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归档流程: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然后提交给监理单位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核查内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核查内容包括建筑与结构11项,给水排水与采暖7项,建筑电气7项,通风与空调8项,电梯7项,建筑智能化8项。
(3)相关规定与要求:“结论”栏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综合性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4)注意事项:本表内容均由监理单位进行核查,独立得出核查结论。合格后填写具体核查意见,如齐全,具体核查人在“核查人”栏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