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家族基金会的功能

7.2 家族基金会的功能

家族基金会的作用,简单来说包含教化、纽带和传承等功能。

第一,家族基金会的教化功能。

中国的很多富一代都是艰苦奋斗中闯过来的,他们深知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但他们的子女——被称为“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富二代,经常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来不用为生活生计发愁,也许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贫困。通过家族基金会的慈善活动和行为,既能帮助他人,也能对富二代们进行忆苦思甜式的精神教育。

第二,家族基金会的纽带功能。

家族基金会不仅是一个慈善救助的实体机构,还是一个家族精神文化寄托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是家族成员联系沟通的有力纽带。在家族基金会的延续和传承中,每一代成长起来的、成为领袖、成为精英的家族成员,他们的成长足迹、精神风貌、文化取向和价值内涵等有形或无形的印迹都可以在这里有所记载和体现,也必将通过这里来发扬光大,这也将有效激励后来的家族成员不断成长并实现超越。

第三,家族基金会的传承功能。

对于高净值家族的传承来说,家族基金会是家族文化不断升华、永续传承的重要载体。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能够改变家族成员对于巨额家族财富分配的预期,创一代的这种安排会让二代意识到,家族的财富并不当然地留给二代,二代应该自己开创事业。同时,这种安排也为家族后代留下一个心理预期:每个成员都应该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状况负责,而不应指望家族财富的分配。这是慈善和家族基金会相结合产生的“化学反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目前层出不穷的“金钱惯坏下一代”的问题。[6]

另外,家族发展至第二代、第三代后,成员众多,基金会也能用来安置那些不愿加入家族企业的家族后代,让他们仍然是家族事业(慈善基金会事业)的一分子。基金会也可以用来训练那些希望在未来加入家族企业的家族后代。很多创一代普遍认为,通过参与家族慈善事业使家族后代成员获得的发展,比将财富直接交接给他们所能获得的发展更大。[7]

案例7-2-1

曾经的台湾地区首富、被誉为“经营之神”的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于2008年10月15日在美国去世。由于生前其并未留下遗产分配的遗嘱,继承人之间陷入争产诉讼,闹得满城风雨,虽然最终以和解落幕,但却创下了台湾地区最高遗产税的纪录,其继承人共缴纳119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和28亿元新台币的赠与税。

而根据美国方面公布,王永庆在美总资产共81亿美元,约合2648亿元新台币,是他在台湾的4.6倍。但王永庆从2001年至2005年间,便秘密将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变成信托基金,投入公益事业。因此,王永庆子女继承资产虽然不菲,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台塑集团是王永庆与王永在兄弟于1954年建立的,历经几十年的努力,旗下有30多家分公司与海外公司,在2010年集团总营收约合人民币4540亿,为台湾地区第二大民营企业。王永庆兄弟家族,家庭关系错综复杂,王永庆有三房太太、王永在有两房,光是第二代子女就有十多人,王永庆兄弟共同创业,台塑第一代权力要移转到第二代的手中,如何能实现长治久安、永续经营,是一个重大课题。

早在1976年,王永庆便捐股成立了慈善基金——长庚纪念医院(以其父亲王长庚名字命名),作为台塑集团核心企业的主要股东。到2008年,该基金持有“台塑四宝”——台湾塑料工业、南亚塑料工业、台湾化学纤维及台塑石化的股份,集团公司内部通过交叉持股,集团股权实现稳固紧密。

长庚医院作为慈善基金,理事会成员由王氏家族成员、专业人士及知名社会贤达组成,通过章程约定和理事会的议事规则,长庚医院作为台塑集团的股东行使权利,确保了王永庆家族成员在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因此,长庚医院作为非营利机构,在造福百姓的同时,成功地将台塑集团的控股权集中锁定。而且,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设立慈善基金免付高达近50%遗产税,保住了家族股份。

有专家指出,王永庆精心设计的家族企业传承计划,可谓一举三得:第一个方面,可以回报社会,推行公益慈善事业;第二个方面,因企业股权完全与家族脱钩,家族成员不仅没有所有权,而且也没有受益权,所以,类似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三兄弟因信托受益权之争引起的闹剧,在王永庆继承人之间上演的可能性不大;第三个方面,由于企业股权与王永庆名下其他家族财产分离,即使有遗产纠纷,企业的正常运营不会受到影响,家族企业永续经营的理想得以实现。

