向都至少保持0.4公里的距离。这样,就赶走了那些想在学院周边建造房屋的人。当然,只要他们还有建造房屋的意愿,减少这段距离,就可以拉近与周边社区的距离;但是,到目前为止,任何当下已有的条款都不可能激发出这种意愿。我承认,我所提出的补救方案,只适用于我们学院的情况,只要把它的中心换成城镇的中心就可以了。废弃那些现在用作宿舍的建筑大楼,如果必要,拆掉它们,这些损失可以通过这种变革所带来的更大的收益得到弥补。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损失,因为,正如我已经谈过的那样,这些宿舍并没有产生任何可以回报建造它们所花费的巨大资金投入的收益,而且每年还需要支出大量的费用去维护它们。但是,提议毁弃它们带来的损失,可能要比经济上的损失更大。学院大楼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礼拜堂、博物馆、演讲室,以及所有的自习室等,更别说学院行政管理者的住所,建造这些大楼都是为了学院的教育,如果放弃这里的建筑,就必须在一个新地方重新建造。这一点在多大程度上会让我提出的改革希望变得渺茫,我将在随后继续考察。
1854年8月16日于亚拉巴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