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奠礼器与祭品
明代曲阜孔子庙配祀释奠陈设图
唐代十哲除颜子外,九人和曾参为陪祀的一等,为塑像,其他弟子和先儒为画像,但不单设祭祀等级,礼器和祭品与其他弟子和先儒相同,笾二(分别实以栗、鹿脯),豆二(分别实以菁菹、鹿臡),簠一(实以黍),簋一(实以稻),俎一(实以羊、家肉),爵一,但只在国学奉祀,州县不预祭祀。
宋代配祀十哲也没有单独的祭祀等级,配祀礼器和祭品与从祀相同,国子监与州县学校也相同,都是每位笾二(分别实以栗、鹿脯)、豆二(分别实以菁菹、鹿臡)、簠一(实以黍)、簋一(实以稻)、俎一(实一羊家生肉)、爵一。
清代国子监释奠配祀陈设图
金代的配祀仍然与从祀相同,但改为左一笾(实以鹿脯),右一豆(实以鹿臡),爵一,在笾豆之南。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因刻立宣圣庙碑遣右丞相摄太尉初献,增加了祭器祭品,“诸从祀位祭器,每位各左二笾(栗在前,鹿脯次之)、右二豆(菁菹在前,鹿臡次之),俎一在笾豆间(实以羊家腥肉),簠一在笾南(实以稷),簋一在豆南(实以黍),爵一在笾豆之南。两尻间各设象尊二(实以祀祭法酒)”。州学仍采用唐朝的制度,不奉祀十哲及先贤先儒,而县学根本不举行祭祀活动。
元代十哲与东西两尻奉祀人物礼器和祭品相同,都是“笾豆皆二,簠一,簋一,俎一”。
明代配祀十哲祭器和祭品与从享和从祀有了差别,东西五位各共一坛,家一(分作五体,每位一体),篚一(实以帛一端),献爵三,炉一,烛二,馔盘一;每位爵一,铏一(实以和羹),簠一(实以黍),簋一(实以稻),笾四(分别实以形盐、枣、栗、鹿脯),豆四(分别实以菁菹、芹菹、鹿醢、兔醢),馔盘一(实以毛血)。
明代配祀释菜陈设图
清崇德五年(1640年)规定,十哲东西各设一案,每案设俎一(实以家一,分五体)、篚一(实以帛一端)、献爵一有坫、炉一(焚香)、灯二(燃烛);每位设铏一(实以和羹)、簠一(实以黍)、簋一(实以稻)、笾四(实以形盐、枣、鹿脯、栗、)豆四(实以菁菹、鹿醢、芹菹、兔醢)、供爵一有坫。雍正元年(1723年)改为每位一案,东西序各家首一,共添尊一。乾隆元年(1736年)以醓醢替代兔醢,乾隆十八年按十三年皇帝亲祭曲阜孔子庙例改为两位一案,案设供爵三,次以炉一(焚香)、灯二(燃烛),前中为铏(实以和羹),左右分别为簠一(实以黍)、簋一(实以稻),再外左右分别为笾四(分别实以形盐、枣、栗、鹿脯)、豆四(分别实以菁菹、鹿醢、芹菹、醓醢)。东西各俎一(实以羊一、家一),设于六案正中,俎前设香帛案,上置献爵三、炉一(焚香)、灯二(燃烛)、篚一(实以帛六端),馔盘各一,桌一,带桌衣。
清初,国子监文庙十哲东西各设家首一、篚一(实以帛一端),每位家肉一盘,乾隆十八年采用全国一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