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
2025年09月26日
4.4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第4.1.6条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6条规定,建设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应按表4-2要求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划分。
表4-2 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根据各钻孔的等效剪切波速及覆盖层厚度,按表4-2要求确定各钻孔场地类别。在综合分析规划区地形地貌、地质灾害不利影响和钻孔数据的基础上,得到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见图4-5)。城市用地抗震类型分区以Ⅱ类和Ⅲ类为主。规划区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划分如下:
Ⅰ类区:主要分布在五桂山、张家边—南朗、大涌—沙溪和白水林丘陵台地用地及东部沿海地区的孤峰或峰林(峰丛)区,基岩出露覆盖层厚度小于3m,占地面积约112.12km2,占全区的14.7%。
Ⅱ类区:主要分布在主城区中部、五桂山街道办中部及沙溪、大涌、南朗等镇镇中心地带,面积约407.40km2,占全区的53.6%。
图4-5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图
Ⅲ类区:磨刀门水道东侧,西江、横门水道、岐江河沿岸、濒临珠江口伶仃洋一带及马鞍岛大部分范围,面积约241.10km2,占全区的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