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原因
为什么在三国两晋南北朝这段历史时期会出现门阀制度,并前后存续了数百年?
中国古代的门阀制度,整个看来,最主要特征在于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当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根据这一理解,再进一步探讨其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原因和规律。
一、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其形成与发展,是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
如所周知,自从春秋战国时期农村公社逐渐瓦解,奴隶制宗族、氏族大量没落以后,到西汉初为止,社会上涌现出来的是无数个体小农,以及伴随土地兼并相继形成的一些中小地主。至于大土地所有者,虽然有,数量还很少,且因多与六国贵族、官僚、豪杰身份相结合,往往与封建皇朝发生矛盾、冲突,在秦及西汉前期不断受到压制、打击[97],不能稳定地延续下去。另一面,封建皇朝的主要支柱是功臣、贵族、官僚。为了换取他们的全力支持,除了经济方面的优遇,西汉皇朝在政治方面也赋予不少特权,如其子弟可以“父兄任”出仕,公卿以“武力功臣”为之,形成“以列侯为丞相”的惯例等[98]。可是由于历史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这些功臣、贵族、官僚家族在政治上同样不能稳定地延续下去。子孙或者骄奢淫逸,“多陷法禁”,丢掉官爵;或者统治才干很差,在职“备员而已”[99]。
所以,从汉武帝开始,为了巩固统治,被迫适应上述社会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主要按德、才标准,从“布衣”,包括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出身的士人中,选拔人才,实行经由“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从此,整个两汉,公卿大臣,郡国守相,基本由此出身。在这段历史时期里,不是某些显赫家族,天生贵胄把持朝政,而是力图把大权交给有德、才的贤士掌管,用沈约的话,这种局面便叫做“以智役愚”。
可是后来逐渐出现了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导致了这一局面的破坏。
第一,随着土地兼并的进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展起来。这些大土地兼并者,有在野的“强宗豪右”,也有原为一般“布衣”,依察举制仕进,又飞黄腾达而成的朝廷显贵。封建皇朝曾十分注意限制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甚至还任用酷吏,给一些不法豪强地主以严重打击。可是由于封建经济规律的作用,一部分豪强地主消灭了,更多的大土地所有者继续涌现。他们的总体力量不但没削弱,反而日益增大。在其压力下(如东汉初“度田”事件中“郡国大姓”等的叛乱),封建皇朝被迫改变过去的态度与政策,向大土地所有者一步步妥协退让,经济上听任其自由发展,政治上渐予拉拢。
第二,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封建大家族、宗族也同步发展起来。一些大地主家族将大量土地出租给丧失土地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这些农民,除外来的“宾客”外,更多的是本地的“宗族”成员。经济上的剥削,在当时条件下必然导致人身奴役和控制,形成封建依附关系。很自然,大土地所有者逐渐演变成乡里、宗族的领袖。在其影响、控制下,乡里特别是宗族的凝聚力大大加强了。依靠这一力量,大地主家族平时可以左右地方治安,战乱时又可以聚集成千上万户宗族、宾客拥众自保,甚至组成一支有战斗力的武装。就每一个大地主家族、宗族言,和封建王朝相比,其力量自然是不足道的。但当这种力量在全社会中比重日益增加之后,就总体言,就构成上述足以迫使封建皇朝不敢再轻易限制、打击,不得不对其改变态度与政策的强大力量了。
为了防止大土地所有者分散,实力削弱,无法长期有效地影响、控制宗族与乡里,再加上儒家思想的反作用(见下),封建大家族渐次发展起来,改变了秦以来诸子成年即与父母别籍异财,另立小家庭的制度[100],从此一直延续两千年。
第三,除了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外,促成封建皇朝改变对豪强势力或豪强大族(即大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大家族、宗族之结合体)的态度与政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这就是儒学的广泛传播。
如所周知,汉代儒学宣扬的主要内容,一方面,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便是倡导孝道,“亲亲”,力图通过大家族成员间的亲爱、和睦与感化力量,通过维护父家长的权威和影响,来稳定各个家族、宗族、地区的秩序;进而要求人们由父及君,“忧国如家”,实现“忠孝之道”,以巩固整个封建皇朝的统治[101]。《汉书·宣帝纪》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当即这一指导思想的高度概括。由于儒家积累下了大量经典著作,经过汉代学者糅合法家、道家、阴阳五行家等思想进行注释,其所包含的内容,不但体现上述政治、社会观点和原则,而且凝结成为当时说来是丰富的理家、治国的具体经验。这些著作和内容,成为汉代提高文化素质,培养合格统治人才,特别是高级统治人才的最好教材。其他任何一种学派,都无法与之比拟。
