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节先生年谱考异下

靖节先生年谱考异下

义熙二[12]年丙午四十二岁

吴《谱》:“有《归园田居》诗五首。其诗盖自彭泽归明年所作也。首篇云:‘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按太元癸卯先生为州祭酒,至乙巳去彭泽而归,才岁星一周,不应云三十年。当作‘一去十三年’。此诗今本有六首,韩子苍云:‘陈述古本止五首,俗取江淹“种苗在东皋”为末篇,乃序行役,与前五首不类。东坡亦因其误和之。’按江淹拟先生田居诗,见《文选》。”

①按“卯”当作“巳”。

澍按:韩云《田园》六首,末篇乃序行役,与前五首不类,今俗本乃取江淹“种苗在东皋”为末篇云。斗南割取,不甚明晰,但亦不知子苍所所见何本,行役诗已逸尚存也。

义熙三年丁未四十三岁

王《谱》:“君年四十三。有《祭程氏妹》文。自乙巳至所[13],所谓‘服制再周’。”

吴《谱》:“晋史本传云:‘义熙三年,解印去县,赋《归去来辞》’。按先生自序去县以乙巳岁,实元年,此史误也。五月,有《祭程氏妹》文。”

义熙四年戊申四十四岁

王《谱》:“君年四十四。有《六月遇火》诗云:‘奄出四十年。’”

澍按:李公焕《陶集》注云:“先生旧居居于柴桑县之柴桑里,至是属回禄之变。越后年,徙居于南里之南村。”按徙居年岁,李氏不知何据。

吴《谱》:“六月有《遇火》诗。”

义熙五年己酉四十五岁

王《谱》:“君年四十五。有《九日》诗。”

吴《谱》:“有《九日》诗。”

澍按:是岁宋公灭燕。九月,加太尉。韩范曰:“裕起布衣,灭桓复晋,今伐燕,所向皆克,此殆天授,非人力也。”遂降于裕。张邵称裕曰:“主公命世人杰。”知此时宋公不臣之节已形,先生诗中“哀蝉”、“丛雁”及“念之心焦”等句,盖亦有为而言与?

义熙六年庚戌四十六岁

王《谱》:“君年四十六。有《西田获早稻》诗。”

吴《谱》:“九月,有《西田获早稻》诗。”

澍按:是岁海寇自始兴东下,进泊淮口。江州、豫章两郡为卢循等出入抄掠之地,使先生尚为彭泽令,岂止“折腰”之烦哉?故诗曰:“田家岂不苦,庶无异患干。”又曰:“遥遥沮、溺心,千载乃相关。”盖是岁宋武受黄钺,诗中所云,皆非无故之呻吟也。

又按:《莲社高贤传》,同隐刘遗民卒于是岁,则集中《酬刘柴桑》两诗,当作于是岁前。又《祭从弟敬远文》曰:“每忆有秋,我将其刈。与汝偕行,舫舟同济。三宿水滨,乐饮川界。”疑即是岁获稻时也。

义熙七年辛亥四十七岁

王《谱》:“君年四十七。有《祭从弟敬远文》云:‘绝粒委务,考槃山阴。晨采上药,夕闻素琴。’当时同志,见文甚详。”

吴《谱》:“有《与殷晋安别》诗。其序云:‘殷先作晋安南府长史掾,因居浔阳。后作太尉参军,移家东下,作此以赠。’按《宋武帝纪》,此年改授太尉。又按《殷景仁传》,为宋武帝太尉行参军。则所谓殷晋安即景仁也。先生方辟世,而景仁乃就辟,故其诗云:‘语默自殊势,亦知当乖分。’又云:‘兴言在兹春。’则此诗在春月作。八月,有《祭从弟敬远文》。”

澍按:裕辟景仁事在三月。诗题下原注云:“景仁名铁。”考《刘湛传》,湛党刘敬文父居诣殷景仁求郡,敬文谢湛曰:“老父悖髦,遂就殷铁干禄。”又《南史·范泰传》,泰卒,议赠开府,殷景仁曰:“泰素望未重,不可。”王弘抚棺哭曰:“君生平重殷铁,今以此为报。”刘知几《史通·模拟篇》曰:“凡列姓名,罕兼其字,苟前后互举,则观者自知。”裴子野《宋略》,上书桓玄,则下云敬道。后叙殷铁,则先著景仁。此必殷本名铁,后或以字行耳。

义熙八年壬子四十八岁

吴《谱》:“有杂诗十一首。有句云:‘奈何五十年,忽已亲此事。’又有《示周掾祖谢诗》。周掾名续之,隐庐山,与先生及刘遗民号‘浔阳三隐’者。江州刺史檀韶苦请续之出州,与学士祖企、谢景夷三人,共在城北讲《礼》,加以校雠。所住公廨,近于马队,故其诗云:“周生述孔业,祖谢响然臻。马队非讲肆,校书亦已勤。’诮之也。事见萧德施所著先生传。按《南史》,檀韶从征广固及讨卢循有功,后拜江州刺史。征广固在义熙五年,讨卢循在六年,则韶为江州,当在此年以后。”

