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体行动理论
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是理性分析和选择的结果,主要考虑个人获益度、效益独占的可能性、组织成本和“选择性”激励等,与集体规模、团队异质性有关。奥尔森把集团分为相容性集团和排他性集团,前者指利益主体在追求共同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正和博弈,后者指利益集团在追求共同利益时是相互排斥的零和博弈。较之排他性集团,相容性集团可以达成集体一致行动,但需要满足两个重要条件,即组成集团的人数足够少和存在迫使个人努力谋取集体利益的激励机制。对于规模较小、组织较好的利益集团,通过产权结构调整,集团成员都会有较大的收益,也容易获得、控制和加工信息。但个人理性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存在“搭便车”问题,需要一套行为准则和互惠模式或监督制裁机制,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和依赖感,将个人理性转化为集体理性,突破“集体行动困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