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

二、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

2013年,苏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以及省农委《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农场“八有”的认定标准,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是有资质。从业人员具有苏州市本地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不超过家庭劳动力数;经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有规范名称,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有财务核算管理,收支记录规范;符合苏州市及当地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二是有技能。农场主实际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必备的资质和条件;家庭从业人员均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至少有1人持有职业农民资格证书;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先进科技应用面达到90%以上。三是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无转包行为;经营土地的规模与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相适应,与农场收入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相匹配:从事粮食作物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从事园艺种植的,露天生产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2 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 000羽以上,蛋禽年饲养量5 000羽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面积100亩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四是有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基本配套,具备防灾抗灾能力,拥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配套服务。五是有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过程中有详细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产品质量可追溯。六是有品牌。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销售记录完善;有自身注册商标,或有可供长期使用的品牌。七是有效益。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亩均效益)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农场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占比重达8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八是有信誉。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一般家庭农场和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由合作社、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组织、实体翻牌或重复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一律不予认定。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申报制,每年组织一次。

2017年,全市共有346家家庭农场列入省级名录,其中粮食类165家,园艺类90家,水产类23家,种养结合类54家,其他类14家。2018年5月,苏州市首次开展家庭农场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家庭农场发展的总体情况和样本家庭农场的运行质态,掌握各市区在培育扶持家庭农场方面所做的工作,了解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设想建议等,为全市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提供参考。(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为适应农业农村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农村融合发展新发展,江苏对2014年制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进行修订并印发《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更加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取消了对家庭农场主户籍的限制。二是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顾及新产业新业态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三是展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进步,提高了经营规模上限。四是体现绿色生态的农业发展导向,体现绿色生态的发展导向。这对苏州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