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归档流程:本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相关规定与要求:
1)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施工验收对能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
3)对主要项目进行抽查记录,填写该表。
4)“结论”栏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综合性验收结论,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注意事项: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