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6.1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的发展用地、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重要指挥部门应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按照总体规划,兴中道市级行政办公中心、长江路与博爱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办公区、规划建设的东部新城行政办公区的大部分用地,以及市属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Ⅱ类抗震防灾用地类型地段,符合抗震要求。但兴中道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地中的部分地段位于较适宜区内,建设用地抗震条件一般。另外,鉴于老城区建筑密度及人口密度过大,震时受灾严重,道路狭窄弯曲影响救灾的状况,必须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危旧房屋改造为先导,实行居住条件、环境面貌、道路交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统筹规划。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规划用地分布较广,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

东部新城的规划建设用地,局部为抗震不利地段,不宜规划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五桂山北麓断裂、五桂山南麓断裂从规划区通过,不应将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在断裂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