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祭祀舞蹈

第七章 祭祀舞蹈

祭祀用舞是中国的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至少在周代时,学校祭祀先圣先师就已经使用舞蹈了。《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天子乃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往视之。仲丁,又命学正入学习舞”。

历史上舞蹈包含在乐中,“乐有歌舞之容”[1],而且有等级的规定。确定舞蹈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使用舞蹈者的功绩,“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级远,其治民佚者舞行级短,故观其舞而知其德”[2]。治理百姓使百姓劳苦者赏给的舞者少,舞蹈队伍行列短,舞者之间的距离大;治理百姓使百姓安佚者赏给的舞者多,舞蹈队伍行列长,舞者之间的距离小。至少在周代时,舞蹈队伍就已经制度化了: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