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 《环境保护法 (试行)》 正式实施,中国的环境保护开始走向规范化的道路。此后,国家制定了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法》 《森林法》 《草原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一系列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环境污染救济方面的法律也不例外,立法的数量和质量都在同步的提升。但总的来说,离环境保护法治化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