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1)附件收集:平面图、立面图。
(2)归档流程: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监理单位审核,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3)资料内容:包括楼层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
(4)相关规定与要求:
1)“检查意见”栏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的要求手写或计算机录入。
2)“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质量检查员为现场质检员;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
3)“施工单位”栏应遵循“谁施工填谁写”这一原则。
4)抄测部位应注明哪层哪段。
5)抄测内容写明是0.5m线还是1m线。
6)抄测要根据测绘院给出的高程点、施工图等。
(5)注意事项:基础、砖墙必须设置皮数杆,以此控制标高,用水准仪校核(允许±3mm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