这种儒学正好适合西汉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封建大家族的需要。对于这些大家族的父家长来说,以儒学教育后代,既可加强家族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又可以使子弟提高文化素质,应州郡辟除和察举出仕,保证家族、宗族在本地以至全国的声望长期延续不衰。由于此故,早在西汉便出现“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的谚语(见《汉书·韦贤传》)。东汉以后,封建大家族世代奉习儒学的越来越多,甚至原来的律学世家,也转而“兼通经书”[102]。这样,在豪强势力中便逐渐形成了一些由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随着这些统一体中辟除、察举出仕人数的增加,特别是其中一部分还升为朝廷显贵,形成政治上的累世公卿,社会上的世家大族,他们与封建皇朝的利害关系日益接近,自然也就越来越靠拢和支持封建皇朝。这和西汉初年往往与六国贵族、官僚、豪杰身份相结合的强宗豪右,常与皇朝冲突、对抗的政治态度,迥然不同。
另一方面,自西汉初年起,吸取秦朝因严刑峻法而覆灭的教训,儒家还宣扬德化思想,特别是强调统治集团内部应注意团结、和睦的思想。封建皇朝逐渐认识了这一思想对巩固统治的极端重要性,并以之指导行动。当豪强势力施加压力之时(如“度田”中之叛乱),封建皇朝其所以往往妥协退让,固然有着力量对比方面的原因,同时恐怕德化思想也在起着指导作用[103]。而当豪强势力积极出仕,主动靠拢、支持之时,封建皇朝对他们自然更加注意拉拢、团结,除了经济上的照顾外,便是将他们大量吸收进入各级政权,转化为官吏甚至朝廷显贵,使它们与皇朝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
就这样,作为西汉初年异己力量的豪强势力,逐渐变成了封建皇朝的社会、阶级基础与统治支柱。二者由矛盾、对立、斗争,终于走向了统一、结合、相互依存。自此直至明清,双方形式尽管有着发展,这一基本关系,却始终没有根本的变化。而在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儒学的传播,从文化方面,从思想意识上层建筑方面,是起了重大促进作用的。
以上论述了在新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结合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汉代“以智役愚”局面的逐渐遭到破坏,正和这种三结合统一体的存在分不开。
道理并不复杂。当三结合统一体发展,特别是其中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力量壮大,甚至“势倾天下”(《三国志·袁绍传》)之后,为了争取他们的全力支持,封建皇朝对这些家族子弟的出仕,升迁,往往不能很好地坚持长期以来实行的德、才标准[104]。察举、铨选上不时发生凭借权势,走后门,“竞相荐谒”等现象[105],封建皇朝由于自身危机重重,为了求得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相安无事,对之也只得采默许、放任态度。这样,日积月累,人才的选拔、任用,自然发生对普通“布衣”不利,而对豪强势力、世家大族有利的变化。后者实际上得到某些法外照顾,仕宦不绝的可能性增加了。“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相继出现。“以智役愚”局面开始破坏。“选士而论族姓、阀阅”之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流行起来的。很明显,这一系列连锁反应,追根溯源,全都关系到前述力量对比的变化,关系到三结合统一体的出现与发展。
不过,直到东汉末年为止,如本章第一部分所论,用人考虑“族姓”只是一种社会风气,远未形成国家认可的制度。一些朝廷显贵家族其所以能仕宦不绝,累世公卿,固然与越来越多的法外照顾分不开,但就大多数情况言,主要依靠的仍是儒学传统、文化素质、统治本领,亦即封建德、才。另一方面,一些普通“布衣”,只要有德、才,进入各级政权仍有不少机会。
这也就是说,东汉末年虽然出现了“选士论族姓”这一门阀制度的萌芽,但是离开门阀制度的形成还存在相当一段距离。三结合的统一体,特别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的存在,已经导致了门阀制度的萌芽,并就其不可抗拒的总趋势言,必将继续导致门阀制度的形成。事实也证明,魏晋以后门阀制度其所以形成,离开豪强势力的强大,特别是当时的三结合统一体的制约,是不可想象的。而且门阀制度下的高级士族,正是由东汉兴起或魏晋兴起的累世公卿、世家大族所转化。不过在东汉末年,这一制度毕竟尚处在雏形之中。如果没有东汉末年的战乱,如果统一皇朝继续存在下去,门阀制度由雏形到形成的过程将会是很慢的。作为一个庞大的统一皇朝,有着大量个体小农散居,提供兵役、徭役、赋税,使它能保持相对强大的力量;同时又有着相当数量有德、才、出身普通“布衣”的士人,不断被选入各级政权,作为新鲜血液,为朝廷出谋划策或掌管行政事务。因而对当时的豪强势力、世家大族,虽然已在经济上给予照顾,在用人上有所偏向,但是决不会很快把他们视为主要社会、阶级基础,将照顾、偏向发展为赋予特权,从法令上固定下来,建立门阀制度的。
只有东汉末年以后,出现了新局面,产生了新问题,方才加速了门阀制度的形成过程。
二、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皇朝力求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世家大族大力支持,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
东汉末年爆发黄巾农民大起义。军阀混战的结果导致社会大动乱和统一帝国解体。随后形成三国鼎立。几十年后,经过短暂统一,各类矛盾又汇为永嘉之乱,再开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
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显著变化及其连锁反应,迫使封建皇朝为了巩固统治,不得不加速推行门阀制度。
