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视娱乐节目的快速发展,法制节目的收视受到了娱乐节目的严重冲击,面对这种现象,就需要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在法制节目的创作中不断地创新和优化。自1985年法制节目诞生至今,其一直承担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制节目建设理论的薄弱,使其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节目选材比较狭窄
现今某些法制节目中,节目制作者为了片面地追求收视率,在选题过程中并没有选取身边的小事件,而是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无论是在题材的选择上,还是编辑的剪裁中,都选取完全不需要展示色情、暴力的案件加以展示,从而使得严肃的法制节目成为了案件再现的过程,不仅没有对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的宣传,还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反感,从而拉低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档次,降低了节目的质量,使得法制节目很难在电视节目的竞争市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法制节目选材比例不均衡,不具备广泛性。目前国内播出的法制节目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对于民商类案件以及行政类案件的关注较少。虽然目前国内的民商类案件较多,但是广大媒体狂抓收视率,海量制作公众感兴趣且富有故事性的刑事案件,对民商类案件和行政类案件淡然处之,出现厚此薄彼的主要原因是报道民商类和行政类的案件比较麻烦,压力大,媒体为讨巧博取收视率避重就轻。此外,现阶段的法制节目对于农民以及未成年人的关注不足,较少有涉及农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制作播出。这种法制节目的制作生态应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政治色彩较强(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不断发展,不仅推进了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对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电视节目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较强的政治色彩已经无法适应电视节目的变化和需求,使得电视法制节目在创作的过程中受到自身的限制。如在许多的法制电视节目中,所播放的内容与受众的需要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在节目播放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宣传色彩是非常明显的,主持人的态度也是盛气凌人的,使得电视节目非常的同质化和狭隘,从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反感。
(三)我国电视法制节目重法律轻维权
目前,在许多的电视法制节目中,都是传达犯罪分子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重点强调的是法律的惩戒功能,而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维护方面电视法制节目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分析,也没有宣传人民群众所需求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人们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用来惩戒违法的犯罪分子,使得人民群众片面地认识法律法规,认为观看法制节目对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帮助,这导致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