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要改善工人的生活

十四、工会要改善工人的生活

为了要动员广大的工人群众积极参加抗战,减少工人的痛苦,改善工人的生活与待遇,是十分必要的。

工人的工资过少,应当有适当的增加,应当按期发给工人工资,不应当拖欠,应当铲除克扣及处罚工人工资与工头从中剥削工人工资等一切积弊。

工人的工作时间过长,应当适当的减少,使工人有必要的休假以及受教育与从事社会活动的必要时间,如星期日、重要纪念日休息,工资照给,以及每年的例假等。

对于工人的待遇与劳动条件,应该有适当的改善,如工人疾病死亡的抚恤,伙食、住宿的改良,管理方面的改善,取消打骂与开除工人等。

对于学徒及童工、女工,应有适当的保护,按照他们的工作成绩,付给他们的工资,实行同工同酬,不使他们做危险、有害卫生及过度的工作,增加对于他们的教育,以及保护母亲等。

对于工人的人格,工人集会、结社、言论的自由,工人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都应有合法的保障。要使工会享有代表所有工人签订团体合同及参加一切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

对于失业工人应该设法救济,为他们找工作及谋生的办法,帮他们组织合作社等,并动员他们加入军队及自卫军等。

工会应该经常不断的不怕麻烦的改善工人的生活,解决每一个工人及其家属所提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工会在工人中的信仰,才能发动工人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来参战,为民族、国家牺牲他们的一切。

改善工人的生活,应当向资本家、雇主提出要求,并与资本家、雇主订立合同。但是还有许多事情是要向政府要求的,如要求政府主办各项工程,帮助工人组织合作社等。

在乡村中要求雇农生活的改善,除开工资外,要特别注意改善雇农的伙食、住室及衣服等,对于手艺工人、店员、学徒的生活要特别给以注意,对打骂、虐待与无限制的驱使学徒劳动及从事杂务等,必须予以制止,但同时必须鼓励学徒努力学习,尊重师傅。

在动员工人参战与改善工人生活上,工会对于没有加入工会的非会员工人应该和会员平等看待,工会不应该拒绝保护非会员工人的利益。

当着工人向雇主提出要求时,必须同时是动员工人来参战,在动员工人参加抗战的大前提下,来提出工人合理的要求。过高的要求以及当时不能实现的要求,工会不应该提出来,就是工人提出时,也应向工人解释,应该纠正工人中行会的倾向,如只兢兢于工人自己目前一时的经济要求,而不顾工人长远的利益,不顾国家、民族的危亡等。

为了达到工人的要求,工会应该尽可能的采取与雇主协商的方式,避免罢工、怠工等方式。如协商不能达到工人合理的要求时,就应该设法请人调解、请政府仲裁等来解决之。在敌人的后方,在游击战争中,要避免一些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激烈斗争,以免被日寇利用,虽然这种斗争是不能完全消灭与避免的,工人与资历本家的利益是不能调和的。

如果资本家勾结日寇来压迫工人并破坏抗日战争时,那当然应经过政府以处罚汉奸的法律来处理,但只要资本家不做汉奸,工会不要故意的去加紧反对资本家,甚至随便用汉奸的帽子戴在资本家的头上,不要逼使资本家往汉奸路上走。

对于顽固的不顾国家民族利益的资本家、地主,工会是不能不反对的,但是工会一般的要求号召大家(一切中国人)联合起来去反对共同的民族死敌——日本帝国主义。应该不拒绝与愿意抗日的资本家、地主联合去共同抗敌。

动员工人群众参战,教育工人,在工人中进行文化娱乐工作,改善工人的生活,是工会的经常工作,应该使这些工作在实际上联系起来,并与工会的组织工作联系起来,使工会真正成为广大工人群众的工会,抗战的工会,拥护工人利益的工会和工人群众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