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创造新环境
2008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将苏州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十多年来,苏州始终高举城乡发展一体化旗帜,持续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不断深化对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律的认识,以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为统领,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一步一个脚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有效缩小城乡差距。2009年8月,苏州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中澳管理项目“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促进农民富裕与城乡统筹发展”四个主题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列苏州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2011年12月,农业部将苏州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具体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点任务。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苏州列为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市。成为国家试点以后,苏州承担了更多国家试点任务,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国务院同意,苏州吴中区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8月,经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又新增四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具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重要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2008—2011年,苏州创造性开展了“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等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1月,苏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三大并轨”。2014年以后开展“八个示范区”建设,即新型城镇化发展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和谐社会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城乡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专业合作、密切联结机制、基础(交通)设施强化、农村环境改善(生态和投融资)、农村改革创新的动力不断释放。从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到全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已成为苏州的特色、品牌和亮点,是解决苏州“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6年,苏州农业现代化指数水平连续6年位居全省前列。截至2018年底,苏州农村集体总资产达1 97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850万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为1.96∶1,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最小的地区之一。苏州通过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实践创新,为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积极探索了一条以共同富裕为核心价值,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苏州特点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之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