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程洽商记录
(1)附件收集:所附的图样及说明文件等。
(2)归档流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其中一方发出,经各方签认后存档。本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3)资料内容:“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基础、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工程等。
(4)相关规定与要求: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翔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样的图号。
2)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3)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4)不同专业的洽商应分别办理,不得办理在同一份上。
5)签字应齐全,签字栏内只能填写人员姓名,不得另写其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