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通信系统抗震规划
2025年09月26日
5.5.4 通信系统抗震规划
(1)通信节点
通信关键节点包括各通信服务单位数据处理中心、基站、机房,政府机关、抗震指挥中心,以及消防、供水、燃气、医疗系统和各个应急庇护场所。
(2)通信服务单位和通信设备
针对通信系统现状,规划对现状不满足Ⅶ度抗震设防要求的办公建筑和自建机房,按照《建筑抗震加固建设标准》(建标158-2011)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进行加固和改造。
(3)通信线路
规划对现状架空敷设的管线要求尽量改造为地埋敷设,对新架管线建议都采用地埋敷设方式,以增强抗震性能。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通信管道将穿越主城区、火炬区、港口镇、沙溪镇、马鞍岛等镇区的抗震不利地段(见图5-27),震时可能会发生地基土液化、软土震陷等地震地质灾害,新架管道应尽量绕避上述抗震不利地段及五桂山北麓断裂和五桂山南麓断裂。如不能绕避,则应根据五桂山断裂活动性研究结果、《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图5-27 规划通信管道分布图
(4)应急通信
必须保证震时城市通信节点的通信畅通,保证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地震、气象、公安、供水、供电、交通、燃气、医疗、消防等部门的通信连接。震前应制定通信系统的应急、抢修预案。应急、抢修预案应包括:救灾指挥机构、公安消防、医院、交通等抢险救灾关键部门,以及基础设施系统的通信保障措施,震损设备、杆塔的抢修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