王永庆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分配身后巨额遗产,但他给子女们留下了一封信,信中有一段话这样写道:“我希望所有子女都能够充分理解生命的真义所在,并且出自内心的认同和支持,将我个人财富留给社会大众,使之继续发挥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类福祉之功能,并使一生创办之企业能达到永续之经营,长远造福员工与社会。”[8]

案例7-2-2

谈到慈善基金会,在中国,就不得不提曹德旺和他的“河仁基金会”,这是全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经由国务院审批、以金融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创办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

发起人曹德旺先生是我国著名企业家、玻璃大王、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河仁”二字为曹德旺父亲曹河仁之名,寓意“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他捐出其家族所持福耀集团的3亿股权,当时总市值为35.49亿元人民币。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称其为曹氏家族慈善基金会。

河仁慈善基金会是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主管单位的涉侨基金会,成立之前,曹先生捐赠股票成立基金会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想法,面临诸多体制上的不便,为促成此创新之举,国侨办做了大量的协调推动工作,股捐形式得到了多位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支持。河仁慈善基金会在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和管理规则等方面开创了中国基金会的先河。

在2009年2月,曹德旺宣布将捐出其曹氏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的70%股份来成立慈善基金。之后,引起不少人热议。当时,曹氏家族共持有福耀玻璃股票10.8亿股,其全部股票的70%约有7.56亿股,按照福耀玻璃2009年2月16日的收盘价6.49元/股计算,这部分的股份达到43.8亿元。

国人议论的起因,主要是因为福耀玻璃公告中表示:为保持曹氏家族对公司控制地位不变,曹德旺在捐赠协议中要求“受捐单位在持有公司股票期间以及其今后有大宗交易等涉及公司事务时,一律授权第二大股东表决”。虽然有法学家出来说明,这种安排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但仍有人质疑其股捐的真实意图。其实早在成立家族基金会之前,曹德旺家族捐款支持慈善事业已经达到几十个亿。当慈善成了一个企业家的另一项追求,家族企业与慈善事业便同时放入了他生命天秤两端的托盘之中,二者相辅相成,家族企业向慈善事业提供源泉,慈善事业助力家族企业发展。

河仁慈善基金会成立之后,作为A股上市公司福耀玻璃的两个大股东,基金会持股近15%,另一个大股东是注册在香港的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近20%。据相关资料显示和披露,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曹德旺先生实际控制,两个大股东股权比例占到了35%左右。按相关规定,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曹德旺家族捐赠股票之后,所有权不在曹家,而属于基金会所有,股东权利义务由基金会行使和承担。当然,基金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如何行使表决权,如何参加公司董事会,均为其独立享有的权利,只要依法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完全可以形成一致的行动意见,任何人都无权干预。

关于基金会权力机构理事会的人选构成问题,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家族慈善基金会设立完成,福耀玻璃企业形象提升很快,公司股价和企业效益一路攀升。曹德旺的儿子曹晖自2006年9月16日以来,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家族企业正逐步完成代际传承和接班。[9]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家族基金会的功能和作用相对有限,设立家族基金会以及家族基金会接受捐赠也都会面临一些体制上的障碍。

从税务角度看,对于受赠人来说,根据目前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一方要就其受赠所得缴纳所得税。在曹德旺先生的案例中,从河仁基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组织章程中可以发现,基金会接受曹德旺家族捐赠的股票,“在过户手续完成后,由基金会缴纳”所得税。据媒体报道,经与相关部门反复协调,经特批后,价值35亿元的股票捐赠涉及的税款高达5亿元,分5年缴纳。就全世界的基金会而言,这样的税务负担无疑是较重而且不合理的,不利于慈善基金会募集资金开展慈善活动。

除了税务负担的问题,摆在中国家族基金会面前的另一大难题就是功能限制,根据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以行使公益事业为目的”,“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家族基金会的目的受到法规的严格限制,只能以公益为唯一目的。