①按:当作“十二”。

澍按:是岁先生年四十八,诗言五十,吴《谱》系于是年,误也。檀韶为江州在义熙十二年秋,说具后。又《与子俨疏》,李公焕引赵泉山说,《答庞参[14]军诗》在四十八岁,不知何据。

义熙九年癸丑四十九岁

吴《谱》:“有《与子俨等疏》云:‘告俨、俟、份、佚、佟,吾年过五十’云云。《南史》本传载此文,末云:‘又为《命子》诗以贻之。’今按《命子诗》是初得子俨时作,与《疏》不合。惟《责子》诗有五男儿,然俨时方年十六,俟年十四,份、佚皆年十三,佟八岁耳。先生悼亡在壮岁,而前夫人有所出,则《责子》诗当是四十后所作,亦非与子俨等疏时也。东坡云:‘渊明临终,疏告俨等。’今按疏称‘年过五十’,而先生享年六十有三,则此文又非属纩时语。疏云:‘疾患以来,渐就衰损,自恐大分将有限。’则是因多病早衰之故,预作治命耳。此后十三年,先生方物故。《自祭文》及《拟挽歌辞》,乃绝笔也。”

澍按:先生是年四十九。斗南以《与子俨疏》系于是年,误。又斗南谓“前夫人有所出”,俨为长子,必前夫人出也。先生悼亡在壮岁,计得俨必在三十以前,《命子诗》曰:“于皇仁考。”必太公已前没,故称“仁考”。江陵罹罚在辛丑岁,先生年已三十七。王、吴二谱谓丁外艰,则得俨时,太公尚在,讵有预称为考者耶?

义熙十年甲寅五十岁

王《谱》:“君年五十。有《杂诗》云:‘奈何五十年。’弃官来归,至是得十年,故云‘荏苒经十载,暂为人所羁。’”

澍按:先生《杂诗》有“奈何五十年”句,李公焕注云:“此诗靖节年五十作也,时义熙十年甲寅。初,庐山东林寺主释慧远,集缁素百二十有三人,于山西岩下般若台精舍结白莲社,岁以春秋二节朝宗灵像。及是秋七月二十八日,命刘遗民撰《同誓文》以申严斯事。其间誉望尤著,为当世推重者,号社中十八贤,刘遗民、张诠、雷次宗、宗炳、周续之、张野等预焉。时秘书丞谢灵运才学为江左冠,而负才傲物,少所推挹。一见远公,遽改容致敬。因于神殿后凿二池,植白莲,以规求入社。远公察其心杂,拒之。灵运晚节疏放不检,果不克令终。中书侍郎范宁直节立朝,为权贵潜忌,出守豫章,远公移书邀入社,宁辞不至,盖未能顿委世缘也。靖节与远公雅素为方外交,而不愿齿社列,远公遂作诗博酒,郑重招致,竟不可诎。按梁僧慧皎《高僧传》,远公持律精苦,虽豉酒米汁及蜜水之微,且誓死不犯。乃钦靖节风概,顾我能致之者,力为之不暇恤。靖节反麾而谢之,或与樵苏田父班荆道旧,于何庸流能窥其趣哉!靖节每来社中,一日,谒远公,甫及事[15]外,闻钟声,不觉颦容,遽命还驾。法眼禅师晚参示众云:‘今夜撞钟鸣,复来有何事?若是陶渊明,攒眉却回去。’此靖节洞明心要,惟法眼特为揄扬。张商英有诗云:‘虎溪回首去,陶令趣何深。’谢无逸诗云:‘渊明从远公,了此一大事。下视区中贤,略不可人意。’远公居山余三十年,影不出山,迹不入俗,送宾游履,常以虎溪为界。他日,倾[16]靖节、简寂禅观主陆修静语道,不觉过虎溪数百步,虎辄骤鸣,因相与大笑而别。石恪遂作《三笑图》。东坡赞之。李伯时《莲社图》,李元宗纪之,足摽一时之风致云。”澍按:先生与远公往还,无岁月可考。而刘程之《誓愿文》则作于是年七月,远公亦旋以十二年八月示寂,姑依李注,附次于此。

义熙十一年乙卯五十一岁

王《谱》:“君年五十一。有《与子俨等疏》云:‘年过五十。’又云:‘见树木交荫,时鸟变声,亦复欣然。五六月北窗下卧,遇凉风暂至,自号羲皇上人。’见《疏》甚详。”

澍按:吴《谱》以《疏》作于癸丑固非,王《谱》系于是年,恐亦未然。李公焕于《与子俨等疏》引赵泉山曰:“‘吾年过五十,少而穷苦,每以家敝,东西游走。’五十当作三十,乃追叙少壮之时。盖靖节从此十一年间[17],自浔阳至建康,返;又赴江陵,再返。故云‘东西游走’。及四十一岁,序其倦游。于《归去来》,曰‘心惮远游’。四十八岁,《答庞参军》诗云:‘我实幽居士,无复东西缘。’若年过五十,时投闲十年矣,尚何游宦之有?”澍谓《与子俨疏》当在宋受禅后,必非作于甫过五十之时。《疏》末曰:“济北范[18]稚春,晋时操行人也。”若五十一岁,尚在义熙年间,宜云今之操行人,不当谓晋时也。“年过五十”,以事迹考之,赵氏追叙之说亦长。