第一,在东汉灭亡以后几百年中所建立起来之鼎立、对峙的各皇朝,不仅声望远逊于统治达四百年之久的汉皇朝,而且统治地盘缩小,统治基础与实力也无法与之相比。东汉桓帝时皇朝编户人口达5600多万;而进入三国,编户最多的曹魏才440多万,西晋统一时也只有1600多万;南北一分裂,各自的人口又复减少[106]。劳动力控制大大减少,意味着实力极大削弱;再加上鼎立对峙,战争频仍,消耗至巨,因而各皇朝统治的稳固程度,也无法与东汉相比。
可是另一方面,在这过程中,前述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世家大族的实力,一般却比过去加强。原因是:在战争不断,兵役、徭役沉重等条件下,个体小农很难维持生产,不得不大量投附这些势力,充当佃客、部曲,以求庇护。十六国末南燕尚书韩曾上疏曰:“百姓因秦晋之弊,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依托城社,不惧熏烧,公避课役,擅为奸宄”(《晋书·慕容德载记》)。此证豪强势力,特别是一些高官显贵家族隐占大量劳动力,自魏晋以来很普遍。他们的力量本已不可忽视,得到大量投附佃客、部曲之后,便进一步扩大。对基础、实力削弱的新皇朝来说,地位和重要性显著提高,后者对前者的依靠程度,也远超过东汉。
以统治区比较狭小,豪强大族数目不多,容易看出上述规律的孙吴政权为例,其对“僮仆成军……田池布千里”的江南豪强大族[107],尤其是对实力最强的吴郡顾、陆、朱、张四姓的依靠和优遇,是惊人的。顾雍为丞相,一干就是十九年;雍母由吴郡至建业,孙权作为君主“临贺之,亲拜其母于庭”,此均秦汉以来所未见。朱治任孙吴最富足的吴郡太守,前后竟达二十二年,死而后已,可以说实际上让他操纵了经济命脉。而且“治每进见,(孙)权常亲迎,执版交拜”。陆逊为荆州牧,镇守长江上游军事要地,孙权许其独自与蜀国办交涉,“并刻(孙)权印,以置逊所”;后升丞相,领荆州牧如故,萃内外大权于一身[108]。值得注意的是,对充任高官显贵的豪强大族代表人物,制度上还有特殊优待。首先是免除他们田客的赋役,即“复客”制度。其次是高级将领死后,子弟可以袭爵为官,继续统率其军队,即世袭领兵制度。这两项特殊优待,作为皇朝认可的制度,亦为秦汉以来所未见。以上这些全反映了新形势下,基础、实力较弱之朝廷,对相对强大之豪强势力、世家大族之特殊让步与笼络。如果西晋不统一,听任孙吴独立发展,不受干扰,迟早孙吴式的门阀制度是会确立的。
通过孙吴之例,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西晋要规定“二品系资”,东晋要允许“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要建立和发展门阀制度,其实全是为了笼络高官显贵家族,以此换得他们对自己不很稳固统治的全力支持。
第二,东汉灭亡,特别是永嘉乱后,文化学术中心由汉代京师的太学,以及各地的郡国学,逐渐转移于三结合统一体。“太学博士之传授,变为家人父子之世业”[109]。情况是这样的:连绵战乱,官府书籍大量焚毁、损失,再加上玄学清谈的巨大影响,无论南北,公私学校全都沦废,或形同虚设。由此产生的一个连锁反应便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庶人、寒人甚至某些低级士族,要想找到书籍和经师,提高文化素质,学习统治经验都十分困难。同时,编户减少,不断战争对兵役、徭役等的需要又极大增加(一部分编户且被强迫充当军户、吏家等),庶人、寒人也很难再有条件读书、出仕。这样,他们就无法像汉代普通“布衣”那样进入士人行列,更谈不上跻身庙堂,为君主筹谋划策了。前述东晋南北朝之庶人、寒人只能靠吏干、武功出身,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在此条件下,一般说只有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保存和传习文化学术。一则,从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世家大族一般都重视儒学,注意搜集、保存经籍史书,有一部分还发展成儒学世家、“儒宗”。及至学校沦废,庶人、寒人又无法读书,文化学术、古代统治经验,只在这些家族中保存和传习下去,便是很自然的。再则,在战乱或赋役沉重条件下,也只有世家大族得以保存书籍,传习文化学术。因为他们往往拥有坞壁等防御工事,一般可以拥众自保,使书籍、文化免遭摧残。而等战乱过去,他们又往往是新朝官吏和权贵,家族享有免役等特权,从而不影响将文化学术和古代统治经验稳定地传习下去。这样就迫使各新皇朝不得不主要从这些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中选拔统治人才,特别是高级统治人才。
必须指出,各皇朝之所以要从三结合统一体、世家大族中选拔、补充统治人才,除文化素质、统治本领外,还有一个重要考虑,这就是认为在儒学的熏陶下,这些家族子弟一般具有较高的封建道德品质,而这正是封建统治人才必备的条件。《魏书·韩麒麟附子显宗传》:魏孝文帝实行门阀制度,李冲反对说:“陛下今日何为专崇门品,不有拔才之诏?”孝文帝回答:“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朕是以用之。”本文第三节已说,南朝宋、齐诸寒人出身之佞幸,虽有吏干,但由于缺乏儒学修养,掌权后贪污纳贿,胡作非为,结果反而导致了皇朝或君主的覆败。魏孝文帝模仿南朝推行门阀制度,在这次对话中重视“德行纯笃”,把它作为其所以要从“君子之门”选拔人才的一个理由,恐怕同时也是有鉴于佞幸给皇朝带来危害之教训的。
总之,在汉代三结合统一体形成与发展,“选士论族姓”之风开始流行的基础上,魏晋以后各皇朝其所以要加速建立,并持续实行门阀制度,一是因为连绵战乱,鼎立对峙局面改变了皇朝与诸三结合统一体的力量对比,迫使皇朝不得不进一步依靠他们,特别是铨选上赋予更大特权,以求其全力支持自己不很稳固的统治。二是因为当时一般也只有这些三结合统一体,尤其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中拥有统治人才和高级统治人才,不在铨选上赋予更大特权,新皇朝便不能将他们尽快地、大量地吸收入各级政权,以巩固统治。一句话,必须从这些统一体中选拔人才,一般也只可能从这些统一体中选拔人才。于是便形成了沈约所说的“以贵役贱”的局面。
