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工运活动大事年表
1898年
11月24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
1919年到保定育德中学附设的高等工艺预备班(留法预备班)半工半读,主修机械学和法文。在实习工厂里学习过铁匠、钳工、翻砂、木工等技术。在此期间,开始学习有关社会主义的进步书刊,并参加了五四爱国运动。
1920年
在长沙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1年
与上海外国语学社同学一行数人,赴苏俄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同年由社会主义青年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2年
夏初,从苏俄回到上海,参加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工作,随后被派到湖南,参加领导了长沙的工人运动和粤汉铁路工人罢工斗争。
9月,受中共湘区委员会和毛泽东的派遣到安源与李立三一起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罢工期间,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全权代表,与路矿当局进行谈判,迫使路矿当局接受了复工条件。
10月,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窿外主任。
12月,汉冶萍总工会成立,被选为总工会执行委员,会长。
1923年
春,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代总主任兼窿内主任。
5月1日,在安源路矿工人举行庆祝国际劳动节和工人俱乐部成立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并参加游行。8月10日,与朱少连合著《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略史》。16日,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主任。20日,撰写《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同月,与李求实合著《俱乐部组织概况》,对工会组织的重要原则作了阐述。
1924年
6月,撰写《救护汉冶萍公司》一文。文章略述了汉冶萍公司的重要性。
11月,撰写《整顿萍矿意见书》一文,文章指出,煤铁事业,为一切事业的基础,国家之盛衰,国民之生死均系之。1925年
1月15日,领导安源路矿工人为反对路矿当局拖欠工人工资举行罢工斗争,获得胜利。
3月,离开安源到上海和广州,参加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筹备工作。
4月,在《中国工人》第4期上发表《二七失败后的安源工会》,总结了安源工人运动的经验。指出:严密组织,团结一致,坚持斗争,服从指挥,根据环境,灵活地采取斗争策略,是安源工会在二七失败后仍然能够存在发展的主要原因。
5月,在广州参加主持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起草了《全国总工会章程草案》等决议案。并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副委员长。会后不久奉派到上海筹备全国总工会上海办事处。随后到青岛指导日华纱厂工人罢工。“五卅惨案”发生后,奉调回上海,任上海总工会总务科主任,参加领导五卅运动。
5月中旬到9月中旬,在上海华商、英商、日商等厂分别召开工人代表会议。向工人阐明:在取得一定胜利的情况下,应善于审时度势,及时复工,以免遭受损失,为迎接新的革命高潮积蓄力量。体现了刘少奇把革命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结合起来的策略思想。
11月,回湖南养病,住长沙文化书社。
12月16日,被湖南军阀赵恒惕逮捕。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省港罢工委员会、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及湖南、广东、河南等地许多团体,纷纷发表通电,谴责赵恒惕无理逮捕刘少奇的野蛮行径,呼吁各界人民联合起来为释放刘少奇而斗争。
1926年
1月16日,经多方营救获释。
2月19日,到达广州。
3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礼堂举行欢迎大会。邓中夏在会上报告了刘少奇从事工人运动的事迹,称颂他是我们工人阶级“最奋力最勇敢的一位战士”。在广州期间,与苏兆征、邓中夏一起主持全国总工会工作。参与省港大罢工的领导工作。
5月1日至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刘少奇担任大会秘书长。受大会主席团委托作了题为《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的报告,总结了五卅运动的经验,提出了继续开展工人运动的正确方针。会上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6月上旬,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了教育宣传委员会,决定在广州成立一所劳动学院。28日,刘少奇在开学典礼上致开学词。阐述了建立劳动学院的目的和意义,号召工会干部努力学习,提高阶级觉悟,增强组织领导能力。
8月25日,在广州黄埔军校举行的拥护省港罢工大会上作演讲,号召支持工人争取省港罢工的最后胜利。
9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设立办事处,任办事处秘书长。
10月,在武汉,为全国总工会迁移武汉作准备工作并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领导湖北和武汉的工人运动。
11月,参与领导英美烟厂工人罢工,斗争坚持两个月,取得胜利。同月,代表全总参加汉口邮务总工会成立大会,并发表演说,充分肯定邮务工人的罢工斗争,号召全体工人紧密团结在工会周围,争取罢工的胜利。
12月,亲自筹办武汉工人运动讲习所,并担任教师。讲授了《工会组织法》,《工会技术工作》,《中国工会三次劳动大会》等课程,并撰写了《工会代表会》、《工会经济问题》和《工会基本组织》三本小册子,提出了巩固工会的方针和方法,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人运动起了重要作用。
1927年
1月3日,英帝国主义在武汉制造杀害中国同胞惨案。刘少奇、李立三等领导武汉工人群众,驱逐了英帝国主义巡捕,占领了租界。英国政府被迫与武汉国民政府签订协定,正式交回汉口租界。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第一次用自己的力量,取得的反帝斗争的胜利。