义熙十二年丙辰五十二岁

王《谱》:“君年五十二。有《下潠田舍获》诗云:‘曰余作此来,三四星火颓。’当是得此在癸丑、甲寅之间。”

吴《谱》:“八月,有《于下潠田舍获》诗。又有《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云:‘僶俛六九年。’其年先生五十四,时颜延之为江州刺史刘柳后军功曹,在浔阳与先生情款。以《周续之传》考之,柳以是年到官云。”

澍按:“六九年”,一本作“五十年”。若以为五十四,则当系于后年戊午。是年先生方五十二。自壬子至丙辰,吴《谱》每早二年,误也。刘柳为江州刺史,《晋书》柳本传不纪年月。考《宋书·孟怀玉传》,怀玉义熙十一年卒于江州之任。《晋书·安帝纪》,义熙十二年六月,新除尚书令刘柳卒。《南史·刘湛传》,父柳,卒于江州。是柳为江州,实踵怀玉之后,以义熙十一年到官,十二年除尚书令,未去江州而卒。延之来浔阳与先生情款,当在此两年也。又按《南史·周续之传》曰:“武帝北讨,世子居守,迎续之馆于安乐寺,延入讲《礼》,月余复还山。江州刺史刘柳荐之武帝。”柳卒在六月,宋武北伐事在八月,其荐续之当在前,《南史·周传》误叙于北讨后也。北讨时,檀韶为江州刺史。《通鉴·安帝纪》:“十二年八月丁巳,刘裕伐秦,发建康。青州刺史檀祇自广陵率众至涂中,掩讨亡命。刘穆之恐祇为变,议欲遣军。时檀韶为江州刺史,张邵曰:‘今韶据中流,道济为军首’云云,则柳卒之后,继为江州者韶。本传称韶延续之及祖、谢等城北校书,当在是两年间。先生《示周掾祖谢》诗亦当作于其时。至后年戊午,则王弘为江州矣。”

义熙十三年丁巳五十三岁

吴《谱》:“有《赠羊长史》诗。长史名松龄,晋史本传谓与先生周旋者。是岁刘裕平关中,松龄以左军长史衔使秦川,故有句云‘路若经商山,为我少踌躇。多谢绮与甪,精爽今何如’。与《饮酒诗》‘且当从黄绮’同意。当桓、刘之世,先生不出世如避秦也。”

澍按:钱大昕《养新录》曰:“史称朱龄石以右将军领雍州,而先生诗序云‘左军’,小异。考《宋书·朱传》,义熙十二年已迁左将军,左右将军品秩虽同,而左常居右上。朱镇雍州,必仍本号,不应转改为右,则此云左军者为可信。”按《册府元龟》亦引朱以左将军镇雍州。作“右”必传写之讹。

又按:汤东磵以《饮酒》诗作于是岁,恐未是。说具《饮酒》诗注。

义熙十四年戊午五十四岁

王《谱》:“君年五十四。《楚调》云:‘僶俛六九年。’召为著作佐郎,不应。是岁宋公为相国。”

吴《谱》:“诏除著作郎,称疾不就。”见《南史》本传。

澍按:《宋书》:“义熙末,征著作佐郎。”亦不必定其十四年。颜《诔》、萧《传》皆作“著作郎”。

又按:何孟春于《岁暮和张常侍》诗注,引刘坦之曰:“晋史:义熙十四年十二月,宋公刘裕幽安帝于东堂,而立恭帝。靖节《和岁暮》诗,盖亦适当其时而寄此意焉。”按张常侍疑即本传所称乡亲张野也。《莲社高贤传》:“野字莱民,南阳人,居寻阳柴桑,与渊明有婚姻契。州举秀才、南中郎府功曹、州治中,征拜散骑常侍,俱不就。”据此,则以其尝征散骑常侍,故称张常侍也。野入庐山依远公,有《远法师塔铭》,序文见《庐山记》及刘孝标《世说》注。又《隋书·经籍志》有《张野集》十卷,《艺文类聚》引张野《庐山记》,今并不传。《莲社传》:野卒于义熙十四年。诗意亦似哀挽之诗,盖既伤国步之将更,复感穷交之永逝也。但野既死不当云和。考《莲社传》又有张诠,野之族子,亦征散骑常侍,不就,入庐山事远公,宋景平元年卒。或此常侍诠也。岂诠有挽野之诗,而先生和之耶?