三、九品中正制对门阀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的影响。
上面论述的是门阀制度实行的前提,以及加速形成的原因,但究竟采用什么形式来赋予这些三结合统一体以特权,从中选拔统治人才呢?历史上有世官世禄制,有父兄任,而魏晋南北朝却主要采用了和以前制度有所不同的、独特的门阀制度。它是九品中正制在一定条件下逐渐推移促成的。
如所周知,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朝廷官兼任各级中正,将人才依古制分为九等,原来意图只是为了便于铨选,并将用人权掌握于朝廷手中,防止、抵制当时世家大族的“浮华”结党之风。这可能与曹魏“三祖”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较大有关。随着社会经济恢复,三结合统一体特别是其中世家大族日益强大,而封建皇朝力量却相对削弱,出于种种具体动机,封建皇朝不得不对前者加意拉拢、依靠之后,九品中正制便逐渐变质了。如西晋司马氏为篡代曹魏和巩固新皇朝统治,对诸世家大族态度十分迁就。《晋书·良吏胡威传》:为尚书,“尝谏时政之宽,帝曰:‘尚书郎以下,吾无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陈,岂在丞郎令史,正在如臣等辈,始可以肃化明法耳。’”皇帝毫不讳言自己只准备对官品六品(尚书郎)以下官吏犯法给予惩罚,六品以上就要“假借”,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见到。他不但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资治通鉴》卷七九泰始三年载:司隶李憙劾大臣、宗室山涛、司马睦、武陔,以及县令刘友侵占官稻田。对这种直接损害皇朝经济利益的行为,晋武帝只处死了官位最低的县令刘友(官品六品),对山涛等(官品三品以上)则下诏“皆勿有所问”。怪不得司马光就此事评说:这是“避贵就贱”,“可谓政乎”。既然皇帝都对高官显贵如此迁就,则各级中正在评定他们及其子弟的人品时怎么可能公正呢?很自然,结果便是刘毅所说的,“随世盛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九品中正制并不公正了。
前面已经涉及,九品中正制的特点有二:1.九品之“品”,作为人品,不是社会道德观念,而是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即封建王朝承认、备案的,具有权威性。2.这样定下来的人品,不仅是一种荣誉,更重要的是,它还与吏部铨选,与官职紧密联系在一起。人品上品则官品起点高,且升迁快,容易爬上高位;反之,则往往沉滞于卑官贱职。
由于具有这两个特点,所以九品中正制在逐渐变质后,特别是稍后再与西晋皇朝公开优待高官显贵的“二品系资”相结合,便导致以下结果:
第一,发展成一种恶性循环:家族中有人官居高品,子弟便容易获得人品上品,取得较快升迁官品高品之资格;等这批子弟达到官品高品后,下一批子弟又容易获得人品上品。反之,官居下品者,子弟往往得到人品卑品,便形成向官品下品之循环。这便是过渡性的、按官位高低区分的门阀制度。
第二,东晋建立后,“势族”和皇朝比,相对说,力量更强大,因而评人品上品,升官品高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于是又引起以下连锁反应:本来,九品中正制下一个士人被评为上品或下品,是个人德、才问题,与家族血缘无关。“二品系资”后,与家族发生了关系,也只涉及“资”即官位,仍与血缘不相干。可是等到“凡厥衣冠,莫非二品”以后,由于是由中正官与司徒府代表封建皇朝确定的,具有权威性;相应地这些“势族”子弟又往往最后达到官品高品,成为高官显贵,这样,时间久了,其人品、官品之取得,就不仅被看成个人德、才,而首先被视为出于整个家族血统高贵了。相反,“寒门”子弟屡被评为人品下品,充任下级官吏,时间久了,便被视为整个家族血统卑贱的结果。经过以上演变,终于人品转为门品,个人德才转为家族血统。过去是官品决定人品,此后是门品决定官品。这就是按血缘关系区分的门阀制度。至于庶人、寒人,因为本无人品,其中极少数人的官品是靠士族轻视的吏干、武功取得,家族仍需服徭役,血统之卑贱自然又在低级士族之下,因而也就被压在门阀社会的更下一层,“士庶天隔”便是它的真实写照。
十分清楚,无论以上哪一阶段门阀制度的形成,最初全都始于中正评定人品。中正评定和吏部铨选依据人品、门品,构成门阀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与特点。可以说,门阀制度在形式方面是渊源于九品中正制的。
必须指出,无论以上哪一阶段门阀制度,均与世官世禄制、父兄任制有所不同。后者由贵族地位或官位直接决定子弟出仕,而前者形式上需经过一个中间阶段,即考虑人品或门品。按规定,人品主要标准为德、才,考虑它便意味“势族”子弟仍需德、才,方能取得出仕优势。这显然带有很大欺骗性。至于门品,虽按血缘关系区分,但它从人品发展而成,所以也意味与德、才标准紧密相关。门品二品,即意味其家族由血缘决定的门风,在德、才上具有优势,因而理应出仕起点高,并迅速升至大位。任昉赞琅邪王氏“六世名德,海内冠冕”;琅邪王筠自称家族“七叶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继”[110];前引魏孝文帝以为“君子之门”“德行纯笃”,全都把门阀血缘与“名德(名指著名,名德即重德、大德)”、“德行”连在一起。这和世官世禄、父兄任相比,具有较大欺骗性。
总之,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在形式方面,离开九品中正制便不可想象。
以上即为什么在魏晋南北朝出现并持续存在门阀制度的三个原因。
等到南北朝后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结合统一体在实力和文化素质、统治经验上,不再占有压倒优势;相反,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农民起义之打击,高级士族日益没落;而庶人、寒人地主则在新形势下经济实力加强,文化素质提高,特别在北朝,军功、吏干出身的官吏从来就占据重要地位,往往便是朝廷显贵。在这诸种因素结合下,“以贵役贱”的局面已无法维持下去,至隋唐,封建皇朝为了更广泛地选拔人才,求取各种社会力量支持,以巩固统治,便把九品中正制废除,使门阀制度与政治制度脱离关系,变成了纯粹的社会制度。