3月17日,在汉口《民国日报》上发表《论陈赞贤同志在赣被害事》一文,揭露了国民党蒋介石叛变革命的反动本质,号召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吸取血的教训,奋起斗争,努力实现国民革命。
4月,参与领导汉口工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制造的“四三惨案”的英勇斗争。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5月23日,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汉口举行的太平洋劳动大会上发表演讲。指出,中国工人阶级要继续奋斗,打破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的联合进攻。
6月19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刘少奇在会上作《全国总工会会务报告》,总结了全总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指出:加强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动员和组织工人阶级,团结各阶层人民,反击帝国主义的破坏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反革命叛变,挽救革命。会上当选为全总执行委员。
1928年
春,以全国总工会特派员的身份到天津,参加领导全国铁路总工会的领导工作,并指导中共顺直省委和北方的工人运动。
7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审查委员。
10月5日,在《布尔什维克》第2卷第1期上发表《口号的转变》一文。指出,口号在群众斗争中作用极大,要依照斗争形势的转变来决定。
12月15日,在中共顺直省委机关刊物《出路》上发表《职运须知》一文,提出了组织发动工人群众的工作方法。
1929年
2月,由天津到北平,调查了解北平地方党的工作,并对铁路、邮电、洋车、印刷、电灯厂方面的工运工作进行了指导。之后到上海,任中共沪东区委书记。
7月14日,到沈阳,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
8月22日,在参加奉天纱厂党支部研究罢工斗争时被捕,因敌人没有掌握“煽动工潮”的证据,即取保获释。
10月,由沈阳到哈尔滨,领导中东路工人斗争和巡视党的工作。
1930年
1月,再次到哈尔滨领导中东路失业工人的复工斗争。
3月13日,给中央写了《中东路工人斗争的总结报告》。
夏,率领中国工会代表团赴莫斯科,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作了《最近中国职工运动》的报告,当选为赤色职工国际执行局委员。会后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任中国驻赤色职工国际首席代表。在此期间,撰写《最近中国职工运动,国民党工厂法工会法与赤色工会目前的任务》一文。提出了对待国民党“工厂法”、“工会法”的正确方针和利用合法斗争手段的重要性。
1931年
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被缺席补选为中央委员。在改选中央政治局时,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秋,由苏联回国,在上海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领导工人和学生群众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和上海的运动。
12月,在《工运指南》第1期、第2期上分别发表《加紧领导工人的自发斗争》、《在目前反帝运动中赤色工会应努力地工作》。反对“左”倾冒险主义在赤色工会工作中的关门主义错误。
1932年
1月,在《工运指南》第3期、第4期上分别发表《论罢工策略》、《在黄色工会里建立什么?》、《某某兵工厂罢工斗争的经过和教训》,在《红旗周报》第28期、第30期上分别发表《批评逐出黄色工会的策略》、《国民党封闭永安二厂工会及逮捕工人,我们应否号召工人反对?》等文章,提出在白区工人运动中要反对“左”、右倾错误倾向,采取正确的策略方针,努力争取斗争的胜利。“一二八”事件后,亲自领导了沪西工人的反日大罢工,支援十九路军的抗日爱国行动。
春,因抵制当时党中央的“左”倾错误,被撤销中央职工部部长和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的职务。在这一时期中撰写了《一九三一年职工运动的总结》、4月发表了《苏区阶级工会的会员成分》、《反对南京政府的“劳资争议处理法”》、8月帮助全总起草《为工会会员问题给各苏区工会信》、10月发表了《再论苏区工会的会员成分并驳锹同志》等一系列指导工人运动的文章。
冬,由上海进入中央苏区,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
1933年
2月,出席苏维埃中央政府在瑞金召开的各级劳动部长联席会议。同月,人民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常委会议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刘少奇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
4月1日至7日,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国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会上作《目前的政治形势与中国农业工人的任务》。
5月1日,在瑞金主持召开店员手艺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会上作《关于革命形势和工会工作任务》的报告。
6月,在中央苏区军工代表大会上讲话,明确苏区工厂(公营)的性质,要求工人以主人翁思想对待工作。
7月,在《苏区工人》第3期上发表《模范的工人要求纲领》。
9月上旬,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国苦力运输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
11月5日,在《斗争》第34期上发表了在中央苏区农业工会召开的十二县查田大会上作的《农业工会十二县查田大会总结》的讲话,按中央新的精神,反对查田运动中“左”的错误。
1934年
1月22日,出席在瑞金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作了讲话。再次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3月,在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63期、第54期上分别发表《用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两篇文章,强调对工人要进行主人翁思想教育,对企业要实行科学管理。
