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会的会员
工会的会员应该是一切工人劳动者,只要他承认工会的会章,不做汉奸,缴纳会费,不分年龄、性别、籍贯和信仰,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工厂、机关、矿山、学校中没有取消工人权限的职员及教员,不剥削工人的工头,均可加入工会为会员。
农村中的雇农及手艺工人加入工会的资格,应该是凡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雇农和手工艺工人均可加入工会。但是那些只以出卖劳动力为附带收入的贫农及小商人等,则不应该加入工会作为会员。
在华北,有许多这样的“佃农,即由地主供给佃农种子、肥料、牲畜、耕具等,佃农全家只有劳动力,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收成的时候由地主分一部分收成(约百分之二三十)给佃农作为劳动力的报酬。这种佃农实际是雇农,只是以一部分收成的形式代替工资罢了。因此这种佃农是可以加入工会的。
在乡村中,工人、雇农所得工资的形式常常不是货币,而是物品或其他的形式。不管工资的形式如何,只要是靠出卖劳动力而生活的人,即可加入工会。
在乡村中的手艺工人与运输工人(铁匠、搬夫、船夫、车夫)而他们的生活是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的,他们可以加入工会。
乡村与城市中有自做自卖的手工业者,因为他们不是出卖劳动力而是出卖自己的生产品,他们对于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的改善并无兴趣。他们不是工钱劳动者,不能加入工会,但工会帮助他们组织合作社联合会等是可以的。
在农村中依靠宣传宗教迷信而生活的人(如和尚、道士、看相、阴阳师等人),因为他们不参加社会的生产,不从事有益社会的劳动,他们不能加入工会。但是被雇在宗教机关中劳动的人,可以加入工会。
在城市以及大产业中工作的工人,因为日军的进攻而逃到乡村去的失业工人,即使他们暂时从事其他的事业以谋生(如做小生意等),他们还应该被吸收来加入工会。
原则是工会应该吸收所有工钱劳动者来加入,但是不应该使工会变成农民及小资产阶级的组织,而应该保持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
在农村中的工人、雇农,一切工会的会员,应该加入农会或农民救国会,但是仍应保持工会的独立组织。在农会中有工人、雇农的特别小组,即工会的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