[1]唐兰:《“蔑”新诂》,《文物》1979年第5期;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两位先生具体训诂略异,大体意思则同。
[2]南朝前期指宋、齐,北朝前期指魏太武帝至孝文帝时期。
[3]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4]《意林》卷五引《昌言》。
[5]至于仲长统所说“阀阅”一语,则出现较早,见《后汉书》中《章帝纪》、《韦彪传》。不过指的是被选举者个人的功劳、资历,这与“族姓”不同。
[6]《意林》卷五引《昌言》。
[7]《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子》。
[8]长期以来所惯用的“乡品”一词,似不甚恰当。按“乡品”二字最早见《世说新语·尤悔》:温峤因被认为孝道有阙,“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显,在评定他的品第时,乡邑总不通过高品。这里“乡品”并非一词,而是乡邑给予品第之意。其用法与《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之“无乡邑品第”略同。把“乡”与“品”勉强凑成一词,与“官品”并举,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并不一致:“乡品”之“乡”是就由谁给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种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乡品”一词涵义不很准确。因“乡品”与“乡邑品第”并非真由乡邑评定,而是由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实际上与“官品”之确定出于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称“乡品”则会给人造成是民间评定品第之错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将“乡品”改称“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与“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谁给予品第。据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晋指导思想。“人品”一词也有历史根据。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孙楚集》:班固人表“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后汉书·郭太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经郭太评题,“人品乃定”。《文选》卷四十沈约奏弹王源:“源虽人品庸陋,胄实参华”。当时虽重在门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称“人品”。故宋《愧郯录》卷十、《通考·职官二一》俱称“人品”。
[9]《太平御览》卷二一四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这是人品已由中正评定后,吏部在铨选上考虑簿世,并非定品时系资。而且“考之簿世”有无诏书规定,亦不可知。
[10]只有西汉初规定需以列侯为丞相,可这只涉及个别官职。
[11]《晋书·文苑·王沈传》。又参《晋书·段灼传》。
[12]参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13]曹魏虽无“二品系资”,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于九品中正制与门阀制度大体同步发展,紧密关联,“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风气在曹魏后期当已流行,刘毅也批评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这里把曹魏、西晋归为一个阶段。
[14]见《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以下凡官品出处均见《通典》。
[15]《晋书·刘弘传》记载刘弘还用以“孝笃”著称,人品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为归乡令”。按归乡县属晋荆州建平郡,见《水经·江水注》“又东过秭归县之南”下杨守敬疏。上引郭贞之信陵县,亦属此郡。据《晋书·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统县八,户一万三千二百,每县不到一千七百户,在荆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则县令之官品一般恐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县当同。既然官品七品对人品四品来说是拔擢,一般自当与官品八品相应。
[16]据《通典》“晋官品”,公府从事中郎官品第六,与诸大将军长史、司马相等,则诸大将军从事中郎官品自当第七。但司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从事中郎或官品第六。
