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坚决的谈判代表
工人罢工后,刘少奇担任俱乐部与路矿当局谈判的全权代表。在谈判过程中,他代表工人利益,坚持原则,斗争勇敢,基本上实现了工人提出的要求。9月14日,商会和地方士绅代表出任调人,在俱乐部和路矿当局间商谈条件。路矿当局施展花招,假意说工人所提条件皆可承认,但要工人先复工。刘少奇则坚持先谈条件才能复工,要调人告诉路矿当局“徒用一句滑稽空言作回话,事实上恐万不能解决”。15日,路矿当局不得不派出全权代表同刘少奇谈判。这次,李立三也参加了谈判。路矿当局仍然以工人复工为谈判的先决条件,遭到刘少奇和李立三的拒绝。16日,绅商学界写信给俱乐部,劝工人让步,先开工。对此,俱乐部发表宣言,坚持路矿当局如不承认条件,就无说话余地。路矿当局见先复工后谈判的阴谋不能得逞,便借用驻军的力量,采取威胁手段,压迫刘少奇答应先复工。他们把刘少奇请到戒严司令部,戒严司令李鸿程诬蔑工人罢工是“作乱”,声言如果工人不复工,就要将刘少奇正法。刘少奇毫不畏惧,严正地说,这是万余工人的要求,即使将我砍成肉泥,也无法解决。李鸿程又扬言对工人也有法制裁。刘少奇回答说,那就请你制裁去。这时,数千罢工工人怕自己的谈判代表受害,将戒严司令部围住,喧声如雷,请代表出来见面,要求戒严司令和矿长去俱乐部谈判。在刘少奇和广大工人的坚决斗争下,戒严司令等才软了下来,表示条件可以商量,要刘少奇下午再来谈判。刘少奇愤怒地说,如果不谈条件,即不再来。刘少奇返回后,李鸿程即写信给俱乐部,对于威胁俱乐部的行为表示道歉,并愿为双方进行调解。路矿当局见所施的各种手段都不能使工人屈服,俱乐部领导坚强,组织严密,工人十分齐心,加之驻军的软化,各界人士也都希望尽快解决罢工问题,因而不得不坐下来同俱乐部谈判,俱乐部在有理有利能前提下,也作了适当的让步。17日夜达成协议,在从17日下午至18日凌晨的最后谈判中,刘少奇同罢工总指挥李立兰据理力争,同路矿当局和各界调人草订了协议十三条,18日早上由李立三代表俱乐部正式签字。至此,历时5日的罢工宣告胜利结束。
最后拟定的十三条协议,有的完全实现了罢工宣言中提出的条件。如俱乐部有代表工人之权,罢工期间工资照发;每月津贴俱乐部200元,职员工头不得殴打工人,工头不得由监工私自录用等。有的条款俱乐部作了让步。如工资增加的幅度,根据工种有所调整;矿局欠工人的工资分期发给,不是一次发清等。“四人帮”横行时期,把这种让步当作刘少奇出卖工人利益的罪证,是毫无道理的。这种让步是在不损害革命利益的原则下,为了取得全局的胜利而作的让步,是革命的妥协。十三条协议是斗争的成果,绝不是什么投降的产物。把“不许妥协”,全部实现罢工条件,作为衡量一次罢工的领导者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机会主义的标准,是十分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