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其他救国团体及政府的关系
2025年08月10日
十五、工会与其他救国团体及政府的关系
工会只是救国的主要群众团体之一,因此工会与其他一切救国团体在共同的救国目标与共同纲领之下联合起来,动员一切群众来参战。
这种联合的组织,应该是群众的抗日统一战线组织,应该是广泛的群众组织,应该包括一切愿意抗日的团体,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会、工会、青年救国团体及妇女、商人的救国团体。这种联合的组织,在全国有抗敌后援总会,在山西有牺牲救国同盟会,所以工会应该加入抗援会与牺盟会。不过工会还应该保持他自己组织上的独立。
不论是省的、县的、区的,乡村的工会,都应该参加当地的统一的救亡团体,与农民、学生、妇女及其他一切抗日人民建立抗日的统一战线,并且支持统一战线,服从统一战线。
在同一地域工人群众中,如有两个以上同性质的工会出现时,应该在抗日与保护工人利益的目标下联合与合并,建立统一的工会。
工会对于政府与军队,应该站在群众团体的地位,积极动员群众帮助政府与军队抗战,参加政府所提出的一切战时工作,在可能时参加政府所组织的动员机关。工会还应该选择自己最好的干部给政府与军队分配到各个战线上去,工会应该成为抗日政府最重要的群众柱石之一。
但是工会不应该代替政府职权,不应该随便的逮捕人及向人民强派勤务等。
政府公有的企业特别是国防工业中的工会,除开保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外,应该为巩固与发展国防工业而努力,提高国防工业的生产,提高劳动纪律与热忱,肃清破坏分子,纠正管理机关的官僚主义与积弊。为了这些,工人在原则上是可以派代表参加国家企业的管理的,但在私人企业中的工会,监督生产或参加企业管理都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