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门阀世族、豪门大姓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

尽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世族有这样那样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他们的经济基础还是很重要的,这就是他们的人口荫附和土地兼并。在这一点上,豪门大姓也有共同之处,但他们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权,他们同世族的身份就不同了。

门阀世族占有大量人口,也占有广大土地。西晋的王戎,“性好兴利,广收入,八方田园水碓,周遍天下”(《晋书·王戎传》)。谢家,“谢混,仍世宰相,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宋书·谢弘徽传》)。宋时的沈庆之,“有园舍在娄湖。沈庆之一夜携子孙徙居之。以宅还官,悉移亲戚中表于娄湖,列门同闬焉。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人”(《宋书·沈庆之传》)。常为史家所举的孔灵符,“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宋书·孔灵符传》)。

田园之外,他们也与东晋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样,封占山泽。如《宋书·羊玄保传》载:“山湖之禁,虽有旧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宋书·蔡兴宗传》:“会稽多诸豪右,不遵王宪。……封略山湖,妨民害治。”这些世族和豪门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几代不衰的。东晋时一门两封,田业十余处的谢混家,刘宋时仍然“田畴垦辟,有加于旧”。到谢混之妻晋陵公主死时,仍是“资财巨万,园宅十余所。又会稽、吴兴、琅邪诸处,太傅司空琰时事业,奴僮犹有数百人”(《宋书·谢弘徽传》)。

北朝高门大姓也都占有大量土地。如赵郡李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北史·李显甫传》)。一般说来,北方未垦殖的荒地比较多,劳动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决。所以争夺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当然,这是就南北双方的情况对比而言的,专就北方说,也不是没有土地争夺。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实行以前,土地兼并的情况已出现了。《魏书·李安世传》就说在均田制实行前“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的上疏说得更详细。他说:“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岂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令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北齐时,土地兼并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关东风俗传》载:“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富饶之处,悉是豪家”,“编户之民,不得一垄”(《通典》卷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