7月1日至4日,在瑞金主持召开了苏区国家企业工人代表大会,作了《政治形势与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同月,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
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党代表,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及筹粮委员会主任等职。
1935年
1月,参加遵义会议,支持毛泽东同志的正确主张。
11月,红军到达陕北后,任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委员长。在中共中央西北局机关报《斗争》第75期上发表《在苏维埃政权下工会的作用与任务》一文。指出:工会是苏维埃政权最重要的群众柱石;建立真正群众的阶级工会,改善工人群众的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参加苏维埃政权和军队的建设,参加公营工厂的管理,是苏区工会的基本任务。
1936年
1月3日,在中央瓦窑堡会议上,作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与结论。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加强工会工作,在组织工会中,应确实打破关门主义,普遍吸收工人、雇农加入工会。
3月,到天津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
4月,撰写《肃清立三路线的残余——关门主义与冒险主义》和《关于白区职工运动的提纲》,批判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主要错误。
1937年
2月和3月,关于大革命教训和过去白区工作问题致信洛甫同志,全面探讨了党的白区工作路线的策略方针。
5月17日,在延安主持召开了党的白区工作会议,作了《关于白区党和群众运动》的报告,总结了党在白区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党在白区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策略原则。8月,由延安赴太原,任北方局书记。指导开展华北抗日游击战争和建立华北抗日根据地。
1938年
2月18日,撰写《工会工作大纲》一文。指出了中国工人阶级在民族斗争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从华北抗日斗争的形势出发,具体阐明了华北地区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夏,参与指导冀东抗日大暴动。
10月,在延安参加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被任命为中原局书记。
1939年
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刘少奇任书记。
5月,出席延安工人学校开学典礼,并讲了《中国职工运动简史》,总结了早期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是研究中国工人运动的重要著作。
7月,在延安马列学院演讲《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解放》第77期上发表《七七抗战二周年纪念致中国工人们》。
1941年
1月,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委兼华中军分会书记。
1943年
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并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1月29日,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作报告。
1944年
5月20日,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职工代表会议上讲话,总结了边区工业建设取得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发展边区工业的任务、方针和政策。
1947年
12月,在华北军工会议上作报告,指出军事工厂的唯一任务是努力发展生产,支援战争,夺取新的胜利。
1948年
4月28日,对赴哈尔滨出席六次劳大的代表作指示,结合新的情况进一步强调了解放区工运的方针政策。要求正确处理劳资关系、工会和行政的关系等,努力发展生产促进革命事业的向前发展。
1949年
4月上旬至5月7日,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委托,去天津指导工作。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强调在对待资本主义经济和私营工商业的工作中,要克服“左”的偏向,以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
4月28日,在天津职工代表大会上讲话。
5月5日,在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讲话,指出:要有计划地把战时工业转化为平时工业,大力发展生产建设。还就国营企业的计划性、生产管理民主化、职工工资待遇、工会组织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31日,在全总常委扩大会议上,被推选为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
6月,在世界工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世界工联副主席。
9月1在我国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0月11日在全总召开的文化,教育、艺术工作者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组织和教育工人阶级实现其领导任务。阐述了工人阶级中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两部分,知识分子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提出了建立教育工会的必要性。
11月10日,在中国劳动协会代表会议上讲话,对劳协的历史活动作了评价。12日,在北京召开的亚澳工会会议上,以世界工联副主席、亚澳工会会议主席团主席的身份向大会致开幕词。23日,在北京各界庆祝亚澳工会会议成功大会上讲话。
12月1日,在全总招待亚洲各国工人代表会议上作了亚洲各被压迫国家工人运动的任务的讲话。1950年
