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家地主的优遇
汉末三国时是世家和豪族势力的扩张时期。曹魏后期,大约是在司马氏主政以后,朝廷正式肯定世家地主的特权,其中也包含了特权的新的形式。这实际上是特权的扩张。《晋书·王恂传》载:“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租牛客户,是给自公卿以下的人,即世家地主。以匈奴胡人为田客的太原诸部,就不只限于世家,其中当也有地方上的豪族。
太康元年平吴之后,晋廷在公布户调式和民丁占田、课田的同时,还公布了官品占田和荫人以为佃户、衣食客的制度。法令规定: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可以占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得占田十顷。又各以品之高低,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也都有这种特权。特权扩大到士人子孙,这是秦汉时世家地主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儒宗这一等级的延伸。史家对魏晋以后的这类地主,称作世族,又称作“士族”,是有原因的。同时,也不可忘记,无论是称世族或士族,在其内部自有品级或等级的不同。史家所谓门阀,应指其中较高的品级或等级而言。官吏按品级还可荫庇衣食客和佃户。官至六品以上,得荫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得荫二人,九品一人。第一品、二品得荫庇佃户五十户,第三品十户,以下递减,到第九品一户(参看《晋书·食货志》)。
世族地主的占田数额是远远超过劳动人民的。即使第九品还可以占田十顷,超过劳动人民占田七十亩的十四倍以上。
曹魏给公卿以下的租牛客户,“数各有差”,但具体的规定,没有传下来。晋武帝太康元年关于依品高低荫人以为衣食客,佃客的规定,是我们所知道这方面的最早记录。
曹魏时制定的九品官人之法,西晋时已完全成为世族地主独占高级官位的手段。这时世族地主的政治特权早已形成,九品中正制更加巩固了世家地主的特权。晋人刘毅在上疏武帝时指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和“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涂之昆弟也”(《晋书·刘毅传》)。
朝廷规定世族地主占田和荫庇人口,是对既成事实作合法化的承认。承认中自然也有限制的意思,如官品荫庇法中规定第一品第二品“佃客无过五十户”(《晋书·食货志》),就是限制。但事实上,限制是不起作用的。太康年间,即占田法颁布之后,李重上疏[1]反对限制奴婢数额时就指出:“诸侯之轨既减,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晋书·李重传》)这说明朝廷对品官占田虽有明文限制,但事实上,世族地主的特权是没有限制的。举例来说,如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石崇,水碓三十余区,仓头八百余人,其他珍宝货贿田宅称是(《晋书·石崇传》)。
晋对世族地主的这些措施,无疑给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多的优遇,这有利于统治阶层在一定程度上的调和。但世族地主之无限制的特权,助长了他们在生活上和政治上的腐化,也使太康年间的小康局面好景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