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18世纪的法国正歌剧

第一节 17世纪、18世纪的法国正歌剧

17世纪的法国是一个强大统一的封建君主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法国文化具有明显的宫廷特征。17世纪许多文人雅土提出了以“理性”为准绳的古典主义美学原则,出现了三位杰出的戏剧家:高乃伊、拉辛和莫里哀。此外,法国还有悠久的芭蕾舞传统,使得歌剧表演形式产生了变化,即在歌剧表演中加进了一些舞蹈的场面,使之成为法国歌有别于意大利或其他国家歌剧的一大特色。

法国歌剧的代表是吕利,这是一位具有意大利血统,成长于法国并与宫廷有着密切关系的优秀作曲家,在他雄霸法国歌剧舞台的15年里,多以历史或神话为题材,共创作了15部歌剧作品,舞台场面富丽堂皇、规模宏大,注重合唱与舞蹈表演的戏剧效果,迎合了宫廷的欣赏口味。吕利之后,法国歌剧的大旗落在了拉莫(Rameau,1683-1764)的肩上。他的艺术趣味典雅,创作手法细腻多样,在刻画舞台上戏剧场面的同时,扩大了管弦乐队的编制,广泛应用协奏的方式使管弦乐队的组合更趋成熟。与吕利歌剧中的英雄气概有所不同的是,拉莫的歌剧具有田园牧歌气息。除歌剧创作外,拉莫在音乐理论方面也有令人注目的成就。1722年出版的《和声学》是世界上第一部和声学教科书,他在这一领域内的研究成果和创作实践对主调和声体系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此后,拉莫还写作了《音乐理论新体系》《和声原理论证》等和声学理论著作。1732年后,拉莫才走上了歌剧创作的道路。总的来说,他的歌剧特点是削弱了歌剧中的朗通调,加强了咏叹调在歌剧的地位,注重和声与管弦乐队在歌剧中的运用。与吕利相比,在其歌剧中音乐比诗词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