恭帝元熙元年己未五十五岁

王《谱》:“君年五十五。王休元为江州,自造不得见,遣其故人庞通之等赍酒,于半道栗里邀之,即引酌野亭。休元出与相闻,极欢终日。尝九日把菊无酒,休元饷之。有《九日闲居》诗,所谓‘秋菊满园,时醪靡至’,当是未获所遗。休元在江州几六年,未审的在何年。自乙巳至丁卯,讫死未尝他适,独暂为休元入州。”

吴《谱》:“是岁王弘为江州刺史。本传云:‘弘欲识渊明而不能致,令人候知当往庐山,乃遣其故人庞通之等,先赍酒具于半道栗里间。渊明有脚疾,使一门生二儿舁篮舆。既至,便忻然共饮。弘乃出与相闻,要之还州。”

澍按:休元,王弘字。《宋书》:“义熙十四年,王弘迁抚军将军、江州刺史。”斗南云是岁,误也。弘领江州最久,至宋文帝元嘉三年,始以司徒、中书征入朝,代其任者为檀道济。前此谋废营阳,暂诣建康,虽加勋爵,仍领江州,在寻阳几九年。景文云六载,亦误。暂为休元入州者,据本传,弘要先生还州也。然集中又有《王抚军座送客》诗,抚军即休元,事在宋武帝永初二年,则入州亦不止一事。

又按:先生有《答庞参军》四言及五言诗,又有《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遵》。《吴正传诗话》曰:“本传:‘江州刺史王弘,欲识潜不能致。潜游庐山,弘令其故人庞通之赍酒具,半道栗里邀之。’此答《庞参军》四言及后五言,皆叙邻曲契好,明是此人。又有《怨诗示庞主簿》者,岂即参军邪?半道栗里,亦可证移家之事。”按吴说以庞遵即庞通之,是也。《晋书》云:“周旋人庞遵等或有酒要之。”又云:“王弘遣其故人庞通之等,赍酒要之。”明是一人。古人之文上下名字互称者甚多,如裴子野《宋略》,上书桓玄下称敬道。刘知几《史通》所谓“姓名兼字,前后互举,则观者自知”是也。《宋书·裴松之传》:“元嘉三年,分遣大使巡行天下,司徒主簿庞遵使南兖州。”即此庞主簿遵矣。至疑使江陵之庞参军即主簿遵,则似未然。参军、主簿皆公府所辟属掾,不相兼官。先生《答参军诗》,并非素识,因结邻始通殷勤,冬春仅再交,为时尚浅,故曰“相知何必旧,倾盖定前言”。而于主簿遵,则为《怨诗楚调》示之,历叙生平,备诉艰苦,至以钟期相望,视参军交情,有浅深之别矣。此可即两诗对勘而得也。时卫军将军王弘镇浔阳,宋文帝方为宜都王,以荆州刺史镇江陵,参军奉弘命使江陵,又奉宜都之命使都,故曰“大藩有命,作使上京”,非宜都不得称大藩也。四言五言,疑皆营阳王景平元年所作。五言是参军奉使之时,先赋诗为别,先生作此以答。四言则参军自江陵回使建康,先生又作诗以赠也。盖王弘兄弟王昙首、王华皆为宜都参佐,后皆以定策功贵显。营阳之废,王弘亦至建康与谋。时众欲立豫州,而徐羡之以宜都有符瑞,宜承大统。此必王弘兄弟先使参军往来京都,与徐、傅等深布诚款,故江陵符瑞得闻于中朝。特其事秘,外人莫知,故史不载耳。其后文帝讨徐、傅、谢三人之罪,而弘独蒙显宠,良有故矣。观四言末章云:“勖哉征人,在始思终。敬兹良辰,以保尔躬。”此必先生阴察参军使都,当有异图,故以慎终保躬勖之。且序称庞为卫军参军,从江陵使上都,诗言“大藩有命,作使上京”,其私交之迹、诇国之情具见,盖诗而史矣。此诗当作于营阳王景平元年。附识于此,以俟好古君子审焉。

①景平元年即文帝元嘉元年,弘进号车骑大将军,卫军别授谢晦。

又按:《世说》注引《续晋阳秋》曰:“陶元亮九日无酒,宅边东篱下菊丛中,摘盈把,坐其侧。未几,望见白衣人至,乃王弘送酒也。即使就酌,醉而后归。”史传但记送酒,无白衣人事,附录于此。

元熙二年庚申五十六岁,是年宋武帝践阼,改元永初。

王《谱》:“君年五十六。同隐周续之召至都,为颜延之连挫。义熙间,檀韶为江州,邀续之在城北讲《礼》雠书。有《示周掾祖谢》诗云:‘马队非讲肆,校书亦已勤。’又云:‘但愿还渚中,从我颍水滨。’江城尚不欲周往,奚况京师?刘遗民亦同隐,有《和刘柴桑》诗云:‘挈杖还西庐。’又云:‘春醪解饥劬。’其还以春,有《酬刘柴桑》云:‘嘉穗眷南畴。’又云:‘慨然知已秋。’其还至是及秋。初,自西庐移南村,有《移居》诗云:‘闻多素心人,乐与数晨夕。’又云:‘过门更相呼,有酒斟酌之。’迁居殆为遗民之徒。寻还西庐,度相距亦不远,与遗民更相酬酢,不改赏文析义之时,未审的在何年。或恐刘柴桑似县令,刘或尝为此县,存此呼,或有命不为,犹续之尝命为抚军参军不就,因呼周掾,皆不可知。但非时为宰者,语皆冷交非热官酬[19]。《丁柴桑》诗云:‘秉直司聪,于惠百里。’此乃当官无疑。寻诗,钟情于刘,厚过于周,遗民自隐之余无闻,续之在隐之中微婉。君与周、刘,号‘浔阳三隐’,校情义稍有深浅。是岁宋武帝践阼。”