4月29日,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庆祝“五·一”劳动节干部会上发表演说。阐述了新中国刚刚成立后国家面临的各项任务。其中就调整工商业与公私关系、救济失业工人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9月26日,在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讲话。
1951年
2月3日,在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为了迎接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工会要动员工人群众,努力学习技术,开展学习马恒昌小组生产竞赛活动,同时,在工厂中要分清行政、党支部、工会、青年团的职责,并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做好工作。
5、6月间,在读了邓子恢的《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和高岗的《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后,写了《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的笔记。从理论上阐述了国营工厂在民主改革后,已不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剥削,但仍然存在着的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公私矛盾。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属于工人阶级内部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因此,要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根本不同的处理方针。同时强调,国营工厂中行政和工会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工会仍然具有维护工人权益的义务,而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属机关。
1953年
5月2日,代表中共中央在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祝词。号召工人群众要充分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生产率的产品质量,历行节约和降低成本,为超额完成国家的一经济计划而奋斗。12日,在全总七届一次执委会上被推举继续担任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
7月8日,给安源镇工会复信,建议建立安源烈士纪念碑。
1954年
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50年
10月,为全国第一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健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56年
4月30日,代表中共中在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上致祝词。要求先进生产者、普通生产者和生产的领导者三方面共同努力,大力发展先进生产者运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9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指出:工会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广大工人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密切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官僚主义现象作斗争。
9月28日,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党中央副主席。
1957年
12月2日,代表中共中央在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致祝词。指出:工人阶级目前的中心任务,就是坚决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掀起新的生产高潮,为迎接第二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1958年
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设想。主张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与半工半读教育制度,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与半工半读劳动制度并行。
7月,深入北京石景山钢铁厂调查研究,在职工家属座谈会上讲话。
1959年
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
10月26日,全国群英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接见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时传祥、孟泰等。
1960年1月26日,与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一百多位科学家。
1966年
5、6月间,出席中央工作会议。会议肯定了刘少奇关于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意见。
8月1日,在中央召集的党内报告会上向中央各部门的负责干部作“关于社会主义教育问题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问题”的报告。
8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实行固定工和合同工并存的劳动制度的设想。1966年
8月1日至12日,出席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在会上受到错误批判。此后不久,被迫离开领导工作岗位。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升级,从1966年冬起,被隔离和批斗,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
1969年。
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含冤逝世。
1980年
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