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三)

资产阶级的妥协,使反帝统一战线开始发生分裂,工商学联合会组织日益涣散。学校放暑假,也影响了青年学生的团结战斗。再加上军阀压迫的加强,种种的原因使“五卅”运动的高潮难以持续地发展下去。7月6日,工部局断绝了对中国厂商的电力供应。这一恶毒的措施真可谓一箭双雕,既打击了上海资产阶级,又打击了工人阶级。停止供电以后仅华商纱厂就有51.3万只锭子停止转动,6万工人失业。软弱的中国民族产阶级如华商纱厂联合会等,此时不但不敢借助于工人阶级与帝国主义的租界当局进行斗争,反而将怨气、仇恨一股脑儿地发泄到工人头上,甚至要求反动政府解散工会,压迫工人上工。这时上海工人明显地处于孤军作战的地位。

作为群众运动的领导者,不但要在运动蓬勃高涨的时候,英勇地站在运动的前头,指引斗争的方向,并且要在形势发生变化的时候,善于组织退却,保存革命的力量。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改变斗争策略的指示,指出在当时种种不利的情况下,工人阶级的“孤军独进,也决不足以使帝国主义者立刻抛弃不平等的条约”,指示工人有条件地复工。〔12〕少奇同志对于中央作出这一正确决定是起了重要作用的。据当事者说,当时在闸北香山里工人部的机关里,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同工运干部商议罢工问题的时候,少奇同志说了很多理由,说明不能再继续罢工。陈独秀同意了。〔13〕这种在不利形势下善于组织退却的见识,体现了少奇同志特有的战略观念和全局观念,使他在以后“左”倾路线统治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中央发出指示的当天,上海总工会召开各工会代表会议决定有条件复工,发布“为‘五卅’罢工最低复工条件宣言”,指出:“在既无有力之外交,又无武力之后盾,徒以赤手空拳,与强敌相持”的情况下,“不能不审定步骤,先谋部分之解决”,提出最低限度的复工条件九条。同时说明,这并不是结束斗争,“对一切为国家争独立自由之活动,我全体工人必始终与国人共同奋斗。”〔14〕

为了贯彻中央的指示和总工会的决定,从8月下旬到9月中旬,华商纱厂、日商纱、英商纱厂及电气、码头等各工会,分别召开代表会议,具体讨论研究复工的条件和步骤。由于李立兰为催促军阀政府颁布工会条例于8月28日离沪赴京,这些会议几乎都是少奇同志主持的。他对工人作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反复说明“与其提出厉害的条件来,不得解决,受各方面的压迫而失败,倒不如先提较小的条件以得胜利”,“我们的生活不是一时所能解决的,只要我们有工会,以后我们自然会渐渐地得到最后的胜利”。〔15〕在组织有条件复工的过程中,少奇同志既坚持原则,又考虑到实际情况。他把经济利益同政治利益、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引导工人群众向前看。

华商纱厂谈判复工条件时,各纱厂工会代表提出,承认工会有代表工人之权;停工工人一律复还原职;发给停工期内工资等六项条件。在交涉中,厂方对停工期内工资只答应发2元,工人坚持须发8元,总商会表示愿拨一部分款,每人补足3元,仍不能—致,因而“迁延未决”。在这种情况下,少奇同志积极引导工人站得高,看得远。正如列宁所说:“社会民主主义者在罢工时的‘积极作用’,不仅只是去鼓动改善经济条件的斗争,应当一贯利用罢工(以及一般的经济鼓动)去鼓动争取自由和争取社会主义的革命斗争。”〔16〕刘少奇同志9月6日又主持召集各厂工会代表会议说:只要其他承认工会、停工工人一律复还原职等五条能担保实行,对停工期间款项一条就不必再行坚持,“因发款多少,不过暂时关系,条件如能答应,则系长久利益”。“经一再解释,各代表始皆承认发给3元”。为了表示慎重,少奇同志“将此事付表决,全体一致赞成”。〔17〕同时对于“承认工会”等条件则决不让步,直到总商会担保实行,才答应上工。

日商纱厂工人在复工谈判时提出:须俟北京政府颁布工会条例之后才上工。自然,工会条例的颁布,可能使工会组织在形式上取得“合法”地位,上海总工会曾为此作过不少努力。但在当时环境逆转的情况下,把这作为复工的先决条件是不合适的。因而刘少奇更强调引导工人注意自己的实际组织,他对工会代表说,“虽然工会条例未颁布,但事实上官厅和资本家不得不承认工会”,“所以工会条例不要紧,实际工会是要紧的。我们以后的责任,就是要使工会更加稳固”。〔18〕

经过刘少奇等同志的艰苦努力的工作,党中央提出的“有组织的罢工奋斗,……有组织的上工”〔19〕胜利地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