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察记录

3.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察记录

(1)归档流程: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资料内容:工程名称、调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调(勘)查记录”栏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具体部位、原因等,并初步估计造成的损失。

2)可以附加事故现场的影像记录,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3)本表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