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的管理措施
2025年09月26日
7.6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的管理措施
1)地震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石油、公路、化工等部门,要强化对储油、储气、加油、加气、化工厂、储存危险源的仓库和消防系统的抗震安全检测。
2)对易于产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分工,充分发挥专业消防和企业消防的作用。各主要负责中队应派出战斗班,会同其所管单位,共同制定预防、救治次生灾害的方案。
3)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单位、生产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储存、生产、管理规定。
4)各次生灾害源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震次生灾害的防护工作,提高自救能力,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在人员组织和防护设施、物资上做好准备。
5)重视抢险救灾力量建设,构建应急救援体系。成立行业抢险应急小分队,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加强平时演练,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使灾害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灾情发生后,切实做到“三要”:领导小组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并圈定危险地段;要迅速进入现场,奋力抢险救灾,抢救遇难人员,实施应急工程措施;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的后勤和通信需求,提供救援物资,疏通抢险道路,保证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等。只有这样,才能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加强减轻地震次生灾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减轻地震次生灾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同地震次生灾害做斗争的重要对策。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地震次生灾害种类、产生原因、破坏性及预防、扑救方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专业、企业及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成员和要害部门的职工要重点教育,开班设课,进行必要的训练、演习。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组织、特别是重要基础设施的应急维护工作人员知道震时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才能有效地减轻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