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建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策略
2025年09月26日
6.3 建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策略
1)对于已有建筑抗震加固与改造应按照“双优先”的原则,即“先加固重点、后加固一般工程,先解决后果严重的工程、后处理后果较轻的工程”,分期分批进行抗震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应有计划分段、分期地进行加固。
2)在高易损性城区房屋改造规划中,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筑列为优先加固对象,对重要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类建筑、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建筑,应列出明确计划优先安排加固。
3)文物建筑的抗震保护。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165-92)的要求,开展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建筑的抗震检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制定计划。对重要的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古建筑,应逐个制定保护方案,同时还应对古建筑内的文物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保证文物安全。进行抗震保护性加固改造、修复时,国家级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抗震措施应按Ⅷ度进行设防;省市级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抗震措施应按Ⅶ度进行设防,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4)对于老城区与村镇地区的老旧危房(考虑到这类房屋住户多为低收入户),政府应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统一安排;位于城区中的房屋应结合城区建设改造,其他原则上以自主加固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5)根据以上原则和策略制定中远期控制性对策措施和近期实施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