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舞台上的道具
京剧舞台上的道具,包括剧中人台上所使用的各种用具和简单的舞台装置,过去称为“砌末”。
道具分大道具和小道具。大道具是指室内的陈设物件;小道具是剧中人物随身使用的用具:
生活用具 文房四宝、酒具、茶具、烛台、灯笼、令箭、令箭架、印、印盒、签筒、签条、扇子等。
各种刑具 锁链、镣、手铐、木枷、铡刀等。
各种兵器 刀、枪、剑、戟、斧、钺、钩、叉等。
以上这些物件均是按照生活中的实物加以仿制,而且惟妙惟肖,可以乱真。
还有一种道具,并不追求形似,而是和戏曲的写意性一致,讲求假定性、象征性。比如舞台上的交通用具。
船桨 有大船桨、小船桨和木雕金龙头的橹。舞台上是以桨代船,舞动船桨或橹,就表示船在航行。
▲船桨
马鞭 一种由藤条加丝缨制成的道具。有三绺丝缨文用、五绺丝缨武用之分。马鞭本是骑马赶马的鞭子,可是在舞台上以马鞭代马。马鞭丝缨是什么颜色即代表所骑之马是什么颜色。角色执马鞭而舞,即表示骑马而行;执鞭而行不舞,即为牵马而行。挥动马鞭的舞蹈有很多讲究,舞姿非常漂亮精彩,显现出前辈艺人的智慧。
车旗 这是一块黄色布质方形旗,当中绘有车轮形状图案,两旗中间穿短杆。两旗为一组,用来代表车辆。这类道具在形式上不追求形似,而是具有一定的戏剧写意性,通过演员的歌舞表演,来展现其内在的深意。
一桌二椅 这是传统京剧中最基本的舞台装置。它的作用非常丰富。通常中间一桌,左右两把椅子,可视为室内的家具摆设,为宾主、夫妻对坐对饮所用。另外,更多时候,这桌椅又可以替代其他物件,充分凸显戏曲艺术的假定性。例如,一张桌子可以代表床、灵堂、饭桌,斜摆可以代表石,侧摆代表门。一张桌一把椅的组合,则代表山冈、高楼、船只等。而台上一把椅子,则代表窑门、水井、围墙等。再有,桌椅不同的摆列又可表明不同的环境。例如,一张桌,桌后一把椅,叫大座。桌上放置不同的小道具,就表示或公堂或书房或夜间困睡;一张桌,桌前放一把椅子,叫小座,表示角色清暇而坐。桌椅用绣花桌围、椅帔装饰,色彩悦目,点染不同环境。
▲一桌二椅
装饰性砌末 如守旧、门帘、桌围、椅帔等。这类道具形成得很早,在元代的戏曲壁画中已经出现了守旧。守旧,又称为台帐,缎料制成,是一种绣有各式图案的大帐子,在帐子的左右两边各开一个门框,挂上门帘,作为上、下场门。明清时期演戏,舞台上都用它。近代的梅兰芳、程砚秋、马连良等都有自己特制的守旧,只是在用料与图案上更加富丽堂皇。门帘、桌围、椅帔也都是缎料绣花的,演出时桌围与椅帔配套。这类道具主要用于美化舞台,突出场景,便于集中观众的注意力。
▲守旧
实用代用兼备的砌末 如前文所提的一桌两椅,除了本身自有的意义外,不同的摆放方式,就可以代替其他事物,如从椅子上登到桌子上可以代表由矮山到高山。用腰裙斜搭在椅背上就可以表示织布机,如《三娘教子》。根据剧情的需要椅子还能代替窑门、牢门等。再如戏曲演出中使用的旗帜,正方形的帅字旗、长方形的三军司令旗、三角形的大纛旗既表示元帅,又表示了大本营的所在地。另外还有一种旗帜,如红色方旗上绘火焰,即表示为火;白色方旗上绘绿色水纹,即表示为水等。这类道具原是由于早期表演中砌末不全,而临时代替其他物品而产生的,经过长期演出中的打造和磨合,这类道具便具有了双重意义,通过抽象、写意的表演形式既让观众了解了它所要表现的内容,又形成了戏剧艺术中的独特表现手法。
另外,还有一种仿制动物形体的砌末,如龙形、虎形、狗形、羊形、豹形等。这需要演员们套上这种砌末,通过一系列舞蹈表演来诠释所出演的动物。如《武松打虎》中的虎形、《赵氏孤儿》中的犬形、《除三害》中的蛟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