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各级组织

九、工会的各级组织

工会的基本组织,是各工厂、矿山、企业、机关的工会支部与各个乡村的工会支部,每个工会支部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一个支部委员会,人数由三人至六七人。并在支部委员会中互推主任、劳动保护及宣传(或称文化教育)、组织、武装动员等委员若干人。在支部下为了工作与开会及征收会费的便利,可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定(由五、六、七至二三十一人均可),设组长一人,工会有事时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

在工会支部之上组织区工会委员会,县工会,中心区总工会委员会,或组织某一产业的及某一职业的工会委员会,均由代表大会选出,委员会人数依其会员之多少来决定。

工会的各级委员会应分成下列各部来办事:

(一)组织部。管理发展、登记会员,分配训练干部,建立与指挥工会组织等事;

(二)宣传部(或称文化教育部)。管理对外宣传、对内教育、工人学校以及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事;

(三)秘书处。管理文书、会计、会费征收以及会内各种事务等;

(四)劳动保护部(或称生活改进部)。管理工人生活与劳动条件之改善及订立劳资合同与创立工人合作社等;

(五)战争动员部(或称工人武装部)。管理工人自卫队及动员工人参加各种战时服务等事。

在青工、女工多的工会,可加设青工部、女工部,管理青年工人及女工的一切事务,各部设部长一人或二人,事务多时可设干事若干人。

工会各级代表会应经常召集。区工会每三个月一次,县工会、中心区总工会每半年或一年须召集代表会一次。代表以会员人数比例选出。

工会的组织原则,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一切主要问题要经过会议决定,一切问题在没有经过多数人决定以前,均可自由提出意见和讨论,但一经多数决定以后,必须全体一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