澍按:《莲社高贤传》:刘程之字仲思,彭城人,汉楚元王之后。妙善庄老,旁通百氏,少孤,事母以孝闻。自负才,不预时俗。初解褐为府参军,谢安、刘裕嘉其贤,相推荐,皆力辞。性好佛理,乃之庐山,倾心自托。远公曰:“官禄巍巍,欲何不为?”答曰:“君臣相疑,吾何为之?”刘裕以其不屈,乃旌其号曰“遗民”。及周续之等同来庐山,远公曰:“诸君之来,岂思净土之游乎?”程之乃镵石为誓文。义熙六年卒,年五十九。《豫章书》作“澄之”。又考《世说》注引何法盛《晋中兴书》:“刘驎之,一字遗民。”驎之即《桃花源记》中南阳刘子骥,《晋书》有传。是“遗民”之号,不独程之,二刘孰曾为柴桑令,无考。未审先生所酬是程之抑子骥也。《隋书·经籍志》有柴桑令《刘遗民集》五卷,录一卷,《老子元谱》一卷。

①文见《庐山记》。

吴《谱》:“夏六月,晋禅于宋。宋高祖改元永初。《读史述九章》自注曰:‘余读《史记》,有所感而述之。’首章述夷、齐云:‘天人革命,绝景穷居。采薇高歌,慨想黄虞。’二章述箕子云:‘去乡之感,犹有迟迟。矧伊代谢,触物皆非。’当是革命时作。近世有校集本者,云《文选》五臣注《辛丑岁七月赴假还江陵》诗,谓渊明诗晋所作者皆题年号,入宋所作但题甲子而已,意者耻事二姓,故以异之。思悦考渊明之诗有题甲子者,始庚子距丙辰,凡十七年间,只九首,皆晋安帝时作。中有《乙巳岁三月经钱溪》作,此年秋乃为彭泽令,解印绶去。后十六年庚申,晋禅宋。《渊明传》曰:‘自宋高祖王业渐隆,不复肯仕。’于渊明出处得其实矣。宁容晋未禅宋前二十年,辄耻事二姓,所作诗题甲子,而自取异哉?矧诗中又无标晋年号者。仁杰按:沈约《宋书》‘潜自以曾祖晋世宰辅,不复屈身后代,自高祖王业渐隆,不复肯仕,所著文章皆题年月,义熙已前则书晋氏年号,自永初以来惟云甲子而已’。尝考集中诸文,义熙已前书晋氏年号者,如《桃花源记》序云‘晋太元中’,又《祭程氏妹文》云‘维晋义熙三年’是也。至《游斜川》诗序在宋永初二年作,则但称‘辛酉岁’。《自祭文》在元嘉四年作,则但称‘岁惟丁卯’。史氏之言,亦不诬矣。然其《祭从弟敬远文》在义熙中,亦止云‘岁在辛亥’。要之,集中诗文于晋年号或书或否固不一概,卒无一字称宋永初以来年号者,此史氏所以著之也。史论其所著文章,不专为诗而发,而五臣辄更之曰‘渊明诗晋所作者,皆题年号’,此所以启后世之误也。详味先生出处大节,当桓灵宝僭窃位号,与刘氏创业之后,未尝一日出仕,而眷眷本朝之意,自见于诗文者多矣。东坡云:‘《读史述九章》,夷、齐、箕子,盖有感而云,去之五百年,吾犹识其意也。’韩子苍亦曰:‘余反复《述酒》诗,见山阳旧国之句,盖用山阳公事,疑是义熙以后有所感而作,故有“流泪抱中叹,平王去旧京”之语。渊明忠义如此,今人或谓渊明所题甲子不必皆义熙后,此亦岂足论渊明哉!惟其高举远蹈,不受世纷而至于躬耕乞食,其忠义亦足见矣。’”

澍按:晋标年号,宋题甲子,著于沈约《宋书》。自僧思悦始为异论,最易惑人,其实非也。说详第三卷首。近时吴骞《拜经楼诗话》谓《蜡日》诗作于是岁,与《述酒》篇同意。今考魏晋之间俗有贺蜡,先生诗不知所谓,未敢强解。吴说恐未必然。

①六月,宋降五公封爵,长沙公降封醴陵县侯。

永初二年辛酉五十七岁

吴《谱》:“有《游斜川》诗并序。别本作‘辛丑’者非是。先生是年五十七。然诗云‘开岁倏五十’,或疑是辛亥岁作,是年四十九,故言‘开岁倏五十’,犹言来岁云尔。按冯衍《显志赋》云:‘开岁发春。’则非谓来岁明矣。马永卿云:‘庐山东林旧本作“倏五日”,与序所谓“正月五日”相应,宜以为正。’东坡和此篇云:‘虽过靖节年,未失斜川游。’东坡于时年六十二。自辛酉岁论之,先生五十七岁,而东坡又过其五,亦无伤也。”

