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中国遗产税立法前沿问题

6.5 中国遗产税立法前沿问题

一、遗产税的概述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一种税。各国对遗产税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遗产继承人和受赠人是纳税人,有的则规定被继承人是纳税人,即向死人纳税,因此遗产税在这些国家也被称为“死人税”。基于通过赠与方式转移财产,是富人阶层逃避遗产税的惯用伎俩,因此,一般来说赠与税与遗产税都是并行征收的。

目前,全球大概有三分之二的国家与地区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与地区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遗产税的历史沿革

遗产税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税种。早在公元前26世纪,古埃及法老胡夫四处征战,为扩充军饷,下令向财产继承人征税,当时税率为10%。到了中世纪,欧洲各国普遍对遗产进行征税。

近代遗产税起源于荷兰,荷兰于1598年开征遗产税。随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美国于1797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相继开征。其间,遗产税开征多与战争相关,故而战争结束,遗产税即被废止。如美国曾先后于1797年、1862年、1898年、1916年四次开征遗产税,其目的同样是筹措战争经费,应付战争。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社会贫富分化的加重,遗产税才逐步成为一个固定的税种,主要目的也转变为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大大削弱了政府获取财富的作用。近几十年来,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等目的,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停征遗产税,如加拿大、新西兰、意大利、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

1938年10月6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1940年7月1日,在抗日战争严酷的财政形势下,我国曾正式开征遗产税。当时开征遗产税可以说目的就是增加财政收入,与调节贫富差别、缩短贫富差距没有任何关系。但开始征收的前几年,遗产税的收入并没有预期的多,实施效果也不好。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后在台湾地区保留了遗产税,而在前些年,台湾地区已大幅度降低了遗产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能顺利开征。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此次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曾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三、遗产税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案例6-5-1

歌手“猫王”1977年过世时留下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遗产,但在缴纳完遗产税并付完遗嘱认证和遗嘱分配费用以后,他的家人只继承了不到300万美元,财富缩水幅度超过70%。[11]

案例6-5-2

王永庆在台湾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传奇式人物。自1954年筹资创办台塑公司,靠“坚持两权彻底分离”的管理制度,他的“台塑集团”发展成台湾企业的王中之王。

2008年10月15日,在美国视察途中,王永庆老先生因心脏衰竭而辞世,享年92岁。由于事出突然,王永庆老先生并未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只言片语,其生前亦未留下遗嘱。自此,王永庆老先生辞世后在台湾留下遗产价值逾600亿元新台币,一方面导致了其庞大家族对其遗产的争夺,另一方面台湾税务部门核定其继承人必须缴纳遗产税119亿元,创下了台湾最高遗产税记录,引发了社会各界再一次对遗产税的热议。

王永庆名下遗产以股票为主,约占8成,金额约500亿元新台币;加上土地、高尔夫球证等财产,税务部门核定的遗产总额逾600亿元新台币。王家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有一半约300亿元新台币不须缴税;而另一半遗产,扣除捐赠、免税、扣除额等,遗产净额为238亿元新台币。根据台湾2008年适用旧制遗产税,按照当时50%的税率,台北市税务部门最终核定王永庆的遗产税需缴纳约147亿元新台币。由于依照台湾地区相关规定,遗产捐赠给合法的公益慈善团体,可以免课遗产税。于是王永庆的家人儿女决定把数十亿元财产捐给长庚医院基金会、信望爱基金会等四个公益慈善团体。税务部门审查后认定相关捐赠符合规定,重新计算税额为119亿元,遗产税数额依旧庞大,可抵全台两年税收,创下台湾地区最高金额遗产税纪录。

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其遗嘱应该如何处理,须由王永庆的妻子与子女共同协商处理。与很多富豪家族一样,王永庆枝繁叶茂,他拥有三房太太,两个儿子,七个女儿,“四房”三姐弟也进行认祖归宗官司。但从各继承人的具体行动来看,协商并未取得显著成效,各继承人并不能达成一致共识,遗产争夺异常激烈。十二名继承人最终用“质押股票”和“借款”方式来筹集需缴纳的遗产税金。[12]

