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城市道路交通抗震规划编制原则
2025年09月26日
5.1.2 城市道路交通抗震规划编制原则
(1)科学性、合理性
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与近远期城市道路建设相结合,并做好与震后交通管制的衔接。
(2)高效性、畅通性
确保震后抢险救灾疏散道路的高效与畅通,协调消防交通与疏散交通,以及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的关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3)经济性、实用性
在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对现状道路、桥梁、隧道、沿街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对新建建筑工程提出抗震设防要求。
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Ⅱ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聚集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以及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在公路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应划为特殊设防类;处于交通枢纽的其余桥梁,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以及国家重要客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