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资出厂合格证
2025年09月27日
1.其他物资出厂合格证
(1)归档流程:出厂合格证应由加工单位质检部门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2)预制混凝土构件:
1)合格证应与实际所用构件吻合,批次对应。
2)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由供应单位负责提供,应包括工程名称及使用部位、构件名称、合格证编号、制造厂家名称、供应数量、标准图号或设计图样号、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浇筑日期、性能检验评定结果及结论等。
3)构件质量必须合格,有采取技术措施的,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经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批准签字后,方允许使用,并应注明使用部位及工程名称。
4)加工单位应保证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必须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检)验报告。
5)构件的检查验收须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执行。构件质量控制资料除原材料和施工试验外,还应有钢筋半成品及成品检查记录、混凝土拌合物检查记录、模板检查记录、构件外观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结构性能检验证录等。
(3)预拌混凝土:
1)合格证应填写完整,无缺项或错填情况,资料数据应真实,结论符合要求。
2)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由供应单位负责提供,应包括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与浇筑部位、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供应日期、原材料品种与规格和试验编号、抗渗等级性能试验、抗压强度统计结果及结论等。
3)供应单位应保证试配记录、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开盘鉴定、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等资料的可追溯性。
4)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