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材料 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1)附件收集: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产品备案文件等。

(2)归档流程: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3)检验内容:

1)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数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材料、构配件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5)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4)相关规定与要求:

1)“物资名称”和“主要规格”等栏应填写明确、具体,与附件中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和复试资料相一致。

2)“附件”栏内在对应处写清页数及编号。

3)申报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有盖章。

4)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均须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当工程采用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进场物资必须先报送与其签约的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