澍按:“五十”当从旧本作“五日”,不必改“丑”为“酉”为“亥”。是岁宋酖弑零陵王,汤东磵以《述酒》诗为此而作。说详卷三《述酒》诗注。

又按:李公焕于《王抚军座送客》诗注曰:“按《年谱》,此诗永初二年辛酉秋作也。《宋书》:王弘为抚军将军、江州刺史。庾登之为西阳太守,被征还。谢瞻为豫章太守,将赴郡。王弘送至湓口,三人于此赋诗叙别。是必休元要靖节与席饯行,故《文选》载入瞻即席赋别诗,首章纪坐间四人。”澍按:今《文选》瞻序仅纪三人,无先生名字,岂宋本有之,今本夺去邪?《通鉴》:“永初二年,谢瞻为豫章太守。”则此诗决当作于是岁,明年则瞻死矣。

①此《年谱》不知何人所撰。

永初三年壬戌五十八[20]岁

营阳王景平元年癸亥五十九岁[21]

王《谱》:“君年五十九。颜延之为始安,过浔阳,日造饮酣醉。临去,留二万钱,送酒家。相知久间,骤见益欢。延之未审何时来柴桑,所谓‘自尔介[22]居,及我多暇伊好之洽[23]接檐邻舍。’当是不诣刘穆之之时。又未审何时去[24]柴桑,当是为豫章世子参军之时,据诔参传略见。”

澍按:颜出为始安太守,当从《通鉴》在元嘉元年,此系景平元年误也。《宋书》颜本传:“少帝立,出为始安太守。”又曰:“延之之郡,道经汨罗潭,为刺史张邵作《祭屈原文》。”今考文曰:“惟有宋五年月日。”宋五年,景平二年,实元嘉元年也。盖景文未考颜文,又误会书“少帝立”之句,不知文帝以景平二年八月即位,始改为元嘉元年,自八月以前,仍为景平二年。延之出守时,少帝犹未废,《宋书》本不误也。

又按:刘柳为江州刺史,在义熙十一、十二两年。延之为柳后军功曹,其来柴桑,即在此时,其去当因柳卒也。说详义熙十二年丙辰下。王意颜来在不诣刘穆之时,误。延之不诣穆之,在作后军功曹前。

营阳王景平二年甲子六十岁

吴《谱》:“八月,文帝即位,改元元嘉。《文选》颜延之为先生诔,李善注引何法盛《中兴晋书》曰:‘延之为始安郡,经浔阳,常饮渊明舍,自晨达昏。’《南史》本传亦云:‘每过潜,必酣饮致醉。刺史王弘欲要延之坐,弥日不得。延之临去,留二万钱。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按延之道过湘州,《祭屈原文》云‘有宋五年’,知以是年之郡。”

①此条吴瞻泰本系于永初三年壬戌下,汲古阁本系于营阳王景平元年癸亥下,皆误。斗南既据史“八月,文帝即位,改元元嘉”,又据《祭屈原文》“有宋五年”,其不系于壬戌、癸亥明矣。今正。

文帝元嘉二年乙丑六十一岁

吴《谱》:“《赠长沙公》诗,其序云:‘余于长沙公为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已为路人。经过浔阳,临别赠此诗。’按《陶侃传》,侃封长沙郡公,赠大司马。有子十七人,洪、瞻、夏、琦、旗、斌、称、范、岱九人,附见《侃传》。先生大父亦侃子也,独见于先生传中。侃以壬辰咸和七年薨。世子夏袭爵,及送侃丧还,杀其弟斌。庾亮奏加放黜,表未至而夏卒。诏以瞻息宏袭侃爵。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禅,降为吴昌侯。以世次考之,先生于延寿为诸父行。今自谓于长沙公为族祖,意延寿入宋而卒,见先生于浔阳者,岂其子邪?延寿已降封吴昌,仍以长沙称之,从晋爵也。集本序文良是,诗题当云‘赠长沙公族孙’,而云族祖者,字之误也。一本因诗题之误,辄以意改序文云‘长沙于余为族祖’。按侃子夏袭封长沙公,于先生为大父行。史虽不著夏卒之岁月,然其卒在庾亮前,亮没以岁庚子,实咸康六年,距兴宁乙丑岁犹二十五年,时先生未生也。夏固不与先生同时。又按《礼经》,高祖之昆弟,六世以外,然后亲属竭。故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盖同祖为从父,同曾祖为从祖,同高祖为族祖。使侃诸子而在,乃先生祖之昆弟,服属近矣,安得云‘昭穆既远’,当曰从祖,亦不得云族祖也。至若延寿之子,则侃之六世孙,与先生同高祖,先生视之为族孙,故以族祖自居。其诗有云‘同源分流,人易世疏[25]’,又有‘礼服既悠’之语,盖昭穆至是差远,然至以为路人,则长沙公于宗族之义亦薄矣,故又云‘慨然寤叹,念兹厥初’。观此,则俗本所改序文果非。”