[17]阎步克以为此处“三品”当作“二品”,方与语气事理相合,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载《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其说是。《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句容县”下曰“晋元帝兴于江左,为畿内第二品县”,是其证。
[18]据《通典》,县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属丹阳郡,东晋以后,人口仅次于吴、会稽、吴兴诸郡各县,远居全国其他县之上,县令自当为官品六品。参《宋书·州郡志》。
[19]参见唐长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另外,曲安远、奚朗也有出身寒人,无中正品第的可能。
[20]当然,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由于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举公府从事中郎、二品县县令即是。此外,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为官,仍得从官品六品以下开始,只不过他们可以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60页。
[21]《隋书·百官志上》:梁武帝于官品九品的文书上注曰:“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
[22]地方官不分清浊及其原因,参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122、128页。
[23]参见胡宝国:《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24]据《晋书·张华传》,华从未位司徒,具体人或有误。
[25]《通典·选举四》引裴子野语。
[26]以上四人,分别见《晋书》本传。
[27]参见《南齐书·顾宪之传》、《南齐书·王僧虔传》。
[28]《宋书·范泰传》。又《晋书·桓玄传》:“二品子弟”,亦门地二品。
[29]《魏书·韩显宗传》。
[30]《资治通鉴》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条及胡注。
[31]见《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诏、《魏书·高祖纪》太和二年诏。
[32]《文选》卷四十沈休文“奏弹王源”。
[33]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34]分别见《建康实录》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晋书·王国宝传》。
[35]分别见《晋书·王述传》、《世说新语·简傲》。
[36]据《资治通鉴》卷一四〇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门族”条,及胡注,“四姓”指卢、崔、郑、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说,“四姓”位在膏粱、华腴之下,亦与该条所载太和十九年诏(又见《魏书·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37]因为刘裕父系可考者人数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并统计。好在当时婚姻论门第,官位高下应接近。参见祝总斌:《刘裕门第考》,载《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38]参见王伊同:《五朝门第》下册,高门世系婚姻表。
[39]参《晋书·刘牢之传》、《世说新语·文学》“桓玄下都”条注引《续晋阳秋》。
[40]分别见《隋书·百官志上》、《宋书·恩倖传》。
[41]参见《鲍参军集》虞炎序;巢尚之情况见《宋书·恩倖传》。
[42]其所以认定“人士之末”官位徘徊在八、九品之间,是因据《隋书·百官志上》所记梁、陈“寒微士人”充任的流外七班,正好是东晋、宋、齐的官品八、九品,考证见后。又以理推测,士人出仕,这类门第官吏数量最多。可是因他们门品低,官位又不高,很难有什么事迹,故史书极少为之列传。偶尔有记载,也只是其中极个别因特殊机遇而超越了门第应得官品的人物。巢尚之、鲍照即其例。我们决不能据此便忽视“人士之末”按制度绝大多数当徘徊在八、九品官位的事实。
[43]《晋书·刘毅传》:指责中正定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清浊同流,以植其私”。石氏之清浊即此处之清浊,并非官分清浊之清浊。《论衡·累害》“清浊殊操”。《论衡·命禄》“操行清浊”,刘毅、石氏清浊之涵义与此略同。
[44]据《晋书·石勒载记下》,张宾,赵郡人。并非望族。敦煌发现的唐代姓望资料,赵郡无张氏即一侧证。参见《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王仲荦、唐耕耦两文所举氏族谱。张宾父张瑶,官止中山太守。西晋重内轻外。祖上无显宦,仅一代官止太守,也不可能是“势族”。
[45]西晋官品五品以上入国子学,六品以下入太学;前秦只有太学,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学。两者具体规定虽不同,但按官位入学之精神是相同的。
[46]周一良《南齐书丘灵鞠传试释兼论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浊》一文有详论,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47]关于地方官不分清浊的原因,宫崎市定以为是西晋行甲午制,“凡选举皆先治百姓,然后授用”(《晋书·王戎传》),世族、寒门均得先经宰县,故无法分清浊。其实西晋官分清浊仅处萌芽时期,地方官恐怕还不存在是否分清浊的问题。而到东晋,并未继续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浊,很可能是因为统治地方,事务极烦杂,边境还有战争,原则上无法排斥让有才干的役门、将门充任;但地方上有丰厚剥削收入,高门都力争当外官,因而清浊之分也就无法适用地方官。
