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所谓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行为人过错或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致使环境介质的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最初对环境侵权是以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处理环境事件的形式在法律中得以确认的。我国 《民法总则》及 《民事诉讼法》 也都对环境侵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一般都是将环境侵权作为民事侵权的特例。可见,环境侵权本身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