①按桓公薨于咸和九年六月乙卯,此云七年,从《晋书》误也。《晋书》公本传云年七十六。又《周访传》云,访少公一岁。访卒于大兴三年,年六十一。以此推之,咸和九年公乃七十六耳。且咸和七年十一月朝廷方进公为大将军,公上表固辞,今表亦载《晋书》本传,则七年之误不辨可知。温公《通鉴》以公薨纪于咸和九年。

澍按:吴以《赠长沙公》诗作于是岁,不知何据。杨时伟云:“长沙公于余为族”一句,“祖同出大司马”一句,题中“族祖”二字乃后人误序文之句读,因而妄增也。余具前及卷一诗注。

又按:李公焕引西蜀张縯《辨证》,谓延寿已为吴昌侯,其子又安得称长沙公?要是此诗作于延寿未改封之前。意在规斗南之失。其实例以永初以来不纪宋号,即谓称长沙公为仍从晋爵可也。惟吴以序文“余于长沙公为族祖”,“族祖[26]”二字连读,谓题当作“族孙”,不如作衍文为安。

又按:《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六月诏曰:“晋氏封爵,旋随运改。降杀之仪,一依前典。可降始兴公封始兴县公,庐陵公封柴桑县公,各千户。始安公封荔浦县侯,长沙公封醴陵县侯,康乐公可即封县侯,各五百户。以奉晋故丞相王导、太傅谢安、大将军温峤、大司马陶侃、车骑将军谢玄之祀。”是长沙公降为醴陵侯。《晋书·陶侃传》谓宋受禅,延寿降封为吴昌侯者误也。吴《谱》亦沿其误。又王伯厚《小学绀珠》谓宋改晋封爵,独置五公,以奉导、安、峤、侃、玄之祀,以五公为宋置,尤误。

元嘉三年丙寅六十二岁

王《谱》:“君年六十二。檀道济为江州,时抱羸疾,多瘠馁。往候,馈以粱肉,不受。”

吴《谱》:“是岁五月,檀道济为江州刺史。本传称:‘道济往候,先生偃卧瘠馁有日矣。道济谓曰:“夫贤者处世,天下无道则隐,有道则至。今子幸生文明之世,奈何自苦如此?”对曰:“潜也何敢望贤,志不及也。”道济馈以粱肉,麾而去之。’然本传载此在为镇军参军之前,以《道济传》考其岁月,知史误也。叶左丞云:‘陶渊明《晋书》、《南史》皆有传,梁萧统亦有传,尝以统《传》及颜延之所作《诔》,参之二史,大抵《南史》全取统《传》,而更其名字。统《传》云:“渊明字元亮,或云潜字渊明。”《南史》云:“潜字渊明,或云字渊明名元亮。”至《晋书》直言潜字元亮。统去渊明最近,宜得其实。既两见,则渊明盖尝自更其名字,所谓“或云潜字渊明”者,前所行也;“渊明字元亮”者,后所更也。统承其后,故书渊明为正,而谓潜为或说。意渊明自别于晋、宋之间,而微见其意欤?颜延之作《诔》,以“浔阳陶渊明”称之,此欲以其名见也。延之与渊明同时,且相善,不应有误。可以知其为后名,与统合。不然,或谨其名,自当称元亮,何以追言其旧字乎?’仁杰按,石林谓先生更名自别于晋宋之间,得其微意矣。至谓潜与渊明为前所行,渊明与元亮为后所更,以集与本传考之,则有可疑。按先生之名渊明,见于集中者三;其名潜,见于本传者一。集载《孟府君传》及《祭程氏妹文》,皆自名渊明。又按萧统所作《传》及《晋书》、《南史》载先生对道济之言,则自称曰潜。《孟传》不著岁月,《祭妹文》晋义熙三年所作。据此,即先生在晋名渊明可见也。此年对道济实宋元嘉,则先生至是盖更名潜矣。山谷《怀陶令诗》云:‘潜鱼愿深渺,渊明无由逃。’盖言‘渊明’不如‘潜’之为晦,此尤深得先生更名之意。至云‘岁晚以字行,更始号元亮’,此则承《南史》之误耳。延之作先生诔云‘有晋聘士陶渊明’,既以先生为晋臣,则用其旧名宜矣。延之与先生厚善,著其为晋聘士,又书其在晋之名,岂亦因是欲见先生之意邪?萧统不悟其旨,乃以渊明为本名,而以潜为或说,传中载对道济之语,则又云潜,自相牴牾。其实先生在晋名渊明,字元亮。在宋则更名潜,而仍其旧字。谓其以名为字者,初无明据,殆非也。本传当书曰‘陶渊明字元亮,入宋更名潜’,如此为得其实。其曰‘深明’、‘泉明’者,唐人避高祖讳,故云。”

