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团结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条例》鲜明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并做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总则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实行“四议两公开”等。这些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https://www.daowen.com)
抓好农村党支部建设,打造乡村产业振兴的坚强堡垒。“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更是“先锋队”。只有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并切实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才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突出强调了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并提出六项具体任务,带领群众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也做出明确规定。农村党员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按照《条例》要求,要坚持党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条例》对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分别对选拔标准、来源做出规定。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整顿,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
夯实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提升发展和服务能力。《条例》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认真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队伍、活动、阵地、制度、保障建设,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并提出应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根本任务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需要落实主体责任,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