[48]《南史·到彦之传》:彦之孙到㧑竟讥琅邪王晏官职“清华所不为”。侄到溉位吏部尚书。到氏门阀自已成高门。
[49]参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71页及72页注一。虽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论断前曾说“规定最起码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讨论起家官,可是因为何尚之建议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起家问题,所以在具体分析中实际上主张仕至这些官职就是“起码士族”。
[50]这当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续,因史料阙如,试推测如下:凡士族均有门品,归司徒左长史掌管,吏部尚书则据品铨选。而役门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无门品,与司徒左长史不发生关系,直接由吏部尚书根据另一套制度铨选。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长史准予定门品,而且也要吏部尚书将其铨选由役门等改为士族铨选系统,这就是为何要找江敩、谢两人之原因。
[51]《通典》记载的当是西晋官数,但东晋大概减少不多,因《通典》同卷记刘宋内官八二三,外官五三四九,东晋当相仿,故此处不再区别。
[52]田余庆:《论东晋门阀政治》,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53]《宋书·明恭王皇后传》: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宫内“裸妇人观之,以为欢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为乐之事,其方正多。……外舍(指娘家琅邪王氏)之为欢适,实与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闻之则赞后“刚正”。此即两种门阀差别的一个表现。
[54]以上俱见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
[55]《唐书》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称柳氏西晋有吏部尚书柳轨、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晋书》无柳景猷其人,柳轨只是尚书郎,见《贾充传》。据万斯同《晋将相大臣年表》,西晋吏部尚书也无柳轨。所以柳元景侄柳庆远,《梁书》本传称他“世为将家”。
[5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16—317页。
[57]中华书局标点本《隋书》三册746页此处作“太子左右二卫率、殿中将军及丞”,其中顿号“、”误,应删。因“殿中将军及丞”乃太子二卫率属下之殿中将军及丞,加上顿号,只会造成混乱。
[58]“杂号护军”,见《宋书·百官志下》。
[59]“署”字今本《宋书·百官志》无。按《宋书·百官志》官品表第六品中有“诸县署令千石者”,六百石、千石相对,可知六百石上当脱一“署”字。又《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表第六品下有“诸县置令秩千石者”,第七品下有“诸县置令六百石者”,和宋志所载比较,知“置”均“署”之讹。晋有“诸县署(置)令六百石者”,则宋当亦有之。
[60]当然,这并不意味四百石以下全不能上通,如少数四百石、三百石之县长、郎中等,亦可上通,宣帝诏只是大体划一界线。《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三年将“先请”范围扩大到秩禄三百石,但只限于“墨绶长、相”,即直接效力君主可“上通”的官吏,精神同。
[61]《晋书·舆服志》:规定车制,也只有六百石以上官吏制度。又《晋书·礼志》中、下篇两见以官品六品以上为界线,但都只涉及局部问题(一为晋成帝杜皇后死,选六品子弟为挽郎;一为晋孝武帝于太学行释奠礼毕,会六品以上官吏),和汉代以来一般的大夫上通之制并不矛盾。
[62]《南史·王僧孺传》:梁武帝诏僧孺“改定百家谱”。僧孺曾“通范阳张等九族”以代“雁门解等九姓”,或即反映官制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当然,梁武帝的改革也可解释为进一步扩大高级士族特权,将官品六、七品的铨选也从低级士族手中夺走,完全转归高级士族。可是这和东晋以来士族的整个发展趋势(高级士族没落,低级士族逐渐取而代之)不合,是不可能的。观梁武帝全部政策自明。如他即位前就上书反对“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为“后门”即低级士族鸣不平,即一例。
[63]周一良:《论梁武帝及其时代》,载《中华学术论文集》。有关问题考证、分析极详。
[64]以下官爵,除另注明者外,均见《魏书》、《北史》各本传。
[65]参见《文献通考·封建考十四》按语。
[66]此据李宪墓志铭,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第六册。
[67]陇西李氏西晋当为寒门,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赵郡李氏,多称东汉名士李膺之后,即便此说可靠,因其后人魏晋间默默无闻,不是“势族”,对北魏定姓族也不起多少作用。
[68]《唐书》卷七十二上《宰相世系表》。
[69]以下参见《魏书》本传、《三国志·郭淮传》及注、《晋书·郭奕传》。
[70]《梁书·武帝纪上》齐代“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后门”虽比不上甲族,但毕竟三十岁起便可出仕,与庶人服徭役不同。又“寒品”,也是在中正官那里有“品”,“寒”,当指门地三品以下,而庶人、寒人、役门是没有中正之“品”的。