可以说王永庆继承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家族遗产继承案件,因为王永庆生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也没有就财产的继承问题事先做出安排,使得遗产被课以重税,并导致继承人之间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纠纷。如果王永庆在生前就着手设计财富传承方案,并根据其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充分利用遗嘱、赠与、信托、保险等方式来安排与处置财产,那么就可以在其身后最大限度地规避高额税赋,且能有效防止继承人因遗产争夺而导致亲人反目。

财富传承风险无处不在,必须尽早规划。

(一)提前通过赠与方式传承财产

如果是已经移民的高净值人士想要生前传承财富,建议采取不移民家庭成员通过赠与方式向移民的家庭成员进行传承。

案例6-5-3

持有美国绿卡的王总想在生前就将名下大笔财富给儿子,那么考虑到美国赠与税的问题,王总可安排家庭成员中不移民美国的父母或者岳父母作为赠与人,将名下各类财富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移民美国的家庭成员(美国绿卡持有者)。根据美国税法,纳税人是赠与一方,因此只要作为赠与人不加入美国国籍,不取得美国绿卡,不属于美国税收居民,那么无论赠与多少,都无须缴纳美国赠与税。

在本书第四章,我们曾介绍赠与具有生前定向传承的优势,但赠与也有它显著的缺点:第一是家庭成员中必须至少留一个不移民的成员在国内继续持有家族的巨额资产;第二是频繁的、大笔的免缴纳赠与税的财富赠与,容易引起税务局部门的注意,引发税务稽查风险;第三是一次性赠与大笔财产,如果受赠人缺乏财产管理的能力,容易导致财产被挥霍。

因此,对于有海外移民和海外投资计划的财富人群来说,建议在移民与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其移民/投资目标国的税务政策与税务风险,根据自身情况事先进行筹划设计,以免掉进税务陷阱而遭遇巨大财富损失。

(二)运用保险规划工具

生前将应税财产转为免税财产,通过购买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来规避遗产税。

案例6-5-3

2004年台湾地区首富蔡万霖辞世,他曾以拥有85亿美元私产位居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名。根据台湾地区“遗产税条例”的相关规定,遗产在一亿元新台币以上的,适用税率为50%。即便是以蔡万霖死时被公认的身家财产46亿美元来估算,蔡家后人要缴纳的遗产税将高达约782亿元新台币。然而,以寿险、信托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通过配置高额人寿保险、设立投资公司和对基金会进行运作等方式将其庞大的资产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下一代。经过有效的税务规划,蔡万霖名下的财产所缴纳的遗产税额大大缩小,最终遗产税金只有6亿元新台币。[13]

首先,人寿保险金给付给指定受益人,不计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会征收遗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赔款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或虽指定了受益人,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身故,或丧失、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和征收遗产税;指定了受益人的,由受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的遗产总额,当然也就不征收遗产税。

其次,购买人寿保险的现金支出可以降低未来遗产税的税基,并且为缴付遗产税的税金提供现金流支持。此外,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5项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保险赔偿金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三)运用信托规避遗产税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并根据不同受益人的税务身份以及不同信托资产类别和所在地进行不同形式的税务筹划管理和分配,可以达到纳税递延、税种变更以及税率减低等效果。比如乔布斯离世留下83亿遗产,其中大部分资金放在一个信托项目中,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会在免予遗产和赠予税的情况下,让下一代继承。

四、中国是否会开征遗产税

近几年来,中国开征遗产税的传闻被炒得沸沸扬扬。何时开征,如何开征遗产税等,成为系在高净值人群脖子上的绳索。

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关于中国是否会开征遗产税的问题,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答复函正式回应了政协委员关于开征遗产税的建议,简单说两个字:不征。

其实,如前所述,即使中国开征遗产税,规避遗产税的方法也有很多。向海外转移资产、购买信托基金、购买人寿保单和通过全球投资等途径,都有较好的避税功能。高净值人群,最需要面对的,实际并不是遗产税最终何年何月开征的问题,而是根据自身的需求与实际情况选择与制定合理、合法的财富保障与传承方案,才能最终使财富安全地、最大效益地传承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