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忽视、易违反的法条解读

一、易忽视、易违反的法条解读

(一)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因此,对频繁出现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处罚款200元。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一次性扣除9~12分的处罚。

(二)车速

(1)《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2)《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3)《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的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对于此种情形,还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还应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才发还驾驶证。此外,根据公安部2012年最新的机动车交通违章罚款标准,在一般道路上超速20%不足50%的,罚款200元;超过50%的,罚款1 000元;在高速路上超速50%以上的,罚款2 000元。

(三)酒后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 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 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 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该法条提及的“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技术手段检测机动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饮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后驾车”的判断标准为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根据专家估测,排除个人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一般喝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1]50°左右的白酒,或2两12°左右的红酒,就能达到“饮酒后”标准。

饮酒后驾驶通常会给驾驶员造成以下几方面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由于酒精会对驾驶员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饮酒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易失控,此时驾驶员踩制动踏板已慢了1~2s,而车辆时速达到60km/时,每秒可驶出16.67m;若时速为100km/时,每秒则可驶出27.78m,后果相当危险。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驾驶员在微醉状态下开车时,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3)视觉能力变差。

饮酒首先使驾驶员感觉能力降低,尤其是色彩感觉和视觉能力降低。人获取外界信息时,80%靠视觉,驾驶员对车内外感知也不例外。因此,驾驶人饮酒后色彩感觉能力降低,视像不稳,辨色能力降低。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酒精还会使驾驶人视觉敏锐度下降,难以看清运动物体,空间知觉能力和眼睛对光的适应能力下降。

(4)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员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身心易疲劳,注意力降低。

酒精对脑组织有较强的亲和力,饮酒后会麻醉和抑制人的中枢神经,造成驾驶员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

由于饮酒驾车的危害巨大,所以我国立法从严从重处罚饮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行为,对于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尚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根据《规定》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 000~2 000元的罚款甚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本款中将分析追逐竞驶如何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及其情节恶劣的认定:追逐竞驶就是驾驶车辆相互竞赛、追赶,指两辆以上机动车飙车或非法赛车。就刑法的意义而言,追逐竞驶的特征有二:一是超速驾驶,这是形成追逐竞驶的前提条件;二是有不顾他人和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竞赛性超速驾驶、追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应当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晰。目前结合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因追逐竞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较大人身财产损失(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追逐竞驶车速达到或超过行驶路段规定车速的1.5倍的;在闹市区或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追逐竞驶造成交通阻塞半个小时以上的;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因危险驾驶而构成其他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危险驾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交通肇事罪。机动车驾驶人因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而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明显高于危险驾驶罪,故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因危险驾驶致交通肇事后,机动车驾乘人员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法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可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按其使用特点把道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公路是指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等,主要供汽车行驶,具备一定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厂矿道路主要为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通常分为厂内道路、厂外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林区道路是指修建在林区的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乡村道路是指修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由县级单位统一规划。危险驾驶罪中所指的道路必须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即纳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故勿将该罪中的道路简单理解为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