[71]东晋以后,玄风独振,士族高门放松儒家经典即古代统治经验之学习,使封建政务遭到不小损失。有鉴于此,南朝刘宋、萧齐先后兴国子学,尽管时置时废,但崇尚经学之影响却在扩大。梁武帝正是顺应潮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儒术的。
[72]门阀制度鼎盛时期,被察举者一般得是士族,寒人是没有资格的。见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73]又参见《南史·儒林孔子祛传、文学吴均、周兴嗣传》。
[74]在梁、陈,通过经史学术而取得流内官之寒人,疑继续充任一、两代,即可转化为士族,如“家世农夫”的沈峻,因通经致位流内官后,子沈文阿习父业亦位五经博士,遂成士族。时有王元规者,自恃士族,不愿与“郡土豪”联姻,认为不能“辄昏非类(寒人)”,可是却“少从吴兴沈文阿受业(指私馆)”,是沈文阿已是士族之证。参见《南史·儒林传》。
[75]《隋书·百官志上》:“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人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得仕”。《梁书·王承传》、《陈书·萧乾传》,均于梁代以国子生策试得第,十五岁即出仕,不受年龄限制。
[76]当时“文学”一词,兼指文章与学术。所以《梁书·文学传序》称:“今缀到沆等文兼学者……为‘文学传’云”。《徐摛传》称梁武帝用人要求“文、学俱长,兼有行者”。均为文、学并举。
[77]徐摛后为新安太守,有治绩,是亦长于吏事之证。见《梁书》本传。
[78]见《资治通鉴》卷一四〇建武三年。又《魏书·李彪传》。
[79]前者参见《南齐书·王敬则传》、《陈显达传》。后者参《南史·王球传》、《张敷传》。甚至寒士位居显贵,仍被高门“恃枯骨见轻”,见《南史·朱异传》。
[80]分别见《北齐书》李玙传、冯子琮传、崔㥄传。
[81]参见《魏书·卢玄附卢道侃传》、《魏书·李顺附李显进传》、《北齐书·崔暹传》、《隋书·韦世康传》。又《魏书·文苑袁跃附袁聿修传》:出身陈郡袁氏,父翻,位都官尚书,加抚军将军(从二品),乃朝廷显贵。聿修“九岁,州辟主簿”,与此处白建诸子“幼稚”而为州郡主簿,正相呼应。
[82]据《魏书·李顺附李晔传》;《李宝附李德显传、李暧传》;《卢玄附卢义悰传》;《郑羲附郑士渊传》,诸人作为第一流高门,起家官均公府行参军,与李志起家官任城王澄(始蕃王)的列曹行参军,俱为官品从七品上,地位、声望相等,见《魏书·官氏志》。
[83]见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北齐将相大臣年表》、《周公卿年表》。当然,汉族第一流高门任宰相、高官者少,还有其他原因,如皇族的排挤等,这里不论。
[84]参见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编第四章“州府僚佐”。又《唐书·柳冲传》北朝“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高门)不在选”。
[85]参见《北齐书·魏兰根传》。但最后仍爆发六镇起义。
[86]参见《魏书·辛雄传》。又《北齐书·魏兰根传》提到,与北镇府户身份日益卑贱不同,其在内地的“本宗各类,各各荣显”,当即指这一类人。
[87]《北齐书·邢邵传》:“自孝明之后,文雅大盛,邵……每一文初出,京师为之纸贵”。这符合孝文帝改革后正常发展规律。可是六镇起义后,此风即衰。即《魏书·文苑邢昕传》所称“孝昌以后,天下多务……文学大衰”。
[88]参见《南史·恩悻刘系宗传》。
[89]见《北齐书》各本传。
[90]见《魏书·恩倖传》。
[91]见《周书》各本传。
[92]以上均见《通典·选举》四、二。
[93]参见《魏书》卷十五《元祯传》、卷十六《元浑传》;《北齐书·元景安传》。
[94]《魏书·崔亮传》称,早在孝明帝时已是“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
[95]阎步克博士学位论文:《察举制之变迁》,第五部第四章对当时考试任官之制,有详细考证。文存北京大学图书馆。
[96]参见《魏书·儒林刘献之传、徐遵明传》。
[97]不算秦朝,仅仅高祖至宣帝一百多年中强制迁徙豪强即达七次;景、武之际用酷吏打击豪强,更为厉害。参田余庆:《秦汉魏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的历程》,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98]分别见《汉书·儒林传序、公孙弘传》。
[99]分别见《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史记·张丞相附申屠嘉传》。
[100]参见祝总斌:《略论晋律的儒家化》,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101]“忧国如家”,见《汉书·翟方进传》;“忠孝之道”,见《汉书·张敞传》。
[102]《后汉书·郭躬传、陈宠传》。
[103]《后汉书·光武帝纪》提出以“柔道”治天下,即其证。
[104]东汉一代,特别是桓、灵、献帝三朝,三公《后汉书》有传者,大多数出身公卿二千石官吏家族。参见永田英正:《从后汉三公看起家与出身》,载《东洋史研究》24卷3号。
[105]参见《后汉书·种暠传、郎顗传》。
[106]以上数字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107]《抱朴子·吴失》。“僮仆”,实际上多指佃客,见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108]以上三人分别见《三国志》本传及裴注。
[109]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
[110]分别见《文选》卷四六《王文宪集序》、《南史·王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