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接检查记录

2.交接检查记录

(1)归档流程:本表由施工单位(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共同)填写并保存。

(2)资料内容:工序要求、质量情况、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表中各项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清楚、齐全,要有完整的鉴定结果和结论,签字应齐全。

2)“编号”栏应参照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编号填写。

3)当检查结果为合格时,“复查意见”栏不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