澍按:何孟春《陶集》注引晁氏曰:“陶渊明一名潜。萧统云:‘渊明字元亮。’《宋书》云:‘潜字渊明,或云渊明字元亮。’按集中《孟嘉传》与《祭妹文》,皆自称渊明,当从之。”张縯曰:“梁昭明太子《传》称‘渊明字元亮,或云潜字渊明。’颜延之《诔》亦云:‘有晋征士浔阳陶渊明。’以统及延之所书,则渊明固先生之名,非字也。先生作《孟嘉传》,称‘渊明先亲,君之第四女’,嘉于先生为外大父,先生又及其先亲,义必以名自见,岂得自称字哉?统与延之所书,可信不疑。晋史谓潜字元亮,《南史》谓潜字渊明,皆非也。先生于义熙中祭程氏妹亦称渊明,至元嘉中对檀道济之言,则云‘潜也何敢望贤’。《年谱》云在晋名渊明,在宋名潜,元亮之字,则未尝易。此言得之矣。”

元嘉四年丁卯六十三岁

王《谱》:“君年六十三。有《自祭文》曰:‘律中无射。’《拟挽歌诗》云:‘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当是杪秋下世。颜延之《诔》云:‘视化如归,临凶若吉。药剂弗尝,祷祠弗恤。’其临终高态,见《诔》甚详。君生平好谈归尽,萧统以为‘处百龄之内,居一世之中,倏忽白驹,寄寓逆旅,与大块而荣枯,随中和而放荡,岂能劳于忧畏,役于人间’,最知深心。《形赠》、《影答神释》,本趣略见,所谓‘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应尽便须尽,无复独多虑’。惟患不知,既已洞知,安坐待此,夫复何言。杜甫许避俗,未许达道,识者更详之。”

吴《谱》:“将复召命,会先生卒。有《自祭文》及《拟挽歌辞》。《祭文》云:‘律中无射。’挽歌云:‘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其卒当在九月。颜延之《诔》云:‘疾惟痁疾,视化如归。’则是以痁疾卒也。又云:‘药剂弗尝,祷祀非恤。’又纪其遗占之言曰:‘存不愿丰,没无求赡。省讣却赙[27],轻哀薄敛。遭壤以穿,旋葬而窆。’《自祭文》亦曰:‘奢耻宋臣,俭笑王孙。’又有‘不封不植’之语。呜呼!死生之变亦大矣,而先生病,不药剂不祷祀,至自为祭文、挽歌,与夫遗占之言,从容闲暇如此,则先生平生所养,从可知矣。颜延之取《谥法》‘宽乐令终曰靖’、‘好廉自克曰节’,合二字之美谥焉。”

澍按:朱子《纲目》于元嘉四年特书“晋征士陶潜卒”。书法曰:“潜卒于宋,书晋何?潜始终晋人也。《纲目》予节,故《通鉴》不书,《纲目》独书之。是故晋亡,潜心乎晋,则卒书晋。唐亡,张承业心乎唐,则卒书唐。征士书卒,终《纲目》一人而已矣。”按称先生曰“晋征士”,不系宋,《纲目》亦本颜延之《诔》,最合《春秋》之义。

又按:先生墓在德化县楚城乡之面阳山东,距星子县二十五里,盖庐山之西南麓也。明李梦阳为江西提学,求得之,置田以奉其祀,至今代有祀生。见《江西通志》。

[1]人,当是衍文。

[2]想,当作“缌”。

[3]此“其”字或为衍文。

[4]“原注亦柴桑”五字王质《栗里谱》无“原注”二字,“亦柴桑”作“亦柴桑人”,在前“知名”二字下,为《栗里谱》正文(见《绍陶录》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1956北京古籍刊行社本戚焕埙校作:“原注:翟汤,柴桑人。汤子庄,庄子矫,矫子法赐。汤见《晋书·隐逸传》,法赐并见《宋书·隐逸传》。未知所据何本。”

[5]杼,原作“子”。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作“杼”,吴《谱》亦作“杼”。作“杼”是,今据改。

[6]图,原作“国”,《文选》作“图”,是。今改正。

[7]元,《灵峰草堂丛书》本作“敬”,是。

[8]宫,原误作“官”,今改正。

[9]熙,原误作“兴”,今改正。

[10]收,《太平御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二四九引《世说》作“笑”。按:作“笑”是。

[11]《通鉴》卷一一四谓刘毅遣广武将军唐兴助之。非刘敬宣。

[12]“二”,原误作“元”,今改正。

[13]所,《辍耕录》作“是”,是。戚焕埙校本作“此”。

[14]参,原本脱,今据正文补。

[15]事,一本作“寺”。是。

[16]倾,当作“偕”。

[17]十一年间,原作“十年间”,据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卷八改。

[18]范,当作“氾”。

[19]酬,原脱,据王质《栗里谱》补。

[20]八,原作“九”,误,当作“八”。

[21]此条原脱,据文学刊行社1956年《靖节先生集》本补。

[22]介,原误作“分”,据《文选》改。

[23]暇,原误作“假”,《文选》作“暇”。据改。洽,原误作“恰”,《文选》作“洽”,据改。

[24]去,《辍耕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来”。

[25]疏,原作“族”。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灵峰草堂丛书》本作“疏”。按,作“疏”是,今据改。

[26]祖,原作“叔”,据上下文意,“叔”乃“祖”之误。今改。

[27]赙,原作“赠”,吴仁杰《陶靖节年谱》(《灵峰草堂丛书》本作“赙”。按,作“赙”是,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