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意识高涨
2026年03月05日
(一)公民权利意识高涨
二战以来,环境污染现象日渐普遍和严重,环境问题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寻求和构造保护、管理环境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成为人类的一个重要选择。
在理论层面,20世纪70年代初,在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的报告中,他指出应将现有的人权原则予以扩大,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免受污染的权利等应被列为人权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发表的 《东京宣言》 倡导将 “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1年,“个人在洁净的空气中生存的权利” 作为一项正式的主题在欧洲人权会议上获得讨论。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 则明确而正式地向全世界宣告了 “享有、发展和改善生活环境的权利”。继而,1973年欧洲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进一步确认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人权而存在。
进入21世纪以后,人类社会经济水平获得新的改善,人们对尊严的、福利的生活环境越来越重视,同时,通过法治主义对个体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的历史经验的积累,普通公众对保证和改善环境权利的认识和期待越来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