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环境问题的同质性
2026年03月05日
(二)准确把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环境问题的同质性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10]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第一类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如火山爆发、地震等。第二类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第二类环境问题,根据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将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值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不能截然分开,两者互为因果,严重的环境污染可以导致生物死亡从而破坏生态平衡,使自然环境遭受破坏;自然环境的破坏则降低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剧污染的程度。因此,环境侵权行为究竟是由环境污染引起,或是由环境破坏引起的,并不能截然分开,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种环境问题均可引起环境侵权。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和 《侵权责任法》 等法律仅将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限定在环境污染上,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中大多未规定环境破坏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既不利于减少环境破坏和保护环境,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